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哲学研究批判之五
中国思想史的定性与读法:冯友兰“哲学之读”局限性及其超越路径研究
关键词:中国思想史;中国哲学史;对象;主观;客观;主体;客体;阶级
第五部分 结束语
冯友兰先生一生求索主体论和知识论逻辑结合之如何可能,由于缺乏马克思主义工具并且不以阶级理论与实践为中介,终于与问题的解决失之交臂;其未曾觉察到“有机构成”(唯物史观的客观工具)是通向真理的一把钥匙,是走向历史的实践之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谓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正是指此规定。
【注:譬如劳动价值论正是以阶级关系为研判,并且用主体论和知识论的结合武装起来的理论分析工具,——“阶级论”恰恰是“劳动论”(商品生产之人类主体论)与“价值论”(商品生产之历史知识论)的结合中介。说到底,“《商品》整体给出‘阶级学’(行)和‘知识档案学’(知),它的头两节界定商品社会阶级压迫关系的类型学(特殊的历史剥削方式)和结构学(特殊的矛盾‘危机论’),其后两节在内容上是指向了‘形态学’,继而讲明阶级统治工具的‘何以是’和‘何以能’。”参见:许光伟.知行合一与《资本论》原理——阶级社会及其经济形态知识状况考察[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2(1), 5-27.】
须知,主体论的路线斗争不过意味着阶级斗争之生,而知识论的路线斗争则意味着阶级斗争之成;“有机构成乃道路规定之谓也,在方法论上即旨在实现对象和研究对象统一的‘道名工具’”,然则,“把握历史的最好方式是‘展开历史’”,“有机构成谓为道(思维世界的阴阳),言客观世界的‘道’‘可道’‘非恒道’;有机构成谓为名(思维世界的五行),言客观对象的‘名’‘可名’‘非恒名’。前者又即历史之行、矛盾之行、规律之行,后者又即历史之知、矛盾之知、规律之知。”【注:许光伟.《资本论》有机构成历史研究的若干基本问题——阶级与拜物教经济学原理之一[J].政治经济学研究,2021(4), 29-42.】
社会形态领域的思想路线斗争是经济基础(或社会结构的现实基础)和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阶级矛盾运动的社会主观映照,是社会阶级斗争形态的集中反映形式。思想有机构成是这一反映形式的客观工具,——所谓实践向历史的工作敞开。是故从对象I到对象II,主体论对于阶级论而言是“基础补充说”,决不是“哲学替换说”;同样,哲学应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逻辑,而非现代化逻辑,“走出阶级”的哲学改造是改造哲学的努力奋斗目标。冯友兰先生称自己的哲学体系为“新理学”,于当下场域极力鼓吹“中西融合”以及“特共一体”的思想学说,是以有了这样的似是而非的认识:“某一种社会类型是共相,某一国家或民族是殊相。某一个国家或民族在某一时期是某一类型的社会,这就是共相寓于殊相之中。这个‘寓于’是冥合无间,所以在表面上就浑而不分。这就引起了思想混乱。所谓‘全盘西化’,所谓‘本位文化’都是这种混乱的表现。至于一般人所说的西洋文化,实际上是近代文化。所谓‘西化’,应该说是现代化。”这当然是一个纯然逻辑知识的描述,例如说,就中国改革开放的向外国学习这一点而论,“怎样确定这个标准呢?最好的办法是认识共相。看看世界上强盛的国家,看看它们是怎样强盛起来的,看看它们的特点。这些特点就是它们的殊相之中所寓的共相的内容或其表现。这些国家是殊相,它们的社会性质是共相。共相是必要学的,也是可能学的;殊相是不可能学的,也是不必要学的。”【注: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10卷[M].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 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