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用“集体”瓦解“集体” | “小田并大田”推行之际的回忆与思考
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今年的一号文件全文共九个部分,其中在第六部分“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第22小节明确写道: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小田并大田”被写入一号文件,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土地细碎化给农民耕种造成了诸多不便,需要带着农具、化肥东奔西走,费时费力,而且非常低效,投入产出不成正比,还严重阻碍了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当初搞分田单干就是一个谜之操作。
所以,“小田并大田”总体方向上是对的。然而,作为一个农民子弟,笔者疑虑的是,“小田并大田”怎么操作?谁来操作?
从媒体的报道看,近几年安徽、江苏的一些地方已经先行探索“小田变大田”,不过其背后的关键词是“土地流转”、“种田大户”。
然而,据笔者所了解,目前留守农村的老人、妇女,自己种地补充家庭收入的意愿仍然强烈,至少家里不需要买粮食吃;在笔者老家、豫南的农村,流转出去的土地占比并不大。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仍旧有六到七成的土地是没有流转出去的。如何尊重这部分仍在自己耕种的个体农民的意愿,切实保护这部分农民的利益?会不会出现地方的“一风吹”和“一刀切”,去损害农民的利益。
对于大多数农村地区而言,“小田变大田”会面临一系列现实问题。一个村庄不同地方的耕地,有的地肥沃,有的地贫瘠;有的地灌溉方便,有的地灌溉不便;有的是旱地、适宜种菜,有的是水田、可以种水稻;有的离自然村的住地近,有的离得远……“小田变大田”意味着要将这些土地打乱重新分配,并不能简单地将碎片化的耕地面积“求和”。
有人或许会认为,可以把不同的耕地按照不同的系数折算面积。这不失为一个办法,但真正在农村基层生活一段时间后,我们就会发现,这个过程会涉及到大量的讨价还价,需要一个公开、透明的“民主评议”过程。遗憾的是,这样的“民主评议”在现在的农村早已消亡了,否则也不会让农村基层选举流于形式,导致贿选等一系列问题频频发生。
此次“小田并大田”写入一号文件,让笔者想起了儿时村里分田单干的经历。
1982年,我们村里在上面政策的要求下,匆忙地按家庭人口数分了地。但是,第一次分地造成了一系列问题,各家分到的土地质量差别比较大,这引发了很多人的不满;第一次分田单干也不彻底,生产队的打谷场仍旧没有分配,生产队的农机具也没有分割,收获时节大家轮流使用出现了很多扯皮的情况,引发了一系列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