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受处分后又6次违规接受宴请 屡教不改从重处理
吃风不减我行我素 屡教不改从重处理 受处分后又6次违规接受宴请
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是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陶郝海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问题。
通报显示,2018年9月,陶郝海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他没有吸取教训,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又先后6次接受开发区内有关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2020年“五一”假期期间,接受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有工程项目的某建设公司安排赴浙江象山的旅游活动,相关旅游费用由该建设公司支付。
在纠治“四风”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越往后要求越严的形势下,陶郝海为什么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为什么在受到处分后再次违规?这一案例带来哪些警示和思考?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是如何从重处理并开展以案促改的?
两次被查均源自群众举报
2018年1月和2月,池州市纪委监委先后收到网络举报,反映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环保局)局长陶郝海有关问题线索。经查,陶郝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并多次接受吃请,其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最终,陶郝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陶郝海第二次被查处,依然源于网络举报。
2020年6月5日,在池州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封网络举报信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举报信提到,陶郝海接受市某建筑公司到浙江象山旅游活动安排,以及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线索,甚至时间、地点都较为明确。”作为此案的办案人员之一,池州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陆正友回忆,接到转来的问题线索后,市纪委监委“速查速办”,立即组织人员展开初步核实。
在外围核查期间,核查人员找到问题线索提及的上海某公司、池州市某公司的5名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并调取了宴请费用手机支付记录照片、相关饭店票据、旅游住宿记录等相关书证材料。
掌握基本情况之后,2020年6月9日,核查人员找到陶郝海进行核实谈话。
“2018年,你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为什么还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核查人员在谈话中问道。
“这个公司没在我们区注册,不属于管理服务对象。”陶郝海辩解。
“该企业承接了你管理的区公司的工程,在工作上你与这些企业有联系,这些企业就是管理服务对象。”核查人员一席话,让陶郝海哑口无言。最终,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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