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兵军的冷思考:司马南“偷税”之后还有权利乎
近日,听说司马南“偷税”上了热搜,我在网上搜索到由《财经》记者鲁伟写的《司马南偷税被罚背后的流量生意》这篇报道。据此我大略了解了此事。
我首先表明态度,对于司马南“偷税”我表示坚决反对,不同情。其次我对鲁伟先生把司马南偷税被罚与背后和“流量生意”联系起来,表示难以理解,甚至怀疑其有虚假报道嫌疑和引偏舆论导向嫌疑。
一、国家目前尚没有一部针对流量生意的专门法律法规
何为流量生意?网上查询可得知,所谓流量生意是指通过吸引大量的用户访问(即“流量”),然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这些流量转化为商业收益的一种商业模式。这种模式广泛应用于互联网和数字营销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创作、社交媒体运营、电商平台、在线教育和短视频等领域。
接着,我又搜索到:截至2025年3月,关于流量生意的具体国家标准尚未明确提及。然而国家对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监管和规范一直在不断完善。
从上述资料看,流量生意目前还没有被国家哪一部法律法规明确使用过,就是说目前它不是一个法定概念。对于哪些是流量生意的收入、成本,利润、应缴税款等等,法律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不可能根据司马南偷税被罚背后的流量生意确定司马南偷税。鲁伟先生的《司马南偷税被罚背后的流量生意》明显有把新闻报道引偏方向的嫌疑。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是谁?人家会用虚无的法律法规认定一个人有偷税行为吗?如果是这样,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认定司马南偷税合法吗?您如此报道,是不是在给税务部门“扣屎盆子”呢?对此,希望鲁伟大记者认真审视自己的新闻报道。
二、流量生意合法呼?国家仍没有专门的明确规定
流量是网络的产物,一个人只要在网上表文章或视频,就会有流量,那么它合不合法呢?
笔者听说有句法律谚语云:“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句话的意思是,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利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的每一份权利,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
我敢肯定,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不认为司马南的流量生意是非法的:一、国家没有授权税务部门对流量生意进行是否合法进行鉴定;二、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的报道中没有报道他们对司马南流量生意的合法性进行了鉴定;三、在税收实践中,是无法对司马南的收入哪些是流量生意,哪些是非流量生意分得清清楚楚的。
第一,某局和某几大媒体的通报和报道中,对“九百多万”大肆渲染,而对其中多少是“偷”、“漏”的,多少是罚的三缄其口,到了一般媒体和自媒体口中则成了“偷漏税九百多万元”,所谓“通报”、“报道”什么居心,可想而知!
第二,司马南当初怒怼“某想”,实际上是对国家和人民的财富被私人大肆鲸吞的揭露,触动的是整个“精英”集团的利益,引起大面积恐慌并招致碾压式围攻完全在意料之中。“我有一百种方式搞死你”绝不是虚张声势。事件发生后,那个“合作公司”为何闭口不言,个中原因不难想象。
第三,我们都高估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某些“健康力量”,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的全方位、无死角的洗脑,已经没有什么“健康力量”存在,司马南是一个人在战斗!
第一,某局和某几大媒体的通报和报道中,对“九百多万”大肆渲染,而对其中多少是“偷”、“漏”的,多少是罚的三缄其口,到了一般媒体和自媒体口中则成了“偷漏税九百多万元”,所谓“通报”、“报道”什么居心,可想而知!
第二,司马南当初怒怼“某想”,实际上是对国家和人民的财富被私人大肆鲸吞的揭露,触动的是整个“精英”集团的利益,引起大面积恐慌并招致碾压式围攻完全在意料之中。“我有一百种方式搞死你”绝不是虚张声势。事件发生后,那个“合作公司”为何闭口不言,个中原因不难想象。
第三,我们都高估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某些“健康力量”,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的全方位、无死角的洗脑,已经没有什么“健康力量”存在,司马南是一个人在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