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内刊:中国体坛高层触目惊心的腐败

2024-09-12
作者: 汪文涛 汪宇堂 来源: 文化纵横

  导读:今日上午,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在大连联合召开足球职业联赛“假赌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足球领域赌球、假球等违法犯罪情况,以及对61名涉案足球从业人员的纪律处罚情况,其中43人被终身禁止在我国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活动。今日晚8时,国足将在大连主场,迎战2026年美加墨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18强赛的对手,沙特阿拉伯队。再联系到国足在9月5日的比赛中,0:7不敌日本队引发的巨大质疑,国足乃至体坛的乱象再次引爆舆论。最高检主管的内刊《方圆杂志》,就曾披露中国体坛高管触目惊心的腐败真相。

  文章指出,中国体育界各类腐败乱象不断,一些体育官员一方面带领队员在国内外赛事上取得骄人战绩,另一方面又在各自的圈子内拥有权威和“话语权”,因为缺乏监督,他们掌握着运动员的“生杀”大权,甚至操纵比赛,将各种腐败行为掩盖在金牌的光环之下。在一些王牌的优势项目上,长期存在“让你上,拿金牌;不让你上,你无名”的诱惑;在水平一般的项目上,因为垄断、不透明的选拔机制,也存在“不花钱就难入选”的“潜规则”。

  本文指出,每一届国家足球队队员的大名单都充满是非争议,连中纪委网站都曾刊文批评中国足球的管理乱象。而近年来,在一些项目好成绩“光环”的掩盖下,少数体育官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权力,成为重要比赛结果的操纵者。除此之外,赛事管理上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赛事审批权成为了牟取部门灰色利益的工具。姚明就曾在“全国两会”上提案建议“取消赛事审批”,因为赛事审批费的收取和使用成为外界无法监控的灰色地带,很可能滋生腐败。

  本文原载《方圆杂志》,原题为《中国体坛高层触目惊心的腐败》,转自“兰犀君”。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中国体坛高层触目惊心的腐败

  从早期的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到“金哨”陆俊的锒铛入狱,再到当下的国家花样游泳领队俞丽、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被提起公诉,中国体坛过去30年虽然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绩,但各类腐败乱象,及有关体育“能人”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

  在中国体育界,很多金牌项目的背后,都有一个俞丽式的人物。

  一方面,他们引领着队员在国内外赛事上取得了骄人的战绩,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在各自的圈子内拥有很高的权威和“话语权”,因为缺乏监督,他们掌握着运动员的“生杀”大权,甚至操纵比赛,将各种腐败行为掩盖在金牌的光环之下。

  俞丽是中央巡视组进驻国家体育总局后,第一个被带走调查的官员。之后,2015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马术协会副主席沈利红被带走调查;

  2015年8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潘志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2016年4月,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潘志琛立案侦查;

  2015年9月,中纪委对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6年9月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肖天受贿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肖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余万元。

  肖天,生于 1957年,安徽蚌埠人。原安徽省击剑队运动员,1977年考入北京体院( 现北京体育大学 ),1981年分配到当时的国家体委工作。历任老山自行车击剑中心击剑处处长、老山自行车击剑中心主任(正厅)等职。2005年8月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6年12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受贿案,对被告人肖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 万元;对肖天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天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竞技体育司司长、局长助理、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赛事承办、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万余元。

  有分析认为,随着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的换人,中国体坛或将掀开反腐大幕。

  事实上,早在2009年,针对中国足球赌球、假球等种种黑幕,最高检曾指定辽宁省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在中国足坛发起了一场历时3年的“反赌打黑”专项行动,数百人被带到辽宁协助调查,57人受到法律制裁。此次整顿效果显著,一定时期内遏制住了职业足球中的“假”“赌”“黑”。

  “当前我国体育界的腐败,既有社会不正之风在体育领域的延伸和反映,也有我国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潜规则’。”

  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清华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说,体育行风行纪问题由来已久,且形式多样,诸如近年来的“假球”“黑哨”“赌球”“兴奋剂”“运动员参赛选拔黑幕”“选手年龄造假”“操纵干预比赛”“明星运动员商业代言纠纷”等事件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体育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但腐蚀了一大批官员,而且从国家层面已经极大地妨碍了中国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让你上,拿金牌;不让你上,你无名”

  2014年7月28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进驻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巡视。此轮巡视后,以俞丽为开端,总局多位官员接连被查处,多地的一些裁判员、教练员被带走协助调查,诸多体育“潜规则”逐一浮出水面。

  “我注意到,巡视组向体育总局反馈巡视意见很多,首当其冲的,还是运动员、裁判员的选拔选派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田思源分析说,中国竞技体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一些王牌的优势项目上,出现了“让你上,拿金牌;不让你上,你无名”的诱惑;在水平一般的项目上,因为垄断、不透明的选拔机制,也存在“不花钱就难入选”的“潜规则”。

  像俞丽利用职权左右队员进国家队已不是个案。据《体坛周报》报道,当时和俞丽一起被中纪委带走的,还有国家举重队的一位王牌教练,这位教练牵扯到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举重队的一桩丑闻。

