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荣兆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国家所有制的几个理论问题》
荣兆梓先生的某文,指红歌会网2025-02-04转载的 荣兆梓:《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国家所有制的几个理论问题》(点击链接克查看原文)
我的驳文在“【】”扩号以内,扩号外是荣兆梓先生的该文。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国家所有制涉及几个基础理论问题:(1)如何结合社会主义实践正确认识马克思的未来社会公有制;(2)怎样概括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历史特征;(3)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何以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4)政治经济学应当如何理解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资本存在的原因,国有资本产生的条件等。马克思关于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设想与现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具有实质性的差异,不能混为一谈;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过渡时期”所有制理论却与社会主义实践相吻合,这里所谓“过渡时期”应当理解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整个历史时期。文章概括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个历史特征:一是生产条件分配的二重规定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并存,两种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具有对内的排他性;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嵌入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环境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对外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具有相互的排他性。由于旧式分工、市场经济、“资产阶级权利”等原因,劳动者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自由人联合体”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国家还不会消亡,全民所有制只能采取国有制的形式。股份公司制改革使得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资本形态,公有制的内在矛盾是公有资本存在的根源,国有经济所有者与从业者相分离则是国有资本产生的条件。
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形成一系列创新成果,为拓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化时代化作出贡献。与此同时,理论讨论中形成的大量文献观点纷呈,争鸣不断,在一些基础性理论问题上并未达成共识,这有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系统化建设。本文选择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在对既有文献作必要的梳理和廓清中展开进一步探讨。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未来社会公有制
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国内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公有制理论经历了长时间的重新解读过程。
【理论的起码要求是概念明确。因此,理论的语言文字中的实词是指的什么东西必须明确,因为用实词表示的概念明确的首要前提是实词指的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