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批判躺平,一边拟取消节假日三倍工资?
最近,关于“躺平”的讨论越来越多,在媒体的一片批判声中,我昨天写了《年轻人选择“躺平”是谁的耻辱?》。我始终觉得“躺平”并不可耻,可耻的是这个社会居然让这么多年轻人选择了“躺平”这种思想。
结果,今早一看新闻,又一位清华教授义正言辞的教育我们:内卷是教育的筛选功能。鼓励竞争有很多收益,包括促进流动、减缓分层等,然而其成本就包括整个社会不得不“内卷”。千万不能因为不喜欢“内卷”,就采取“躺平”的态度。躺平这种态度极不负责,对不起努力工作的纳税人。
什么?难道“内卷”还变成一种进步了?996、007是一种正常的竞争吗?“合理竞争”和“无序内卷”什么时候画上等号了?
我知道,“躺平”从字面上理解不是什么好意思,甚至有一些不怎么经常上网的爷爷奶奶认为“躺平”就是懒惰,绝对是应该批判的。但一个清华教授不至于把“躺平”理解成“混吃等死”吧?
年轻人选择的这种躺平思想是一种低消费、低欲望的代名词,我们不是真的一动不动、混吃等死,只是选择了一种和自己的经济条件相匹配的生活方式。
况且,还真不是因为喜不喜欢内卷而躺平,而是在这种疯狂的内卷之下,想要喘一口气,只能选择躺平。
就像我昨天说的那样:“不躺平”面临的是过劳、猝死、负债累累、被金融诈骗和玩弄、报复社会或“被”报复社会、不想啃老却要靠掏空六个钱包才能买房……
与其如此,选择低欲望的“躺平”有何可耻?就算可耻,这真的是年轻人的耻辱吗?
假如这位清华教授完全没有经历过我说的这些,不能感同身受,那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今天最新的新闻:
5月27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或将按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假日工作或不再享3倍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拟由每两年改为每三年调整一次……
首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不定时工作制”。我国劳动法规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另外,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是不受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度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简单来说,就是不存在加班加点的说法。
但是,只有部分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等才实行该工时制度,而且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行。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