  中国举重队一直是奥运会的“金牌大户”,但在伦敦奥运会女子53公斤级举重比赛中,名不见经传的湖北选手周俊三次抓举全部失败,创造了中国举重队在奥运会历史上的最差战绩;而在周俊之前的13名举重选手,一共获得12金1银。

  当时,国内比周俊成绩好的选手不乏人选,周俊何以会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在周俊抓举失败后,很多媒体将核心指向了中国体育深层次的问题——选拔机制、省市平衡、利益照顾等多方面。

  在北京奥运会,中国女举派出的4人全部夺得金牌。因女举的强大,只要入选女子举重国家队,能为国出战就意味着基本能获得金牌,国内的选拔竞争极其激烈。

  在这种地方利益争夺纠葛下,因为湖北体育局认为周俊训练比其他运动员好,坚持“保送”周俊参赛,国家举重队高层为照顾湖北这个“奥运名额”,结果出现了意外状况。

  周俊“交白卷”被视为不透明的选拔机制结出的“恶果”。

  业内人士透露,在竞技体育中虽然实力是第一位的,但在不少绝对优势的项目上,派谁去都能拿奖牌的情况下,国家队运动员的选拔就成为一个利益攸关的问题,由此更容易引发一些私下的权钱交易。

  即便是中国足球这样一个“丢人”项目,也是腐败到了“极致”,每一届国家队队员的大名单都充满了是非争议,连中纪委网站都曾刊文批评中国足球的管理乱象。

  13岁进入国家青年队、1996年夺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冠军的乒乓球选手唐娜,因在国家队中无缘参加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最终改变国籍、远赴韩国打球,后在韩国乒乓球锦标赛上10战全胜,名列女单第一。

  “在中国,我永远没有机会。中国乒乓球协会并不是通过选拔赛,而是提前指定有潜质的选手进行集中培育。”代表韩国队参加国际比赛后,唐娜“炮轰”中国国家队选拔制度不公,并表示“现在韩国是我的祖国……希望能够在奥运会上夺得第一名”,引起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

  “在体育总局内部,各个项目中心的选拔机制和规定都不一样,有的项目是主教练给出国家队名单,有的项目是中心主管领导说了算,选拔过程不透明,选出的结果也不公示,非常混乱。”田思源对比说,国外的竞技体育完全是运动员凭借自己的实力说话,比如举行职业联赛或由第三方组织的公开选拔比赛,不管平时成绩怎样,如果在选拔比赛中没有进入决赛或取得一个好名次,那么就不能参加奥运会。

  中央巡视组也曾点名指出“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不公开、不透明,寻租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专项巡视后,体育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体育总局上述规定为遵循制定各项目实施细则,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和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拔选派与监督工作的操作措施、程序及违规处罚措施,并经体育总局审核后公布实施。

  “关键是选拔的过程要公开透明,结果要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田思源说。

  操纵比赛、金牌“内定”

  操纵比赛,被圈内人士认为是体坛腐败的第二大“恶疾”。

  近年来,在一些项目好成绩“光环”的掩盖下,少数体育官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权力,成为重要比赛结果的操纵者。

  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为了“照顾”东道主辽宁队的“金牌任务”,国家花游队前“掌门”俞丽先后收受了辽宁游泳中心主任20万元的贿赂,结果导致花游项目出现重大打分纠纷。

  当时,四川队的蒋文文/蒋婷婷组合得分意外低于东道主选手吴怡文/黄雪辰组合,赛后,蒋文文/蒋婷婷召开新闻发布会哭诉“金牌内定”,宣称“赛前就有人放话,辽宁组合一定会得到金牌”。

  这场风波中,很多证据指向俞丽,认为其有“操控比赛”的重大嫌疑。

  无独有偶,十运会上,因与中国跳水队的某领导“交恶”,跳水名将田亮被打压。比赛前,在裁判休息室里,一位体育界高层要求“无论田亮跳得有多好,最多只能给8.5分”。

  比赛中,在田亮一次完美入水后,除了一位裁判按标准给出9.5的高分以外,其他裁判果然只给出8.5分,这位给高分的裁判最终失去了“最佳裁判”评选的资格,因得罪领导不久后便辞职。

  后来,圈内一赫赫有名的跳水国际级裁判林某对媒体透露:“跳水裁判近乎傀儡状态,上面想让谁得金牌,就会授意裁判多打分,压其他对手的分数。只要上面暗示了,想整人很容易,比赛都是有很多替补裁判的,你不听话,不用你就行了,很多人在那儿等着。”

  一名体育界知情人士告诉《方圆》记者,类似于跳水、花游、体操等主观打分项目,由于缺乏统一计量的客观标准,裁判主观判断性较强,而一些项目内部人士又有极大的影响力,这就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说到体坛腐败 ,中国足球总是被当成反面典型。而要论操纵比赛的腐败程度,无疑是中超足球联赛最为严重——“贿赂高官,买通裁判,甚至买通对手打假球、打黑球,是一些足球俱乐部的惯用手段”。

