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女律师公开求助最美女检察官

2024-04-10 2654 0
作者: 群众 来源: 红歌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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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李检察官:

  您好!刚从最高检网站上看到关于您的新闻《李婧:把群众来信当家信》,特别感动。因为我正遭遇司法不公,被无端构陷,从2023年3月30日第一次讯问至今,我发出过数百封信访信件,但绝少有回复。偶有回复,也是转交下级部门办理或是向有关部门反映等,最后处理的部门还是我反映的主体所在单位,最后的结果当然是:“查否”……我感觉找不到说理的地方,非常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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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把群众来信当家信的事迹,像暗夜里的光,给了我希望!于是鼓足勇气,给您写这封信,并通过微博@您,就是希望您能尽快看到,及时阻断冤案错案继续,给蒙冤的我一片蓝天(2024年3月26日,也就是后天,延期三个月后的审理期限到期,我可能面临7年冤狱之灾!原谅我用这种方式给您发这封信)!

  我是山东省泰安市的律师高丙芳,依法为117名农民工讨薪,维护弱者权益,被构陷虚假诉讼罪。

  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下称岱检)起诉到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现还在审理期间。这个案件违背逻辑,违背常识,违背天理、人情、国法,不懂法律的人都能一眼看出是无罪案件,错到离谱!因此,我提出如下请求:

  依法指令岱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或者依法督促岱岳区法院尽快做出无罪判决。

  事实与理由

  一、案情简述

  (一)为方便叙述,给各主体的编号。

  1号:泰安市粥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号:冯某(1号代理人)。

  3号:赵某,包工头,1号将案涉工程全部转包给3号。

  4号:路某,岱检检察官,74个农民工讨薪案民事监督程序主办人。

  5号: 张某庭,岱检专职检委会委员,该案报案人。

  6号: 张某昕,岱检员额检察官,该案公诉人。

  7号: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经侦大队警官黄某,该案承办人。

  8号: 米某,3号将部分案涉工程大包主体清工给8号。

  9号:陈某,8号将承包工程中的木工分包给9号。

  10号、程某,8号将承包工程中钢筋工分包给10号。

  (2)案涉工程承包关系示意图

  (三)案情

  2017年1月,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1号。后,1号违法将工程全部转包给3号,3号将部分工程以大包主体清工方式分包给8号,8号将其中的木工活分包给9号、将钢筋工的活分包给10号,9号和10号组织工班长带领农民工具体施工。工程竣工后,1号违法没有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工资。2019年3、4月份,8号和9号带领农民工代表(代表上百名农民工)十多次去泰安市清欠办和高铁建设指挥部清欠办信访讨薪,高铁清欠办指引他们找我打官司讨薪。2019年5月,我代理117名农民工起诉讨薪,最终74个案件判决1号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共计260多万元)。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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