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炳祥:“民营经济”考
【摘要】所谓“民营经济”,就是所有“民营企业”的集合而构成的一种经济形式或经济成份。“民营企业”,严格地讲是指私人投资、私人经营、私人享受投资收益、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但是,在我国,“民营企业”后来被泛化了,即把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所有非国有独资和非国有控股企业都视作“民营企业”。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易风教授研究所得,“民营企业”、“民营经济”都是我们后来从日本引进的。在日本,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官方都认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就是私人经济。我国学术界一些专家学者说“民营企业是由人民创办、人民经营、人民所有、人民享有收益的企业”,“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都是人民经济”。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能成立。
(一)
什么是“民营经济”,它是什么一种性质的经济?所谓“民营经济”是所有“民营企业”的集合构成的一种经济形式或经济成份。而“民营企业”,严格地讲,它是指私人投资、私人经营、私人享受投资收益、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但是,在我国,“民营企业”后来被泛化了,即把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所有非国有独资和非国有控股企业都视作“民营企业”。改革开放之前,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文献中、包括《宪法》,从来没有“民营企业”这样的概念,也没有“民营经济”的说法。另外,在改革开放前及其初期,我国工商行管理政部门的企业登记中也没有使用过这样的称谓。“民营企业”的概念最初出自1995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这一文件,在此前是没有的。至于“民营经济”这一概念则更是一样。
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易风先生研究所得,所谓“民营经济”不过就是私营经济。它是从西方引进的一个概念。他说,早在上世纪70-80年代,西欧国家掀起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浪潮,并很快波及到日本。但在日本,私有化不叫私有化而叫“民营化”⑴ 。有了这一思潮的推动,于是乎,公企业(公有企业)就一阵风私有化,变成了“民营企业”。“民营化”一词后来在我国台湾省也很流行。
什么叫“民营化”?吴易风教授指出:日本的经济学家说,公企业的“民营化”是指废除该公企业的设置法,同时出售政府所有的公企业的资本,将其转化为私营企业。另外,日本官方的解释更具体。他们说:“民营化”一词包括三重含义:一是公共法人通过组织变更而转为股份公司形式的公企业,并将部分政府资本逐步卖给私人;二是公共法人通过组织变更而转变为民间所有认可法人;三是公共法人或股份公司形式的公企业通过组织变更而成为私营企业。对此,吴易风教授指出:无论是日本的经济学家、还是他们的官方机构对“民营化”的解释,在日本“民营化”都等于西欧国家的私有化。其中,将公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形式的公企业并将政府资本逐渐出售给私人的作法,相当于西欧国家的部分私有化;将股份公司形式的公企业变更为私营企业的作法,则相当于西欧国家的完全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