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茂松: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的几个基本问题

2024-08-12
作者: 谢茂松 来源: 南方理论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两个大局相互激荡下,我们愈是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就会愈发显著。面对“卡脖子”突出难题,近年来“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共识,激发我们要下定决心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为此,需要充分发挥包括制度优势在内的各种优势来加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特别是要深刻把握新型举国体制的特点和短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其中强调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科技安全与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科技安全当下在总体国家安全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决定》提出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而关键核心技术在科技安全中又占据重要位置,是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是单一的技术问题,而是一项复杂巨系统,涉及从技术的底层逻辑到在市场应用以及迭代中成熟、完善而形成生态等全链条、全过程,需要充分激发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全面统筹政产学研用金,疏通、解决其中存在的堵点。新型举国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政府制定战略性、方向性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同时在科技与产业的两端,一方面发挥国家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另一方面是发挥包括国企、民企等龙头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牵引作用或链主作用。因此,《决定》一方面提出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另一方面又提出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与多条技术路线选择。当我们在学习、跟随西方科技强国的科技跟跑阶段,目标、任务是非常明确的,反向学习的技术路线也是极为有效的。当我们开始迈向价值链的中高端,以创新驱动发展,就要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而这时候对于科技创新的认识也要做根本性的调整,那就是要充分认识到创新不是确定性的,而是充满高度不确定性、高风险性的。为此,要容忍失败,不能简单沿用过往的研究投入产出比的标准。《决定》提出“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等要求,正是体现了对于创新本身的高度不确定的深刻认识,也充分体现了对于科技创新体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之“深化”。

  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并突破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线性思维。《决定》提出“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所有科技创新、也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最前端与底层结构,强调“有组织”,这一方面体现了“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同时也是基于基础研究所具有的团队性特点。过往我们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存在线性思维,晚近的巴斯德象限理论则强调应用研究的需求引发基础研究的创新,因此需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决定》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正是突破线性思维的体现。

  科技成果转化的多个面向与科技金融。《决定》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其中一些改革举措尤其值得关注。一是就科研人员而言,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二是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三是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此外,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在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中的杠杆作用,《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投早、投小”体现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需要的雪中送炭,“投长期”则是对风投的弊病的克服。

  将科研人员真正解放出来。为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充分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决定》提出,在科研管理上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这些改革措施聚焦过去科技体制存在的堵点、难点,极具针对性。鉴于世界上许多科学、技术的重大发现往往最集中在科学家中青年阶段,《决定》还提出“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体现出对于科技规律的真正认识。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新型举国体制强调自主创新,同时也鼓励、支持开放创新。《决定》鼓励国际科技合作,提出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的“三位一体”改革同时体现在深化科技开放合作之中。

  作者系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中国文明和中国道路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来源:南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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