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今朝:也论土地财政
2024年2月7日“小草学社”公众号发布路乾副教授《“土地财政”是中国的伟大创新吗?——兼与赵燕菁商榷》的文章。路乾副教授的文章把赵燕菁教授的一些观点给归纳出来了,反对把土地财政作为中国的伟大创新的观点和关于赵燕菁教授颠倒了土地增值与城市快速发展的因果关系的观点等等都非常正确,但还有些问题没有阐述清楚,而有些观点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受制于写作时间,笔者仅仅把赵燕菁教授一些主要的逻辑问题勾勒出来,其中涉及到某些具体情况没有做详细核对,从而可能有不准不确之处。本文所直接引用的赵燕菁教授的话语也来自路乾副教授的文章(可以相信路乾副教授不会编造燕菁教授的话语),但笔者努力保证整篇文章对于中国的财经人士是具有启发性的。
一、土地财政应该被否定,不可能是伟大创新,更不能作为中国的伟大创新
有学者已经指出,土地财政是在分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出现的。实施了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缺乏收入,于是,先是在东部的某个城市找到了一种政府卖地得钱的办法,然后迅速在中国推广了。还有学者指出,土地财政的模式与香港政府卖地取钱的模式很像。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在这里无需去考察土地财政在中国形成的具体过程(究竟是内地自己产生的,还是学习香港模式?究竟是哪些人在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先被哪个地方政府采纳?又是先被哪个地方政府“完善”的?等等),而只需要关心这种财政制度的性质。
无论中国土地财政怎么来的,它的性质是什么呢?它的性质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加上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缺少了财源,先是中国某个或某些地方政府找到后来被诸多地方政府采用的一种最多是次次优的财政办法。为什么是次次优呢?
第一,由于在改革开放中,中国许多地方政府不再重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发展,有的看似重视,但是方法不对,从而使得诸多地方政府失去了来自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财源了。如果中国的地方政府在改革开放中依然重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发展,他们本来是可以保有这种财源,从而就可能不必依赖土地财政的。
第二,在改革开放中,许多地方政府没有来得及发展起强大的民营经济,无法从民营经济中得到充足的财源,从而也就迫使地方政府不是从生产中得到税收,而是从卖资产中得到资产收入了。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企业结构应该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既然以公有制为主体,那么,政府的财源应该主要来自于公有制企业。把这点否定了,财政制度必然就次优了。而在次优之后,连从民营经济得到收入都不可能,就只能是次次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