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派与阶级分析派的分歧及共识 "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专题评论

2015-09-23
作者: 林春 来源: 开放时代

  把阶级语言和分析带回到政策论辩中,是阶级分析派的重大贡献,无论以何种名义和形式,农业直接生产者能够凭借法定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以耕者有其田为本,组织起来建设新型的道义经济和村社共同体,应该是可能取得共识的最后的底线。

  关于中国农业转型的性质问题,事关人民生存、国家走向、决策进路,可以说是学者话题的重中之重。《开放时代》已经组织了几次相关的讨论,既有理论探索亦有经验论证,让笔者这类并非专业但关心的读者也受益良多。这一期六篇文章,三篇是主题鲜明、研究细致的调查报告,另三篇分别论述农业的资本化、合作化和现代化问题,其间或同工异曲,或针锋相对,都发人深省。

  在农村问题上,贺雪峰对国内的思想和政策辩论有个大致的分类,即自由市场派、主流政策派和小农经济派。市场派主张通过土地确权或直接私有化,实现产权界定和城乡统一市场主导资源配置,包括农民自由进城(用住房、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和资本自由下乡流转土地,促进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走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道路。主流派要求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增加农业投入,鼓励龙头企业及合作经营,从而推动农业的产业化。这一派与浪漫市场派不同之处在于它相对现实,认为大规模工商资本的现代农业尚不具备条件,提出扶持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百亩左右为适度规模,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小农派则从中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和产业结构出发,认识到在大量进城农民仍不可能在城市长期安居的情况下,以分户经营为基础的现行农地制度有其持续的合理性、弹性以及精耕细作等产能优势。然而政策的路线偏差却造成支农财政向企业和大户倾斜,使分散弱小的家庭经济更难维持,“甚至出现了政府支持资本来打败小农的实践”。

  这三派是大家最熟悉的,每一派中又可以细分出不同的思路和观点。温铁军等最早提出的“三农问题”、贺雪峰等坚定不移的“小农立场”,以及黄宗智等立足于中国实际来检验、修正理论的不懈努力,都影响甚丰,功不可没。这一期里,黄宗智(2015)、贺雪峰(2015a)再次以小农经济与大市场连接的视野,就各自的主题做出了进一步的阐释。但亮点,是新一派的强势崛起。这第四派,姑且称之为阶级分析派,并非首次发声。这次集中了四篇文章,是对近年来农村和农民分化的实地考察和理论概括。严海蓉、陈义媛(2015)通过三个案例演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农村的生成,并做出中国农业已向农业资本主义道路转型的判断。这一判断得到孙新华(2015)、陈航英(2015)各自的皖南河镇案例和黄瑜(2015)的广东雷州半岛案例的支持。这些调查追踪农民主体如何从量变到质变的分化过程,特别是小农怎样同时受到政策和已从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领域的资本的双重挤压,从而导致两极分化和农村动荡。丧失了生产主体地位的小农,直接或间接地隶属于新生的资本势力;即使不直接从属于资本的农业劳动和组织,也由于市场化、资本化而纳入变化着的农村生产关系。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农业无产阶级还没有在中国大量出现,甚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尚未拥有完全的土地产权,但这不妨碍土地流转在使更多的农民陷入半无产者境地的同时,开始“从根本上瓦解小农经济的农业生产格局,使得中国农业生产已经呈现出资本主义的特征”(陈航英,2015)。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这组文章指出,今天中国的普通农户已然脱离古典意义的自耕农,为资本化的农业经营提供土地和劳力。

  针对黄宗智等中国农业的趋势是“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的观点,严海蓉、陈义媛(2015)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方向上,研究农业资本积累的动力方式,即工商业资本进入并重构农业生产领域,而农民分化产生出资本型经营主体。国有资本经由支农政策与农村大户的私有资本结合,更是中国农业资本化特有的形式。资本对小农的挤压,实际造成农民或异地或就地的无产化或半无产化。被资本主体再现而再造的“小农”,已不再是直接生产者。这一根本性变化的表现并不限于外出打工和农业雇工;直接雇佣只是劳动从属于资本的形态之一,而“农业资本主义是一个体系性的存在”。在农业资本化的过程中,不同的经营者动态地存在于同一生产关系中。资本化把未被挤出的小农吸附到农业和商业资本的产业链条上。结论是中国农业的资本化确实伴随着无产化的趋势; 而“小农家庭经营的存在本身既不足以说明农业的非资本主义化,也不构成另类的道路” (严海蓉,2015)。

