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社会主义所有制要点是什么?与荣兆梓商榷
1月12日,从红昆仑策网读到了《荣兆梓: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国家所有制的几个理论问题》(2025-01-12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作者:荣兆梓)一文。
在这篇文章中,荣兆梓教授就如何结合社会主义实践正确认识马克思的未来社会公有制、怎样概括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历史特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何以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政治经济学应当如何理解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资本存在的原因,国有资本产生的条件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探讨。
荣兆梓教授认为:马克思关于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设想与现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具有实质性的差异,不能混为一谈;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过渡时期”所有制理论却与社会主义实践相吻合,这里所谓“过渡时期”应当理解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整个历史时期。文章概括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个历史特征:一是生产条件分配的二重规定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并存,两种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具有对内的排他性;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嵌入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环境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对外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具有相互的排他性。由于旧式分工、市场经济、“资产阶级权利”等原因,劳动者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自由人联合体”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国家还不会消亡,全民所有制只能采取国有制的形式。股份公司制改革使得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资本形态,公有制的内在矛盾是公有资本存在的根源,国有经济所有者与从业者相分离则是国有资本产生的条件。
荣兆梓教授在探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结果中居然得到了“股份公司制改革使得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资本形态,公有制的内在矛盾是公有资本存在的根源,国有经济所有者与从业者相分离则是国有资本产生的条件。”的结论,这说明他既不懂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和特点,又不懂得股份制的性质与特点。
当我们说到社会所有制时,并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而是同时包括了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投入方面的所有制。仅仅把所有制理解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重大误区。
当我们考察一种社会所有制时,它首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这种所有制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谁?这种生产主体的特点是什么?
明确了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之后,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利益要求是什么?这种利益要求在管理上和分配上又具体表现为什么要求?
社会所有制,又称为所有制关系,除了所有制本身之外,还包括与这种所有制特点相适应的权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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