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田:关于群众专政与告密问题(最新修订版)
群众领导权建设与国家消亡的部分路径:关于群众专政与告密问题
老田
前些时日,某街道办事处树立了一个标语牌,要群众搞“相互举报”以实现“自我保护”,这个事件引发了热议,还基于1980年代的不靠谱宣传材料,催生了一些有关“群众专政”和“告密”的不靠谱感想与评论。
这个实例的背后,倒是提出了一个真问题:在治安环境建恶化的现实,以及所需的秩序生产过程中间,群众的作用和地位是什么,除了以“告密”“举报”方式提供执法信息之外,还有没有新的参与空间?结合中国革命与毛时代秩序生产的经验,可以看到国家机器最小化的替代是如何发生的,及其职能被基层接管的部分路径。
一、群众专政与人权保护问题
在一些宪法文本中间,往往在公民权利部分,规定除非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并由警察机关执行,公民人格自由不受侵犯。而这个条款也往往被解读为保护公民人格权的规定,而不是被理解为镇压权力的垄断化,并把民众驱逐去秩序生产领域,成为消极无为的吃瓜群众,或者积极一点的朝阳群众——仅仅给专政机构提供执法对象的相关信息。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间,描述了农村中国的秩序生产过程,往往是基于礼俗社会传统的长老权力,人们主要是以自律为主,还往往以“无讼”为美德(拒绝镇压机器入场),法理社会的作用是最小化的——这些往往出现在沿海大城市那儿“还只有薄薄的一层”。
1963年四清运动期间,发掘和提炼了“枫桥经验”,以群众性的监督和改造,接管和替代公检法的部分镇压职能,这个被称为“矛盾就地消化、不上交”。这个相当于是以费孝通所说的“礼俗社会传统”,去接管一部分的“法理社会”镇压职能,应该算是国家机器逐步消亡的路径之一。
应该说,用怎么样的方式,生产人们生产生活所需要的秩序,虽然宪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例如在“铁链女”案件中间,农村基层社会的失序,对于弱势成员的保护体系和力量,早已经荡然无存,而且,在可以预料的短期之内,这个部分的缺失还是难于弥补的。正如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吕德文所言,秩序生产的严重不足,在农村基层早已经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
那么,有没有可能打开我们自己的思维桎梏,走出镇压权力垄断化与秩序生产外部化的唯一路径,思考秩序生产的群众化路线呢?这部分实践,在革命时代和新中国早期,是有着非常丰富与厚重经验的。
早在江西苏区时,毛教员就提出要给流氓分田并强迫其劳动;在华北根据地时期以及土改之后,共产党的基层政权组织,在不同条件下,都搞过“改造二流子”运动,效果都还不错。甚至早在华北抗日根据地时期,八路军所到之处,几年之内就实现了土匪绝迹的秩序高度。此种匪夷所思的治安效果,主要不是依靠镇压机器的强大和高效来支撑的,这方面的努力相当于是一种革命时代的群众政治传统——把镇压和监管脱轨者的职能下放给熟人社会去接管,这很接近于儒家德治秩序的社会再生产模式——但此时不再基于个人德性起作用而是基于群众参与而形成的公共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