  阶级派对小农派最重要的批评,是针对民粹主义经济思想在中国的影响:中国农业的未来不是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大农业,而是恰亚诺夫式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小农经济。黄宗智与贺雪峰都认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只能以小农经营为主;用土地而非劳动生产率衡量,也以小农的合作为最优。由于小农种植的精细管理和家庭劳动远胜于雇工的激励机制,家庭生产可能获得最高的单产。然而阶级派指出,小农派对家庭经营天然优势及其坚韧性的信心,来源于对资本的逻辑和力量缺乏认识。只看到工商资本来势汹汹,却看不到潜行的阶级分化。视中农为农村的稳定力量,就既忽视了其内在资本积累的动力,也旁置了其外在保持中农地位的社会条件的变化。此外,“民粹主义的资本观”对“草根资本”网开一面,导致对小农户正逐渐被新型经营主体取代,或被攫取全部或大部分利润的资本产业链“覆盖”的现实失察。官方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和宣传更是进一步 “去小农化”的信号(严海蓉、陈义媛,2015)。

  其实,农民的两极分化是新中国路径中最重要的经验之一,也是当年合作化、集体化理性选择的缘由。在自发的市场经济中,不分化才是怪事。当然,分化的形态、程度和广度必然有地域、产业等类别之差,但趋势是无可争议的。即使小农派的贺雪峰也注意到“从一般农户中分化出来的富裕农户”,而且分析了由“种房子”而产生出的一个寄生于地租的新食利阶级或阶层(贺雪峰,2013)。真正难的问题是如何应对。20世纪50年代初期,土地改革后一家一户小农的脆弱很快显现,许多地方出现了贫困农民出卖刚刚分到的土地而富农开始雇工的情形,土改的成果有丧失的危险。当时的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桥梁是组织起来,而农业稳步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支撑和发展新中国的关键。今天的条件,早已沧海桑田。但至少在政治上,农民的安居乐业仍然是政权的责任,也是其不可或缺的群众基础。出路何在?

  黄宗智对合作道路的论述,出发点全然不同,但仍是在新的历史环境里回答同一个世界历史性的问题,即小生产者是否正被消灭,是否还有前途。所谓“最后的农民”,是现代性的争议之一。他批评坚持农民自发合作和规模经济效益这两个盲点,主张建设小农场+合作社的产、加、销“纵向一体化”体系(相对于横向的规模种植)。其中在金融、政策两个方面,政府都要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换言之,小农派的黄宗智,对小农经济的期望依赖于其合作发展。如此而解决对接市场的问题,在人多地少等资源制约下,得到更高的产值和效益。他推荐“国家领导+农民自治的东亚农业合作化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日本农政的“民主合作化”。战后日本模式的生成有偶然性,也有成功之后得到发展的必然性。日本农协半民间、半政府,成为一个代表农业利益的政治集团。日本农村的阶级分化长期受到压抑,是否也与农协的作用有关?借鉴日本,黄宗智反对国家扶持规模化的“龙头企业”和雇工劳动的所谓“家庭农场”。真正的家庭经营,包括五亩地以下“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高附加值种植管理,才是能有“小而精”效果的生产单位。至于他总结的日本“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的互补进路,在什么意义上奠定了基层的民主政治,恐怕取决于人们对保守的自民党长期执政(1955年后只有两次短期的例外)等现象的不同评价。

  严海蓉指出,“资本主导的逆向土改”席卷亚洲,许多国家的小农都被资本化的农业所吞并或驱逐。日本固然有深远的农协传统,但维持其合作体系的一些条件也正在流失。黄宗智承认目前小农合作在中国有强大的制度性障碍,但忽略了自发资本主义企业和大户利益的威胁。这个批评有道理,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合作社需要政府介入的重要观点,不妨看作是对“制度性障碍”的一个回应。成功的合作运动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全面支持,也是新中国自己以及国际历史上从亚欧到拉美的共同经验。条件当然是政府的相应立场。缺失组织农民、以农为重、以粮为纲的立场,个别的成功到处可能,广阔的合作道路却难以走通。读到农协为小农场购买农资获得优惠折扣,在农产品的加、储、运、销等环节帮助生产者,协调各级金融组织为农户和合作社提供国家补贴的低息贷款、发展基层信用合作,并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机械的合作使用,以及社区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活动等等,处处似曾相识。中国自己难道没办过合作社吗?中国的集体化、人民公社、“五七道路”设想等等,难道没留下任何有价值的启发或资源吗?一旦社会主义不再是政策指南,“去意识形态”的现代化就失去了理想,甚至成为大私有及跨国资本积累的手段。

