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钧:法官,不要把自己搞成矛盾的焦点
河南法官王佳佳被杀一事,最近引起全网的讨论。司法体系对王佳佳给予肯定,而网民对王佳佳法官则持反感态度。
一个非常一般的交通事故,导致年轻的女法官死亡。这事怎么想都让人觉得有些荒谬,因为,显然,法官原本并不是矛盾的焦点,最终,是法官亲自把自己弄成了矛盾的焦点,成了报复的对象。
简单概括下案情,50多岁的党某某和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李某某全责,李某某走保险进行赔偿,党某某要求赔一万八,李某某不同意,保险公司经三方定损一万二,但法官王佳佳按自己的理解判了9千多,党某某一看这比保险公司三方定损还低,咽不下这口气,恨意滔天,然后选择了报复杀人,杀害法官王佳佳后,党某某选择了自杀。
注意,涉及这个案子的共有六方:党某某、李某某两个当事人,交警,还有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选定的负责定损的第三方,最后是王佳佳法官。党某某作为这起事件的受害者,没有恨李某某、没有恨交警、没有恨保险公司、没有恨定损的第三方等四个方面,却最恨法官,最终把报复的刀子,指向了法官。
为什么法官会被引入到一起交通事故中呢?因为,中国是“法治”社会,一旦矛盾不能通过调解解决,最后的一关是打官司、找法院。法官,自然成了社会矛盾最终的压力承担者。
请注意,那些宣扬“法治”的势力,的确是把法院当作社会矛盾的最后承压者的。所以,他们说,法律是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他们甚至在法院的院徽上,设计上一架天平。
但是,我们的法官,显然并不明白这其中的危险。
难道,交警、保险公司、定损第三方,都没有做到公平吗?为什么交警、保险公司、定损第三方都没有把自己当作“公平”的象征,仅仅是法院标榜自己是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呢?
可能,法官,或者律师,对“法治”把法院当作社会矛盾的最终承压者,是欢迎的,因为,他们觉得,这样就显示出了他们对于社会的重要性,无形中增加了他们司法工作的某种光环。当然,不排除也有那么一些法官、律师,是因为成为“法治”作为社会矛盾的最终承压者而多了谋利的渠道,才暗自窃喜。
所以,我看到某个重要媒体评论说:任何袭击法官的行为,都是现代文明无法容忍的。
显然,在这家媒体的价值体系里,法官,是高人一等的,法官,比其他职业要神圣一些。
王佳佳法官被杀一案,其实是“法治”建设的必然!
你既然被宣扬为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你从中得到了某种特别的社会尊重和利益,并且,你自己也标榜至少是没有拒绝是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你就必须面对可能的风险。比如,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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