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从新冠到草地贪夜蛾,背后的真相或许令人震惊
笔者之所以谈起这个话题,是因为前几天发布的《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据称要“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
有网友认为这是个好消息,然而笔者却没有丝毫的乐观。
拿什么“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
翻一下之前的新闻,几乎是年年在“严查”、在“强化”,而年年又发现新的“违规”:
以上信息均截图自“农业农村部”官网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去年年底新修订的《种子法》加大了打击违规行为的力度,将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将生产经营劣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众所周知,转基因育种是“有钱人”才能玩得起的游戏。说实话,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一家转基因种业公司而言,简直就是隔靴搔痒的“毛毛雨”。这让笔者又想起了几天前看到的一起案例:
人家自治的药品起码对一部分人而言“有效果”,还没有产生“医疗事故”,否则就不是罚款这么简单了;而且单品最低售价才12元,真的很“良心”了。当然没有取得任何资质自治药品肯定是违反了现行法规的,即便我们可以去讨论现行规定对民间中医是否友好,只是这罚款力度也太那个啥了,还不如直接让人家坐牢。
2017年,安徽隆平高科经销商叶某某因制售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共约6.7万袋,总货值470万,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和19万罚金,而对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子的生产者——安徽隆平高科及其母公司隆平高科,未有处罚报道。
2018年5月,另一种业巨头登海种业伊犁分公司被查出违规种植2590亩非法转基因玉米,事后登海种业公告称系“误种”;而人大教授郑风田分析称,这么大面积的种植不大可能只是试验目的,背后可能是制种并“偷偷售卖”的逐利行为。最后的处罚结果未公示,而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显示,此案“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大概罚款了事。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2019年2月18日公示的10起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违规处理通报显示了另一起案件的结果,“刘振国在(陕西)靖边县进行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子繁育,种植面积2100余亩”,“于2018年11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面对这样的处罚力度,被抓住了就放点“毛毛雨”,没抓着就四处开花、遍地结果。
登海种业被抓包的时候,《科技日报》还发了篇评论《转基因玉米违规种植,深层原因是什么》,称出现这样的乱象是因为“转基因是农民的真爱”,所以,“推广种植是最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