安生:丰县祥林嫂
一直想写一篇文章说说丰县的事情,但是一直没有落笔。
中学课本有一篇鲁迅的小说《祝福》。
内容很简单。
主人公祥林嫂最初嫁给比她小十岁的丈夫,不久守寡。比她大不了多少的婆婆要把她卖掉,给小叔子筹办结婚的彩礼。祥林嫂为了避免被卖掉,跑到了鲁镇,在鲁四老爷家帮工。
她的婆婆最终还是找到了她,找人把她绑架走,卖掉了。她在婚礼上挣扎,最终还是被对方强奸了。不久,她的第二任丈夫又死了,她与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儿子也死了。
她再次成为寡妇,再次回到鲁镇。此时的她精神已经不正常,遭人嫌弃,最终死于饥寒贫病。
在封建时代,妇女是没有社会地位的,经常被作为商品买来卖去。
《金瓶梅》之中,西门庆死后,吴月娘以潘金莲与女婿陈经济勾搭为名,叫王婆领她出去。王婆以一百两的价钱,把潘金莲卖给了武松。按照米价折算,明代一两银子大约可以买进400斤大米,约合现在1600-2000元。潘金莲的售价,大家可以自己估算。当然,那时生产力低下,大米比现在值钱得多。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之中,杜十娘的售价是千金,也就是白银一千两。一千两是一代花魁的价格。《绣春刀》之中,小旗的俸禄是每年20两,身为总旗的沈炼也不会高到哪里去,估计不会超过100两。他说要替花魁周妙彤赎身,对方看他就是开玩笑。
《红楼梦》之中,冯渊和薛蟠都要买香菱,薛蟠的手下打死了冯渊,香菱的价钱不详。
《茶馆》之中,十五岁的康顺子被人贩子刘麻子以200两的价钱卖给了老太监。刘麻子给了康顺子的母亲康六10两。经历过发现新大陆,白银的价值大大贬值。按照购买力估计的话,康顺子的价格未必高于潘金莲。
贩卖人口这事,一直到解放,都没有完全禁绝。
一方面,农业社会,女性缺乏经济来源,没有经济来源,缺乏经济独立性,很容易被掌握经济权力的男性或他人控制,也没有政治权利。
一方面,大量饥寒交迫的人口,为了避免饿死,主动卖身为奴,获取生存的机会。女性的就业机会更少,一旦丧偶,如果没有积蓄或田产,也没有父兄的帮助的话,就必须改嫁、出家或者卖身。
一方面,封建小农社会的基础是建立在父系宗族基础上的,封建父系族权不是建立在人人平等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以财产为基础的父系家族男性成员利益最大化基础上的。族权不亚于王法。族长控制族产,可以剥夺族人的财产和人身自由,甚至私刑处决。外来势力很难介入,强行介入甚至可能面对全村男性的暴力对抗。为了统治基层,县政权不得不与族长达成妥协,彼此合作,互相利用。在这种环境下,女性作为异姓人,在这种社会中天然处于劣势。
多说一句,《祝福》之中,鲁四老爷作为鲁镇的乡贤,虽然不满意祥林嫂的婆婆绑架祥林嫂的行为,但是表示了一定程度的理解。这是因为鲁四老爷本人,就是封建势力的代表和既得利益者。
一方面,中国并没有完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没有经历资本为了在市场上自由雇佣劳动力,推动“天赋人权”,与封建势力竞争,解放奴隶和农奴的阶段。
一方面,与资本主义社会之中资本家是劳动力的最大购买者类似,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往往是贩卖人口最大的买家。
可以说,买卖人口是封建社会的常态,在工业化社会以后,已经逐步消亡。
一方面,工业化的发展,让女性有了就业机会,女工的价格比男工更便宜,女工更容易管理。由于就业机会更多,女性很容易远走高飞。
一方面,所有劳动力为了活下去,都在按天、按小时卖身,资本主义的零售取代了封建社会的批发。
一方面,封建小农经济迅速瓦解,劳动力进城务工,除非有强大的黑恶势力背景,否则很难长期控制女性自由。显然,使用黑恶势力控制的奴工的生产率远远不如使用自由劳工的生产率。
一方面,除非遇到新大陆那样劳动力可以随意自就业的环境,否则,资本更愿意让劳动力自由竞争,压低劳动力价格,谋求最大利润。
一方面,资本家是劳动力最大的买主,相比奴隶,自由劳动力对他们最有利。即使获得性资源,相比买卖人口,使用金钱效果更好,成本更低。
这并不是说,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买卖人口,事实上,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存在买卖奴工和女性的行为,但是这种活动的对象,往往是人生地不熟难以获得援助的他国人口,而不是本国人口,因为针对本国人口的买卖行为,成本太高,风险太大,利润太低,得不偿失。
