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评高尚全的“改革建议”:违宪的“公有制为主导”论及其实质


违宪的“公有制为主导”论及其实质——评高尚全的“改革建议”

  最近,高尚全先生在《改革内参》发表意见,提出中央和地方应该共同探讨公有制经济“怎么改革”的问题。他“建议”,把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并认为,“党的执政基础不是国有经济,而是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 如果留心近年来发表在我国某些重要报刊的文章,就可以知道,这并不只是一个人的主张,而是代表着目前一股不可等闲视之的社会思潮。这股思潮的意图十分明确,就是要修改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庄严规定,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它针对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存的根基,足见事关重大。由于这位人士在中央政府决策部门的高层智囊机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先后担任会长、名誉会长,说话有影响力,而且其“建议”有所谓“现代经济学”为依据,所以,我们不能不给以必要的辨析。

  

一、“改革建议”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持否定立场

 

  高尚全先生的“改革建议”,凸显了针对目前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现实状况,他所持的反宪法的鲜明政治态度和立场。

  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现状如何?笔者曾依据国家统计局两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布的数据,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公私经济比重做过如下分析。 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中的公、私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为56% : 44% ;到2008年末,降为约46.6% : 53.4%。如果第二次普查中定义为“法人资本”(股份制企业的实收资本)是由私人资本控股的话,那么2008年末,公、私企业的实收资本控制权的比重,就已降到36.4% : 63.6%。数据还显示,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的不少部门中,只有不足20%的从业人员在公有制企业就业。而破除资本拜物教观念,从资本的本质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角度来观察所有制结构,理应有50%以上的人员在公有制经济中从业,才符合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规定。这样看来,公有制被削弱的状况可以说是极为严重了。从一段时间以来的经济发展态势看,这是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地揭示了一条十分重要的、对整个社会起基础作用的客观经济规律:“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他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对这个基本规律的表现有较具体的阐释。他指出,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因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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