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存取款新规看建立健全金融监督机制
1月26日,央行、银保监会以及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新规:自3月1日起,所有自然客户在银行办理存取款单笔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就要登记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存取款新规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有人议论“以后存取款多了一道手续太麻烦”,有人抱怨“存取款登记5万元门槛太低”等等。
这些议论和抱怨,是不甚了解存取款新规目的意义而产生的误解。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说清了制定存取款新规的目的: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行存取款新规,有利于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活动。公民自觉遵守存取款新规,虽然多了一道手续麻烦一点,但有利于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是公民参与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做出的的一个贡献。
实行存取款新规,有利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实行存取款新规,让有些欲取大额现金行贿舍“一本”求“万利”者心有余悸而打消行贿念头或中止行贿,让有些欲“靠权力”“寻权利”的受贿索贿者担心难以藏匿赃款东窗事发而不敢受贿索贿或中止受贿索贿。公民自觉遵守存取款新规虽然多了一道手续麻烦一点,但有利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公民参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出的的一个贡献。
我研究反腐败制度多年。2012年12月,我致信决策层,提出了“建议改进健全金融监督机制。对大额资金流动,金融部门应同纪检、监察部门联网。” 为纪检、监察部门从异常大额资金流动中发现行贿受贿和不明收入线索提高依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现在,实行存取款新规,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督反腐败机制的建立。
金融监督反腐败机制有一个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过程。
建议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网络转账支付、手机转账支付5万元和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个人进行信息资料登记,实行金融部门、网络管理部门同纪检监察部门联网。为纪检监察部门从异常大额资金流动中发现行贿受贿和不明收入线索提供依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建议对通过银行、网络、手机同境外国外转账收付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个人进行信息登记,实行金融部门、网络管理部门同纪检监察部门联网。为纪检监察部门从异常大额资金流动中发现向境外国外转移赃款线索提高依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建立健全金融监督机制,是建立健全反腐败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监督机制,人大、政协监督机制,新闻舆论监督机制,领导班子监督机制,群众监督机制 ,社会监督机制,审计监督机制,金融监督机制,财产申报监督机制九大机制,构成了中国特色监督机制体系。
现在,金融监督机制已经建立,盼望不断健全完善金融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监督机制的作用,盼望城乡居民自觉遵守存取款新规,为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张宝贵,陕西省西安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改革发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社区文化发展促进会理事;原陕西省县市报协会主席、西安市长安区政协原秘书长。运用毛泽东哲学思想干新闻搞研究40年,获得中国新闻奖等100多个全国省市新闻奖,60多项宣传研究建言成果写入中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