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论公有制经济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区别
经过74年的实践,农村到底要走什么样的路,实践其实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许多人事实上也已经意识到了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唯一道路。但是,尽管农村和农业需要集体经济的认识似乎已经成为共识,但现实中却并没有切实有效的措施去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的推动。这是因为对集体经济这个概念缺乏正确的认识。
在讲到社会主义经济时,我们常常说到公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两个概念。那什么是公有制经济?什么是集体经济?两者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呢?本文就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有制经济的概念。
公有制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例如,国有企业,省、市、县或社区所有的企业,社队企业、村办企业等等,包括现在农村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体承包户等,这些都是公有制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区分,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的范围不同而形成,它可以区分为国有,市县所有,公社或社区所有,企业成员所有或某种社会群体所有等经济形式。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相对应的概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在于“为了彻底消除生产资料被个人占有的任何可能性,公有制的法权体系规定全部生产资料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宣布个人不得拥有任何生产性资源的合法权利。在这里,公有主体只能作为不可分割的产权所有者整体性地存在,而不容许把公有产权以任何形式分解为个人的产权,因此,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完全不同于在个人私产基础上集合起来的合作制或股份制“(摘自《公有制企业的性质》文章来源:法学时评网 文章作者:周其仁)。周其仁先生虽然是产权学者,但他对公有制的性质和特点的认识还是比较到位的。这里对公有制认识的要点就是:
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为了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个体产权;
在公有制为基础的经营单位或企业不存在独立的或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
公有资产的所有权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多数情况下,即使是公有制企业成员集体也不构成完整独立的资产所有者;
生产资料公有制与个人私产基础上的合作制和股份制具有根本性的区别。
周其仁先生作为产权学者是站在资产者的角度来看。从资产者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它事实上是消灭了个体产权,它是消灭产权的所有制形式,而不是体现产权的形式。
如果我们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
1,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首先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所有的生产者成为了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而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每个人都有权利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使劳动者具有了双重身份,即除了劳动者之外,还具有了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这一变化使劳动者不需要再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自己需要的消费资料,而可以和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直接利用公有资产,通过劳动为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因此,公有制的实现是消灭了雇佣劳动,消灭了资本的生产方式,从而也消灭了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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