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农村由封建地主统治,城市由买办统治,双方都不需要自由劳动力,所以在农村的买卖人口,尤其是买卖女性这事,一直就没有禁绝。
解放以后,买卖人口这种社会现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方面,实行新《婚姻法》后,妇女地位提升。实行合作化以后,女性一样可以挣工分,与男性一样拥有同样平等的经济地位。
一方面,虽然当时的国家还不富裕,但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保障了绝大多数人口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口粮。
一方面,经历过土改、入社、反右、四清、文革,一茬运动接一茬运动,中国平原地区的农村社会结构好像过篦子一样,族权被打得七零八落,代表封建父系家族势力的族长们失去发言权,夹着尾巴做人,不再是对全族有影响力的宗族领袖。
一方面,由于严密的户籍制度,一家之中凭空多出来的人口既无法解决身份和就业问题,也无法解决粮食问题。
一方面,由于不存在私人田庄,严禁纳妾和婚外性行为,干部无法从买卖人口中获得好处,自然也不会支持买卖人口,尤其是买卖女性。
军事斗争越激烈,交通越发达,工业化程度越高,传统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被摧毁得越彻底的地区,买卖人口越罕见。
在经历过激烈的解放战争的平原农村,人口买卖基本绝迹。在解放过程中,没有经历过激烈战争,没有实行一茬接一茬社会运动的相对封闭、落后的山区农村是否依然存在,不敢妄言。
但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这种事,即使在平原地区也一直没有绝迹。毕竟自愿结婚这事之中的自由,缺乏明确标准,而彩礼又是中国的传统。
那么,为什么后来买卖人口这事又死灰复燃了呢?
一方面是小农经济的复活,没有外出打工的女性的经济地位重新下降。市场经济并没有发达到使农村小农经济彻底破产,让劳动人口大批彻底离开农村的地步。对农村懒傻笨佛的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给小农经济续命。
一方面由于大批女性劳动力进城读书或务工,绝不再回女性地位低下的农村,农村男女比例严重失调,需求产生供给。
一方面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封建族权的复活。生产队解体以后,基层组织失去对经济基础的控制,基层控制权重新回到父系宗族代表人手中。虽然这些人可能是前生产队长,但是决定他们的行为损益的关键已经不是如何完成上级的任务,而是如何充分利用族权谋求最大经济、政治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封建宗族的稳定,维持其在家族内部的威信,帮亲不帮理也就必然成为他们的行为准则之一。某些势力推动的乡贤化管理,给予了族权合法性,加速了族权的复活。
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和生产队制度的解体,自耕小农制度的复活,外来人口的身份、就业和口粮不再是问题。
一方面由于基层政权的瓦解,许多干部为了推行政策,必须与农村宗族势力达成妥协,农村许多地区,实现了半自治。民不举官不究,成为常态。即使外来的势力举报,本地官僚往往也选择掩盖而不深究。
马克思说过,法纪本身不提供任何东西,而只是认可现存的关系。某法律大V说购买女性的量刑只相当于购买20只蟾蜍,低于购买鹦鹉。根本原因,在于小农经济复活,封建社会关系短期逆袭的过程中,买卖妇女的行为在一些地区相对猖獗,必然也只能法不责众。
农村的半封建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的复活,是一种倒退。不过,只要不出现逆工业化进程,这种倒退,并不是无限的。
可以预期,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封建社会关系不可能长期逆袭,小农经济和乡贤治理必然被淘汰。
随着封建小农经济的破产和城市化的发展,无论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哪个方向,买卖女性人口的现象将越来越少。对私有制社会来说,自由劳动力和性资源价格更便宜。对公有制社会来说,买卖人口违背了社会成员平等的基本原则。
哪说哪了,到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