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开启垫付 河南村镇银行案五大疑问仍待解

2022-07-13 1934 0
作者: 朱昌俊 来源: 红星新闻

  这些村镇银行走到无法取款这一步,其实是伴随着一个较长时间的“量变”过程,并不缺乏“预警”

  多方关注之下,河南村镇银行案迎来重大进展。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11日发布公告: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

  公告明确:7月15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

  这意味着,部分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人有望即将拿到垫付款,也标志着该案的善后工作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不过,从公开信息来看,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目前仍有一些关键性疑问亟待厘清。

  “存款”还是“金融产品”?

  7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通报,又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其中,这样一处关键性表述让外界格外关注:

  2011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吕奕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河南新财富集团等公司……利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该犯罪团伙设立的君正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自营平台及一批资金掮客进行揽储和推销金融产品……

  这应该是官方首次披露涉事银行吸纳资金的方式——揽储和推销金融产品。其中,“金融产品”到底是不是存款,事关不同的权益保障。

  因为,若被吸纳的款项性质为“存款”,则受到《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如果款项性质被定性为“理财产品”,则后续权益保障的不确定性就大得多。此次垫付公告中也指出,“对于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资金,暂不垫付”,这里的“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是不是就是“金融产品”?对此,或许还需要相关方面及时向社会作出更为详细的回应解释。

  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该担何责?

  如上述许昌公安通报所示,河南新财富集团在吸纳资金的过程中,利用了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这些平台到底要负有怎样的责任,目前仍未有相关权威消息。

  根据媒体报道,涉事村镇银行的储户很多都来自外地,他们中不少都是通过第三方平台给涉事村镇银行存钱。这里面,被媒体提到的就有度小满、小米金融等多家平台。

  这些平台在名不见经传的河南村镇银行揽储的过程中,或至少起到了信用背书的作用。否则,似乎很难解释河南的几家村镇银行能够在短时间内吸纳数百亿来自全国多地的资金。

  因此,第三方平台在河南村镇银行案中,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相关部门是否介入了调查?同样宜及时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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