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对外经济关系

2021-05-18
作者: 建德 来源: 红歌会网

  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种完全新型的国际关系。社会主义各国以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为共同的思想基础,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共同的国家制度,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共同的经济基础,以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为共同奋斗目标。毛主席指出:“自从有历史以来,任何国家间的关系,都不可能象社会主义国家间这样休戚与共,这样互相尊重和互相信任,这样互相援助和互相鼓舞。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完全新型的国家,是推翻了剥削阶级而由劳动人民掌握权力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间的相互关系中,实现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相统一的原则。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理想把我们紧紧地结合在一起。”这样的国家关系,是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下的友好互相合作关系。在共同的斗争中,及紧密配合又相互支援,即完全平等又独立自主。

  社会主义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尽管由不同的社会制度,但是,彼此都有遭受帝国主义侵略的共同经历;彼此都有维护民族独立,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反对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的共同要求;彼此都有根除殖民主义祸害,发展民族经济的共同愿望。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之间能够在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旗帜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友好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帮助亚、非、拉民族主义国家发展本国经济,有助于壮大世界反帝反殖民力量。

  社会主义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和社会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帝国主义国家和社会帝国主义国家的本性,决定了它们必然要对外进行侵略和扩张。因此,尽管社会主义国家对帝国主义国家和社会帝国主义国家实行和平共处政策,但是实现和平共处必须通过激烈的斗争。

  根据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我国的革命外交路线是: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下,发展同社会主义之间的友好互助合作关系;支援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在相互尊重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争取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反对超级大国的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

  坚决支持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人被压迫民族的正义斗争,;履行对外经济援助,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坚持不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履行不履行对国际无产阶级和世界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的支持和援助的义务,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同修正主义斗争的一个焦点。毛主席教导我们:“已经获得革命胜利的人民,应该援助正在争取解放的人民斗争,这是我们国际主义的义务。”

  我国按照友好国家的需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贷款的方式向受援国提供经济援助,具体内容主要有成套建设项目、一般物资的援助等。我国对外提供的贷款,和帝国主义的高利贷根本不同,和社会帝国主义的所谓“低息贷款”也根本不同。我国在帮助受援国建设成套项目时,尽可能地首先帮助它们建设一些投资少、建设时间短、收效快的生产人民的生活必需品的企业,以便这些国家较快地减少因进口必需品而支出的外汇,增加财政收入,积累建设资金。援外成套项目的设计,力求因地制宜、经济合理。援外物资和设备的作价,恪守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国际市场价格为根据,绝不抬高价格,从中渔利。

  我国对外援助的八项原则: 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 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 ,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 中国政府以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 中国政府对外援助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中国政府帮助受援国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 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的设备和物资,并且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货换。 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做到使受援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 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帮助建设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摘自1964年4月26日《人民日报》)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根本相反,是一种完全新型的对外贸易。其主要特点: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是由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统治、独立自主的对外贸易。毛主席指出:“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没有对外贸易的统制政策是不可能的。从中国境内肃清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的统治(这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者的集中表现),还没有解决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问题,只有待经济上获得了广大的发展,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先进的工业国,才算最后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而欲达此目的,没有对外贸易的统制是不可能的。”其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是在马克思主义路线指导下的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毛主席指出:“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首先同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做生意,同时也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马克思指出:“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才会改变单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就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其三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是在国家管理下的有计划地统一的对外贸易。

  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和资本主义国家根本不同。马克思指出:“对外贸易的扩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幼年期,虽然曾经是它的基础,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展中,由于这种生产方式的内在的必然性,由于这种生产方式对不断扩大的市场的需要,它也已经变为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产物。”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高速发展,不取决于国外市场,而是取决于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取决于国内劳动人民的努力奋斗。“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也是对外贸易必须严格遵循的方针。

  坚持还是反对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历来是两条路线斗争的焦点。毛主席指出:“中国人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实行友好合作,恢复和发展国际间的商通事业,以利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当然,在根本目的一致的基础上,也存在一些矛盾,主要是在某些时期对某些商品的出口量和国内市场供应量之间的矛盾。正确处理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关系,必须遵照毛主席的教导,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

  毛主席指出:“工人以工为主,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也要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从事农副业生产,例如大庆油田那样。

  公社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有集体办些小工厂,也要批判资产阶级。

  学生也是这样,以学为主,兼学别样,既不但学文,也要学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商业、服务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是有条件的,也要这样做。”

  《1968年8月1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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