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被“蝇贪蚁腐”,如何遏制?
持续壮大的农村集体经济,已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了解到,个别乡村干部将农村集体经济视为“唐僧肉”,产生基层贪腐行为,呈现“贪腐手法简单却能轻易得手”“涉案金额不大但频次高、时间长”等特点。
基层干部和专家反映,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发生“蝇贪蚁腐”的背后,是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村干部相互监督弱化、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足、监管合力有待加强等问题,可紧扣此类腐败案件特点,强化针对性监督管理措施。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手段简单却能屡屡得手
本刊记者梳理各地查处的案件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贪腐呈“散点多发”状态,既有贪腐分子巧借名目谋取私利,也有直接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多起案件贪腐手段简单却能屡屡得手,涉案金额普遍不大但频次高、时间长。
巧借名目谋取私利。西部某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反映,当地一名村干部以劳务费等形式瓜分集体经济组织盈利,村干部人均“管理费”高达村民人均分红的25倍;东北某县一名村干部伪造30多名低收入农户入股专业合作社的虚假协议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西南某省一位省直机关干部一边协调扶贫资金为农村修建公路,一边捞取好处,以“零租金”经营180多亩集体土地,还在村集体宅基地上建成“私人府邸”。
直接侵吞农村集体资产。东北某县级市一名村干部将防返贫和插花扶贫户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违规转入村集体公司支付债务;西部某县一名村干部在土建等项目中“吃回扣”,把项目直接分包给自己亲戚;中部某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反映,一位村干部直接将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贪腐手法简单,却能轻易得手,涉案金额普遍不大,但频次高、时间长。”多名基层办案人员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达了类似感受。
多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集体经济贪腐大多体现在挪用侵占、收受贿赂、套取资金、优亲厚友方面,作案手段“技术含量”并不高,东部沿海某省一村干部直接将集体经济账户200万元转账到自己名下,并未经任何“技术处理”。
“集体经济地域差别明显,有的地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过亿元,贪腐金额动辄数百万元,但大部分集体经济腐败案件有‘小额高频持续’特点。”基层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比如西部某市一位村支书从2017年起就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从专项资金中套取资金,累计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直到2022年2月被采取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