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生产和按劳分配规律?
在公众号《按劳分配是什么?按劳分配的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文交流时,【事在人为】说:“是一个人一个月按劳动拿3000块钱工资,然后只能花3000块钱的意思吗?‘按劳分配同时也是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一个基本规律’(衡恒注:钟先生原文多写了“一个”,衡恒校对后帮他删除了),这一句又是什么鬼?且不说钟先生理解的‘社会主义生产’,很大可能和正常人理解的‘社会主义生产’不同。就是按钟先生自己对‘社会主义生产’的解释,这句话也是不符合他一贯看法的。钟先生一贯的看法就是‘按劳分配的前提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如果钟先生不想颠覆他的一贯看法。那上面那句话正确的表述应该是:‘社会主义生产同时也是决定按劳分配的一个基本规律。”而不是什么“按劳分配同时也是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一个基本规律。’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生产决定分配,是社会主义生产决定按劳分配,而不是像钟先生那样的颠倒表述。钟先生有很多表述都是这样的颠三倒四,看得人晕头转向。还不止这个,钟先生更要命的地方在于,他所理解的马克思根本就不是原来的马克思,然后他又用他理解的‘错误马克思’,去论证如何如何,去阐述如何如何,去反驳别人如何如何错了云云,这才是更为致命和更让人抓狂的。”
看来,我的文章让这位网友产生了理解上的困惑了。
事实上我公众号上的文章大多是因时或因事而作,常常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发表意见,从而并不能完整地表达我的理论观点,对按劳分配问题的文章自然也有这种情况。
现在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一,社会主义生产的内涵是什么?
当我们谈论按劳分配问题时,其默认前提是社会主义生产。因此,我们的确有必要来明确社会主义的内涵。当我们谈到社会主义生产时,当然,首先要了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与基本特征。
在《共产党宣言》第二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告诉我们:“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对《共产党宣言》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我们可以把它作为科学社会主义或劳动阶级社会的同义词来理解,以下相同)。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把两种社会的基本特征显现在我们面前: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是生产资料(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生产劳动(活的劳动)只是为生产资料的增殖服务的,是资产增殖的工具和手段;社会主义是生产劳动(工人)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水平的工具和手段。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基本原理的出发点。
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要求;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资本主义的生产性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社会主义的生产性质上是消费价值的生产。
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是非常直白地告诉了我们,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那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雇佣劳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劳动(工本)雇佣资产,与此相联系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资产者为主体,以资为本,以满足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为目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工人为主体、以工为本,以满足劳动所有者的消费需要为目的;资本主义作为资产者利益要求的体现,其生产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社会主义作为劳动者利益要求的体现,其生产本质上是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
从这里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区别表现在:
生产力的性质的不同:社会主义生产力是生产劳动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因而是劳动(工本)雇佣资产;资本主义生产力是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因而是资本雇佣劳动。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劳动者为主体,是以工为本,以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为生产目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资产者为主体,是以资为本。以满足资产者资产增殖为生产目的。
社会主义生产是消费价值的生产,而资本主义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
当我们谈到社会主义生产时,就是指消费价值生产,它是以劳动者为生产主体的,以满足消费需要为目的的生产。
当我们谈到社会主义生产,第一特点是以劳动者为主体,以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为生产目的。而所谓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指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
社会主义生产的主体是劳动者,他的利益要求是劳动所有权,其生产目的是消费价值的最大化,而满足这种利益要求的企业形式是劳动实体,与此相适应的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一一劳权制度。因此,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上是劳权经济。
二,如何理解按劳分配的前提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要实现按劳分配,就必须首先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必要前提。
为什么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呢?
因为只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消灭人格化的资产者,才能让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而确立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是按劳分配的必要前提。这是一。
因为只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消除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能消除产权生存的基础。消除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按劳分配的实现才有可能。这是二。
事实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的确也消灭了人格化的、自然的资产所有者,事实上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在公有制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不存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不会有产权方面的要求。这就为确立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为劳动所有权的体现,为按劳分配的实现创造了形成了所有制基础。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没有消灭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因此,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大家都是有差别的。能不能反映这种差别并在利益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决定着劳动者能不能在生产中发挥劳动潜力。因此,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所谓的产权已经失去了意义。
由此可见,公有制经济必须建立劳权制度,必须实现按劳分配是公有制企业能否正常发展的关键所在。
但是,并不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只是为按劳分配扫清了障碍,提供了可能。要把这种可能转变为现实,公有制企业还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按劳分配是劳动阶级的法权,必须在制度上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使劳动所有权合法化,按劳分配才可能真正实现。因此,按劳分配只有在建立了劳权制度的公有制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只有劳权公有制企业,才是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企业,而凡是建立产权制度的公有制企业,是不可能存在按劳分配的。因为产权制度确立的是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体现的是资产所有权,这种制度的建立否定了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否定了劳动所有权的合法性,是谈不上按劳分配的。
工资制度是产权制度的一个构成部分,它是为按资分配服务的。因此,不要把工资支付方式当作按劳分配的方式。在上面已经说到过了,资本主义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在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中,是不可能存在按劳分配的。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企业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那么,它就只能是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因为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生产方式,其生产成果的表现形式是消费价值,而不再是剩余价值。
三,如何理解按劳分配是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一个基本规律?
