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贫困治理需要实现常规化

2021-04-27
作者: 吕德文 来源: 新乡土

  我国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了全面胜利。同时,作为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贫困治理将长期存在下去。在一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后如何保证贫困户基本生存条件,显然是一个应该正视的问题。这些地区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因为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始终以“攻坚”姿态开展脱贫工作,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机制尚未有时间建设起来,使得一些已经摘帽的贫困户存在返贫的可能。

  一方面,脱贫攻坚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为了如期脱贫摘帽,有一些脱贫工程客观上存在设施不完善、缺乏长效措施的问题。比如,针对“五保户”的安置,在条件比较好的地方,早就建立了福利机构,也有较为稳定的资金投入,其工作措施也比较得力,几乎不可能出现问题。但是,在一些条件相对比较差的地区,本应由常规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的“五保户”问题,是通过脱贫攻坚的形式加以解决的。比如,很多地方在脱贫攻坚之前,针对“五保户”的保障措施并不完善,也没有足够多的财力去解决这一问题。到了脱贫攻坚时,这些地方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福利院,把“五保户”集中供养起来。

  但是,在实践中,“五保户”的集中安置和分散供养,本身是个问题。有些“五保户”宁愿住在自己家中,也不愿意住进养老院,地方政府就要投入资源实现其“两不愁、三保障”。哪怕是集中供养,是以村为单位,还是以乡镇为单位,也存在极大的帮扶差别。方案不一样,效果自然不一样。如果仅仅是为了完成脱贫摘帽而不考虑“五保户”的意愿,也不考虑地方的实际,或是缺少针对复杂情况的完善措施,很可能就会出问题。

  脱贫措施和诸多常规措施的衔接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比如,贫困户安全饮水和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有关,每个地方都有改水计划。这些计划,并不是专门针对贫困户,工程大、范围广,某个环节出问题,自然会导致工作受挫。如果地方上不通盘考虑,无法实现一揽子计划,就可能影响到脱贫效果。

  解决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将其常规化。过去一些年来,我们建立了一套不同于常规的扶贫体系,这一体系的重要特征就是,上级政府往往以督查和问责的方式去推动工作,地方政府则尽最大努力去完成任务。某种程度上,这一体系是以降低常规任务的重要性为前提的。这些地方在脱贫摘帽后,就意味着已经耽搁的任务需要继续去完成。因此,要把脱贫工作作为一项常规任务加以对待,既不能影响地方的总体治理效果,又不能置之不理,影响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关键是,上级政府要谨慎使用不解释、不妥协,“一刀切”问责的方式去应对有关问题。

  基层工作往往存在一些悖论。由于任务太多,上级不重视不督促,基层可能就流于应付。如果上级督促检查多,基层可能会着急忙慌完成,但质量未必有保障。应该说,个别地方出现的脱贫攻坚成果不巩固的问题,是极少数的现象。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工作问题,是态度问题,这个要坚决反对。有些却是基层条件有限导致的问题,这个得体谅。无论如何,工作不到位,基层有责任改正,上级也应提供改正机会。(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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