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为什么不欢迎产业扶贫项目?

2022-02-22 2018 3
作者: 袁梦 来源: 新乡土

  袁梦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博士生

  过去几年脱贫攻坚过程中,国家以产业项目的方式划拨大量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村集体,用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然而笔者在中西部地区调研发现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产业扶贫项目成为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很多村干部表示,“产业项目资金多,但都不愿意要。想要建基础设施,但没钱”,“这钱不要不行,但钱又不好用”。在后脱贫时期,以产业扶贫项目为主的集体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亟需得到重视。

  

  几种主要的项目类型

  以中部某县为例,自2017年以来,该县各村每年大约能分配获得10-30万项目资金。产业项目主要有产业建设、工程投资和企业入股三种类型,但这些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普遍存在困境。

  第一,产业建设型。资产建设型指将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建设经营性资产,然后村集体利用这些经营性资产自主经营或对外出租以获得收益。H镇A村2017年修建菊花烘干房,2018年建设了一个200多亩的菊花基地,固定投资30多万,并采取自营的方式。但次年遭遇干旱和市场低价,菊花损失了一半。后来该村利用收回的9000元资金继续投入,但不再增加资金,规模缩小为50亩,村干部表示风险很大。2018年以来,政府不再鼓励村集体直接经营产业

  第二,工程投资型。工程投资型指村集体将扶贫产业项目资金投入到具有国家政策支持和保障的项目工程中,如光伏扶贫、电商扶贫和车间扶贫工程等。光伏项目最为普遍。如L镇各村普遍投资了光伏工程项目,一个村投资额约20万-30万,但大多数村庄实际并不具有发展光伏产业的最优条件,生产出来的电量少,价格高,实际上缺乏市场竞争力。该镇各村电售价是1.13元/度,电厂收购市场价为0.41元/度,两者之间的差价由国家、省、市和县进行四级补贴总计0.72元/度。

  第三,企业入股型。企业入股型指村集体扶贫产业项目资金入股到当地龙头企业,从中获得分红收入。但龙头企业一般是地方政府、金融部门的重点服务对象,能够低成本地获得惠农贷款,没有必要吸收村集体入股资金。而且企业接受村集体入股资金还面临很多其他问题,一个企业主表示,“分红比例大、义务也很多、资金监管很严,提高了经营成本”,因此基层干部为了找到合适的企业入股只能找关系、攀交情,必要时施加行政压力。不过越来越多的企业考虑到这些问题也逐渐不再愿意接受入股资金。如L镇2021年集合了8个村近300万的产业项目资金入股到当地一家私营企业中,但3个月后,企业老板强行退还资金,乡镇困扰于找不到接受项目资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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