  在这个背景下,贺雪峰提出“为谁的农业现代化”的确是最根本的问题。他的理解,当前中国农业必须完成三大基本任务,一是保证粮食安全,二是为两亿农户提供农业就业与收入,三是为国家整体现代化,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产业升级,提供可靠的农业与农村基础。提出为谁的问题,是因为中央和地方的思路与实践都已出现偏差。“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者同步的战略,试图通过农民大规模进城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再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搞不切实际、不合国情、贪大求洋的现代农业;忘记了农业现代化应该服务于最弱势也最多数的小农,尤其是粮农。据此他的政策建议包括从加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一层入手,国家通过转移支付整治农业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解决土地细碎等问题,完善农技及其他方面的社会化服务,方便机械使用和农机推广,同时改善村庄治理和村民生活。并且最重要的,是为进城失败的农民保留顺畅返乡的通道。

  贺雪峰最有争议的一个观点,是正面评价“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及其连带的“廉价劳动”和“世界工厂”,视之为缓解中国现代化进程压力的一项制度安排,合理并具有社会需要的结构弹性。他很明白由此农民家庭即可顺利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正是这样一种独特的再生产方式,“不仅为中国制造提供了可靠的廉价劳动力,而且为应对经济周期提供了强大的农村稳定器和蓄水池”(贺雪峰,2015b)。其中的道理,不能说不充分。比如中国的发展避免了其他不发达国家常见的城市贫民窟的出现;又如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了城市的过剩资本下乡,形成对农民的保护;再如务农与打工并举成为农区普遍的生计和理性选择。然而其代价,与去集体化的种种负面后果重合,也不可谓不惨重。女性地位的倒退,宗族关系、迷信习俗的复活,家庭分离、老幼无养之苦以外,进城务工增加农户收入的反面,正是国际市场上的极度剥削和超级利润。既然农民工及其家庭仍要依赖老家的土地和劳动来生存,那么资本升值的成本就是由(社会主义遗留的)集体土地和平等地权部分承载的,从而成就了以制造业出口为主体的低工资、低附加值、高增长、高污染的“中国奇迹”。有诗为证:“廉价的劳动力!廉价的生命!”(邵燕祥,2003)这究竟是“制度安排”,还是中国被全球整合不期而至的副产品?

  不过,脚踏实地的贺雪峰又有着真实的危机感,并对政策失误持绝不妥协的批判态度。他认为根据人口变动等需要由集体进行土地调整,是实现合理地权配置的现实需要。农民还要求耕种土地集中连片,以便降低劳动投入,提高作业效率。但当前政策回应的却是资本的要求,即试图通过土地确权来固化承包权,反映了错位的“主流话语中进行产权交易增加财产性收入的理论想象”。他又问,为什么政策要培育包括资本企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不是帮助数以亿计的小农?结果是政府出钱培育出一大批套取财政补贴的骗子企业。同样,黄宗智也指出由商业或产业资本主导的“翻牌合作社”,得到国家项目的补贴和优惠,实际上却是由逐利资本控制的,以农户社员为摆设。小农派的这些批评,其实与阶级派一脉相通。质疑自由市场派和主流政策派,正是小农经济派和阶级分析派的共同立场。两者都反对土地私有化和大资本下乡,都拒绝农业资本主义转型的美国道路,也都强调粮食安全和主权,保护农民和农村。可以说,这场讨论基本上是统一战线中的内部分歧。对话的意义则在于澄清思想,提升认识,梳理异同,在不利的条件下共同争取最好的政策和发展可能。

  把阶级语言和分析带回到政策论辩中,是阶级分析派的重大贡献。“农民”(亦如“人民”)本身是不是一个阶级概念,其分层分化又有怎样的阶级认同和政治后果,还有待研究。无论以何种名义和形式,农业直接生产者能够凭借法定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以耕者有其田为本,组织起来建设新型的道义经济和村社共同体,应该是可能取得共识的最后的底线。

  参考文献:

  陈航英,2015,《新型农业主体的兴起与“小农经济”处境的再思考》,载《开放时代》第5期。

  贺雪峰,2015a,《为谁的农业现代化》,载《开放时代》第5期。

  贺雪峰,2015 b,《当前中国三农政策中的三大派别》,澎湃新闻网,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02826。

  贺雪峰,2013,《地权的逻辑Ⅱ:地权变革的真想与谬误》,北京:东方出版社。

  黄瑜,2015,《大资本农场不能打败家庭农场吗?》,载《开放时代》第5期。

  黄宗智,2015,《农业合作化路径选择的两大盲点:东亚农业合作化历史经验的启示》,载《开放时代》第5期。

  邵燕祥,2003,《哀矿难——献给最近在山西甘肃黑龙江等地煤矿事故中死难矿工的挽歌》,载《南方周末》1月23日。

  孙新华,2015,《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兴起与突破性农业转型》,载《开放时代》第5期。

  严海蓉,2015,《“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专题导言》,载《开放时代》第5期。

  严海蓉、陈义媛,2015,《中国农业资本化的特征和方向: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资本化动力》,载《开放时代》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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