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与刘永佶教授商榷
今日看到了《“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缺陷与历史意义》(科社共运动态+,2024年10月22日)一文。文章中刘永佶深度剖析苏联模式生产资料公有制缺陷与历史意义。文章认为,苏联模式误解了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基本理念,将其归结于“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
文章认为:“马克思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对资本私有制的否定,即对资本家购买工人劳动力使用权、支配工人劳动生产归资本家所有的剩余价值的制度的否定,并依据劳动价值论,规定劳动者拥有其劳动生产的全部产品价值的个人所有权,以劳动者个人所有权为基本权利的权利体系,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对此,本人不能同意这个观点,在此与刘永佶教授商榷。
在头条上有位网友谈到了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解问题(觉者39852023-04-01 09:00)。他谈到:
“马克思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指的是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而不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马克思是在讲‘否定之否定’规律时提到的这个概念。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劳动者个人私有制的一种否定,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建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又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是否定之否定。可能是马克思预见到了将来会有人恶意歪曲他的理论,所以在此特别强调:‘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这个理解是基本正确的。
要全面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及“自由人联合体”等说法,我们需要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其它论述联系起来看。
在《共产党宣言》第二部分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这里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
在这两句话中,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在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中,工人或劳动者已经是社会生产的主体,而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工人或劳动者的消费需要。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即生产资料,已经成为满足工人或劳动者消费需要的手段或工具。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公有的生产资料,已经只具有手段性质,劳动者是作为主体存在了。
如果说,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雇佣劳动,那么,社会主义就是工本雇佣资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资关系颠倒过来了,已经相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