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义:找回社会丢失的羞耻心


  人是要有点羞耻心的,如果没有了羞耻心,女孩就会穿那些露得不能再露的衣物,人就会干那些不知廉耻的坏事;一个人犯了为人不齿的让人恶心的犯罪的事,如果缺乏羞耻感,就往往不以为耻。

  你可别以为这话都是过激之言。可以给你举出数不清的例证。

  现在这个社会这种不知羞耻的事情已经不少,且有蔓延的趋势。不仅仅是贪官腐败分子,也包括社会风气。

  2006年,因为受贿被判11年的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出狱时,当地煤老板和所谓名流富商们,居然竞相设宴为迎这位贪官“荣归故里”,好像这家伙做了什么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立了大功回来了。那种敲锣打鼓、列队欢迎、鞭炮齐鸣的场面让人怀疑,这地方还是不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大地。

  据说,审判这家伙的时候,这家伙曾经口出狂言说:你们一定要让我怎样,那样山西会有一大批干部会跟着我倒霉,少说不会少于二三百人。侯伍杰之所以出狱时那么多各种富商阔少、名家名流为他接风洗尘,是因为侯伍杰帮助过不少人发财升官,跟这种人关系直接相连。老百姓围着看热闹,说看这样子还是人家的贪官的地盘啊,还是人家的天下!

  当然这样的例子不是个例,各地都陆续披露不少。比如,广西那个巨贪、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官至副部,因为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但这家伙却在2022年被刑满释放了。出狱后待他81岁生日时,居然大张旗鼓地庆祝他“高寿”,其仪式之豪华、场面之排场,让老百姓闻所未闻。为他祝寿凑热闹的,有各级富商,有名流名家,反正多是有身份的人。老百姓说,看来犯贪腐罪不算犯罪,否则,他们出狱怎么好像光荣归来?这么些人怎么居然敢大张旗鼓为大贪官祝寿?

  还有,江西高官、原人大副主任史文清,受贿最少一点二亿元,黄金价值可抵两千万。就是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大贪官,在离开时居然自编自演导演了一个老百姓夹道欢送的奇特场面,其戏剧性之浓烈,也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不断有人在问,这个社会到底怎么啦?是啊,这个社会怎么啦?这些行为,不就是邪恶在向正义公开示威吗?不就是恶人在向好人公开宣战吗?不就是社会主义的敌人在向社会主义社会公开宣战吗?问题是,我们这个社会天天把反腐喊得震天响,我们时时处在与贪腐邪恶作斗争的大环境下,可为什么这些贪腐大蠹们仍然敢于这样横行无忌,居然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熟视无睹地向人民宣战呢?

  问题是,这些参与迎送腐败分子的行列里,也不完全都是他的三亲六故七姑八姨,也有社会上各色人等。究其根本,有人说,是我们这个社会缺乏了羞耻心。这个情况的确存在,大凡人如果不知羞耻,就不会再遵守什么公序良俗,就会把种种恶劣的行为当作本事。就会把笑贫不笑娼当作为种种违背社会道德的恶劣行为打掩护的工具和说辞。所以,找回我们全社会本来就有的羞耻心,是十分重要的。

  往前数几十年,也就是新中国刚成立那几十年,但凡一个人犯罪被判刑,即使出了狱,也得接受人民民主专政的改造,也得接受各种监管。如果一个干部犯了男女关系错误,那还了得,那是没脸见人的,跟现在可不一样,非常丢人。因为羞耻心会让他抬不起头来的,现在哪还有这样的情况?

  如果再深究一步,这些“缺乏羞耻心”的问题为什么出现?当侯伍杰、徐炳松等等这样的贪腐大鳄,敲锣打鼓庆寿接风摆宴席的时候,难道这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各级领导都不知道吗?他们哪里去了?当贪腐大鳄向人民向社会示威的时候,他们难道不闻半点风声吗?如果视而不见,那就是渎职,应该问责。必要时对这样的干部给予坚决处罚。允许这些坏家伙向人民示威,那你心里注定没了人民,我们的一切反腐行动和政策就会显得疲弱无力。因为百姓看到这样的场面,就会怀疑我们的作为,就会觉得“还乡团”又回来了,还是坏人当道。百姓就会对我们苦心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失去信心。

  如果再深问一句,坏家伙为什么敢于这么猖狂?这是个大话题。为什么这么猖狂?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仅仅说社会丢失了羞耻心,就显得远远不够了。最为重要的,我以为我们对坏人的处罚非常非常不够,也就是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了。犯罪成本低,坏人胆子肥了,就有可能无视你的法律,就会敢于挑战你的法律底线,就敢于冒这个险。即使像前边那几个坏家伙一样出狱了,也敢于耀武扬威地向全社会挑战。该杀不杀,就可能让敌人无视你的法律。当敌人猖狂至极,无视社会舆论、无视人民的容忍度、无视法律的时候,我们就该考虑我们的某些处罚是不是太轻了,我们就该毫不犹豫地做出抉择:让枪声响起来,该杀当杀,而且毫不犹豫,不容置疑。

  毛主席当年决定处决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时候,有一段著名讲话,他说:“我们杀了这两个人,就是为了挽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我们党的干部。”如果把现在这些贪腐大蠹与当年的刘、张案比较,很多大案要案要比那时不知严重多少倍。但是,因为量刑从宽的法律设计,他们服刑一段就出来了。还有一些贪腐大鳄,眼看事情败露,没办法过关了,为了保全财产,干脆采取自杀的方式,一死便一了百了。问题是这样对他们家族家庭很值得,人死了,很多事情便不再追究。这可不是瞎说,有的干部因为贪腐问题自杀,死了还搞体面的追悼告别仪式,贪腐财产也就不再追问,一了百了。这样的事情是不少的!一人死,留得财富在,这样的成本不算高。正如坏人们自己说的,“死了我一个,幸福好几代”。

  这些行为,都是向人民大众的容忍底线的公开挑战。因时因事,我们的有些处罚条文也该做些修改了。因为这些年在“接轨论”的盲目的错误口号引导下,有些条文已经根本不符合变化了的新形势。这一点,社会反响是有非常强烈的要求的。

  所以我们一边要强调寻找我们这个社会丢失的羞耻心,一边要考虑造成丢失羞耻心的根本原因,让全社会有所敬畏。敬畏什么?敬畏道德,敬畏传统,敬畏法律,敬畏社会底线。一个社会只有大家共同遵守全社会的道德底线,这个社会才可能形成有序的民规良俗。其实羞耻心的有无,是一个社会非常基本的底线思维。没了羞耻心,这个社会还不乱成了一锅粥。维持社会的道德和公序良俗,全社会都有职责,不光是干部,应该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文/陈先义,著名文艺评论家、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红歌会网专栏学者。原载昆仑策网,授权红歌会网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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