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游:生育与责任、意识有关吗?
最近,看到一种说法,就是所谓的生育责任意识。所有的适龄青年,都有生育的责任,也就是都应该有生育的意识,这话非常有道理。从古至今凡适龄青年只要是正常人不用说也都有生育意识,繁衍后代,天之大任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没错,普天之下,人皆尽知,怎么突然强调起这生育责任还意识来了?只要是适龄青年都有这责任,有责任自然也有意识啊。
其实,就生育本身来讲,且不说这对国家如何,对社会如何,就个体而言乃是人生的必然,这是人生幸福指数中的重要指标,若没有生育,没有下一代,人生是不完整的,这是就个体而言,若从人类讲,没有生育人类将消失。繁衍下一代这让人体会到一种后代出生的幸福感,体会到正常家庭两代人一起生活的其乐融融的温馨,所有正常的青年对此并非不清楚,这是人生的自然选择,也是必要选择。
怎么感觉这高喊生育责任意识是多余的?
前些日子还听到一种说法,叫党员干部都应落实生育三胎的政策,这是责任也是义务,这算不算是高度重视呢?
显然,前一种说法更为大众化。但这说明一个问题,我国的人口变化正在向负面方向发展,亟需调动所有适龄青年生育的积极性。
不过,当今社会想生育是需要具备最基本条件的,不是生育责任意识的问题,那是结婚责任意识的问题。不是适龄青年不想结婚,而是结婚面临着一些困境,找另一半难,找另一半凑齐其结婚所需要难,不能结婚、生育就是空谈。
很多人都在问,为什么不能把结婚年龄改到自然法则选择的年龄,仍然维持1980年规定的、实际上是专为计划生育需要规定的晚婚年龄呢?
只是不清楚当今社会没结婚的适婚青年有多少?不算这一部分青年,适龄生育青年似乎少了许多。
所以,不能说适龄青年都应有生育的责任,都应有生育的意识,而应说凡是结婚了的适龄青年应有这一责任,应有这一责任意识。
当然,即使结婚难的问题解决了,还有一个似乎更为普遍的问题,那就是计划生育造成的晚婚晚育的惯性短时间内刹不住车,目前似乎还没有立刻刹车的打算?
在下就非常奇怪,什么都可以鼓吹市场经济,唯这生育还在计划?现在,各地还都有计划生育条例,甚至出台了修订版的条例。一面大喊鼓励生育,一面还有一个条例叫计划生育条例,这条例还在维持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这岂不是鼓励不生二胎吗?究竟是鼓励生二胎、三胎,还是鼓励独生子女?现实是两胎很多适龄生育青年都没有打算生育,况乎三胎?还把计划生育搬出来是不是有点煞风景?不能放开生育吗?真的放开恐怕也难调动起生育的积极性。若再不放开似乎什么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