如果读者详细读过《哥达纲领批判》一书,或者如果读者了解过实际的按劳分配过程,就很容易理解是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一个基本规律。
从简单的生产过程来看,是生产决定分配,生产的状况决定着分配的状况。例如,如果你种不出粮食,那就谈不上之后的产品分配。但是,从再生产的角度看,分配不仅是生产的结果和后续环节,同时也是生产的前提,产品的分配方式同时也决定着生产状态。
我们举一个工分制的例子:当生产进行时,生产队采用记工方法反映社员投入劳动量的差别进行反映,到生产成果出来时,再根据社员的工分累计量进行产品分配。在这里,生产队的生产状态决定着生产的生产成果,一个工能够得到多少粮食和现金,这都是由生产状况决定的。因此,这是生产决定着分配。
但是,工分制度的记工方式,反过来也决定着社员的劳动状态,决定着生产队的生产状态。在采用按时记工时,社员会尽量多投入劳动时间,是争取较多的工分,但可能忽视劳动数量,从而影响了农活的进度;在采用定额记工方法时,社员会尽力增加劳动投入数量,在作业中会争先筑后,不甘落后,但可能忽视劳动的质量;而在以劳动数量和质量等综合要求进行记工的情况下,社员就有可能形成全面满足农活数量、质量、安全和效率等多方面的要求的劳动状态。很显然,记工方式所形成的劳动状态事实上是直接决定着生产队生产状态的。但凡一种好的分配制度,既要能够反映劳动者提供劳动量的差别,同时也必须满足生产发展的具体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
因此,按劳分配从生产决定分配的角度来看,它的定义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的差别进行分配;从分配决定生产的角度来看,它的定义是按照形成集体产品的必要劳动量进行分配。这两个方面的合二为一,才构成了按劳分配的完整定义。
按劳分配的这种完整定义,表现在工分形式上的要求,就表现为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两个方面:从工分的质的方面来看,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的工分必须是形成集体产品的必要劳动的体现;从工分的量的方面来看,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工分必须体现社员提供劳动量的差别。一种按劳分配的形式,只有反映了劳动者提供劳动量的差别,才能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劳动潜力;一种按劳分配的形式,只有满足了生产发展的具体要求,才能够使劳动状态满足生产发展的具体要求,才会形成正常的生产状态和生产成果,按劳分配才可能真正实现。
按劳分配形式必须同时满足按劳分配在质的方面的要求和量的方面的要求,它才是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
在现实中,具体的按劳分配制度,在反映劳动状态和满足生产发展要求的同时,它也对劳动状态起着促进作用,使劳动状态发生变化。当某种劳动状态发生了基本变化之后,按劳分配的形式或者只能满足生产发展的具体要求而反映不了劳动者提供劳动量的差别,或者是反映了劳动者提供劳动量的差别而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具体要求,按劳分配的形式会从适应阶段向不适应阶段进行变化。而当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处于不适应状态时,又需要新的按劳分配制度来适应新的劳动状态和生产发展要求。这就是按劳分配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现实的按劳分配与教科书上的按劳分配并不是一回事,是具有丰富的内容的。类似生产决定分配和分配决定生产,我们都需要深入到具体的生产实践中去考察。而现实的生产是连续的再生产过程,同一种的分配方式,对前一过程而言是生产决定分配,对后一过程而言是分配决定生产了。因此,把按劳分配仅仅理解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原则或规律是比较肤浅的,也是脱离实际的。
工分制和股份制一样,也是生产主体在集体生产时满足分配要求的分配制度:股份制是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条件下采用的分配制度--在单个资本家独资经营条件下不存在分配问题,在多个资产者合资经营的情况下,就必须用股份来区分资产所有者投入资产量的差别并满足由此产生的不同的分配要求和管理要求。同样地,工分制也是在多个劳动者进行集体生产所需要的分配制度。在多个劳动者合作劳动的条件下,也必须采用工分形式来区别每个劳动者提供劳动量的差别,并满足由此差别产生的不同的分配要求和管理要求,如果说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既是一种对立的分配方式,又有某种相同点,具有对应关系的话,那么,工分制就是与按资分配的股份制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制度。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原载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