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如何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今日,看到了《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访中国人民大学周新城教授》(2024-10-30 06:23:45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作者:周新城)一文。这篇文章探讨了如何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特别是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解。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832页,1975版本)提出了作为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社会的所有制概念:“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那么,周新城教授是如何理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呢?

  “……,马克思说的个人所有制有两种类型:一是个人私有制,即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同时个人又是劳动者,没有剥削;一是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归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这种重新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是说,每个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在这种个人所有制条件下,也根本不会存在剥削。这种社会个人所有制,从一定意义上说,仿佛是回到了以前的、被消灭了的个人所有制;每个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但实际上却是更高程度上的复归,在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的复归,这是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

  “这种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基础上的,也就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展所形成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基础上的。这种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把它叫作“社会所有制”。个人私有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步被消灭,这就是第一个否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产生了矛盾,按照生产力的性质,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种个人所有制必然取代资产阶级私有制,这就是第二个否定。这第二个否定,并不是简单地恢复个体私有制,而是建立新形式的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归每个人所有,但不是归个人私有,而是归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这是否定之否定,是建立更高形式的个人所有制,是螺旋式的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回归。”

  很显然,如果把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理解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那么,这与以土地和生产资料公共占有这个基础是互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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