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和制度的再思考——看郭继承先生一段视频引起的

2024-09-11
作者: 彭志雄 来源: 红歌会网

  早在一九八七年,我就与朋友讨论过制度问题。制度固然重要,任何时候都要重视、都要加强制度建设,但绝对不能迷信制度万能,不能单纯指望制度。制度管不了一切,尤其管不了人心,总有聪明人钻制度空子,你可以利用制度,他亦可以“利用”制度。须知: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而且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千差万别的。写在纸上的那些文字,挂在墙上的那些死条条、死框框,对有些人有用,对不守规矩的聪明人和有权有力量的人,作用并不大。哪朝哪代都有制度、法律、纪律、规矩,但没有一个朝代一个政权能靠它们“万世其昌”。

  在一个具体的单位,某一个时期,某种条件下,好的制度是可以鼓励人们干好事,不好的制度必然诱发人们干坏事。但说到底,制度是人制定的,是针对人制定的,是要靠人去执行、靠人去遵守的,也是靠人去监督、靠人去执法执纪的。

  总之,制度一刻也离不开人。人是主导,是活的,是管制度的,制度只是人的工具之一。所以,一方面要抓制度,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抓人,抓人的思想,抓人的培养。一方面,是有好制度而后产生更多的好人;另一方面,好制度是哪来的?先得有好人,然后才能产生好制度。坏人则制定恶法。

  你可以说人与制度互为因果,但终归是人的因素第一,人是万物万事的主宰,是最生动活泼最具革命性创造性能动性的最终决定因素。你可以拿大铁锁锁住城门,他可以配钥匙打开城门,也可以用斧头砸开城门。

  总之,是要有制度,要用锁保证进出城门的秩序,但不能迷信锁,完全依赖制度。孔圣人早就讲过:“导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有耻且格。”当然孔子的话也不是万能的,没有穷尽真理。但他指出了刑的不足与德的功用,仍然是值得今人借鉴的。

  一九七八年末以来,尤其是一九九二年春夏以来,有人借解放思想,否定毛泽东思想,其中一个例子就是说,毛泽东不重视法制建设,说毛主席说“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就可以解决问题,社论比法律更有效。”也许毛主席在某个特殊情况下针对某件具体事情说过类似的话,但我至今没有查证到原文,但不能由此断言毛主席没有法治意识,不讲法制,不要法律。恰恰相反,毛主席是非常重视法制建设的,执法也是非常严的(延安时期力排众议杀黄克功,解放初期拒绝说情坚决杀刘青山、张子善就是明证),他不仅有法治思维、法治思想,不仅有法制建设的相关论述,而且在新中国建立不久,抗美援朝战争刚打完,百废待兴,日理万机的情况下,他亲自带人远离北京躲到杭州,一心一意起草《宪法》。

  须知,《宪法》是母法,是根本大法呀!他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放下手头的一切重要工作,专心致志抓《宪法》还不够吗?《宪法》不是法吗?难道你还要他去起草《婚姻法》、《广告法》、《专利法》吗?不亲自起草各种子法,就是不懂法制、不重视法治吗?毛泽东是政治领袖,不是法律工作者;是“君子”,不是“器”。

  那些反毛污毛党,真是无耻又无知!退一万步说,人民日报一篇社论有时候起的作用,发生的影响力也是蛮大呀,也是某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不可替代、无法比拟的呀!刑有刑的作用,德不能否定刑;德有德的作用,刑代替不了德,不可能“包打天下”。法律也好,制度也好,都是手段,都不是万能的,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不能代替一切。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公知们总是攻击毛泽东时代“没有法制”,但那时贪官污吏并不多,社会风清气正;今日之法制不可谓不健全,但塌方式腐败时有发生,社会道德风气一直遭民众诟病。

  当然,我们不能由此否定法律、制度,我们要否定的是“制度迷信”和“法律万能”。在人和制度的关系上,制度是管人,但不能否认制度是人制定的,人是可以修订制度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漠视人的存在。

  二0二四年九月十一日凌晨匆笔

  附:郭继承短视频。〈最后定稿〉

  【作者简介】彭志雄,男,生于一九五七年三月十八日,湖北大冶茗山乡彭家晚村人。一九七四年入伍。一九八四年入党。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延安大学,后从事过部队政治工作、地方组织工作、新闻宣传工作。自从加入中共后,一直坚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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