  谢亚龙、南勇、杨一民三位中国足协前主(副)主席,就是因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而被捕入狱;著名“金哨”裁判陆俊,在刑拘后交代“自2011年全运会足球比赛就开始和足协官员勾结吹假球”。

  “还有的省份,为了多拿金牌,私底下搞利益勾兑。”知情人士举了一个例子,在某年冬运会的男子速滑赛场上,来自两队的四名选手按照次序比赛进行了一圈又一圈,却丝毫不见短道速滑应有的冲刺与追赶等刺激场面,现场观众直呼“太假”。

  这一冬运会男子速滑赛场上的“奇景”被业内人士解读为“金牌内定”。因为这场比赛内幕复杂,按照比赛规则,领先选手夺冠有利于两队的利益。

  “很多比赛被人为操纵的痕迹明显,不但违背体育道德,更是在挑战观众的智商,但社会大众对此又无可奈何。因而有必要建立专门的体育行风监督队伍,而这支监督队伍必须脱离体育主管部门的控制,完全引入社会监督,这样才能让比赛干干净净。”田思源建议。

  赛事审批、经营混乱

  “目前中国体育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个很大的体制障碍,那就是赛事审批。大到运动会、锦标赛的举办,小到民间的一个商业赛事,都需要体育主管部门的审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指出,每有赛事,体育主管部门都会收取不菲的审批管理费用,却不提供实质性的服务,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寻租”。

  “连企业举办一个三人篮球赛,都需要篮协审批,这是很荒唐的,在国外也是不可想象的。在国际上,奥运会、NBA等赛事都是非政府机构举办,体育赛事完全靠市场化运作,根本没有官方审批一说。”乔新生对比说,多年来,体育总局及各地体育主管部门在赛事管理上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赛事审批权已经成为牟取部门灰色利益的工具。

  对于赛事审批,篮球明星、全国政协委员姚明曾在“全国两会”上提案建议“取消赛事审批”。

  在姚明看来,赛事审批费的收取和使用成为外界无法监控的灰色地带,管理费往往由各个运动项目的管理中心收取,标准也千差万别,这其中有可能滋生腐败;而体育管理部门以行政之手干扰了本来可以由市场来调配的资源配置,客观上形成垄断,抑制了部分市场主体的办赛热情和良性竞争,严重阻碍了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热情,造成人为设立办赛“门槛”的事实。

  姚明认为,在当下发展阶段,体育赛事审批并没有存在的必然理由。姚明的这一建议被当年政府工作报告采纳,但业内人士认为,各级体育部门已实行赛事审批多年,想要从内部改革,拿掉这块“利益蛋糕”,肯定困难重重。

  直到中央巡视组点出“赛事审批不规范、不透明,凸显部门利益”等问题,体育总局才被迫整改表态,“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除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事项的少数特殊类型体育赛事之外,其他赛事一律不需审批”。

  除了赛事审批,业内人士还指出,一些商业赛事的经营也很混乱,比如中国足球一系列腐败丑闻中,足协官员在赞助商洽谈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的“猫腻”也一直不绝于耳,体育赛事的经营成了部分官员“中饱私囊”的“利器”。

  “要防止赛事审批和经营过程中的腐败,就必须从改革体制入手,加大体育部门简政放权的力度,权力一旦下放给市场,体育官员便不再有寻租的空间。”乔新生建议。

  根本原因:“四不像”体制、权力集中

  多名业内人士和专家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均指出,无论是赛事审批和经营中的“猫腻”,还是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中出现的乱象,或是比赛中的各种弄虚作假,归根结底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体育管理体制导致权力过于集中。

  “在现有体制下,体育总局下面的各项目中心不仅是行政机构,还有事业单位,还兼有社团,一些中心还经营着企业,可以说是一个‘四不像’体制。”乔新生比喻,这种集行政、事业、社团、企业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从制定行业的法规条文到选拔运动员、教练,从审批体育赛事到举办体育活动,从判定赛事纠纷到体育奖金的发放,迅猛发展的竞技体育给各项目中心带来了潜在的可观效益。

  乔新生认为,“四不像”体制下的各项目中心,凭借行政机构和社团的多种身份,不断强化自身在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两方面的控制,这正是滋生体坛腐败的温床。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层面,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登录体育总局网站,记者看到,总局下设很多个协会,其中,奥运项目的协会有篮球、田径、乒乓、摔跤、网球、体操、击剑、射击、排球数十家;非奥运项目的协会有飞镖、壁球、电竞、航空运动、钓鱼、武术、龙狮、摩托、台球、龙舟、门球、信鸽、桥牌等数十家。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受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管辖的各个单项体育协会都是社会团体,而非政府机构。有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章程中,明确禁止各国单项协会在运作中受行政干预。”乔新生介绍说,中国的体育管理体制有自身的特殊性,从计划经济时代起,为了发展国家体育事业,各项目协会直接隶属体育行政机构,合署办公、集中行使职权,发展到今天出现了“政企一家、管办不分”的局面。

  类似于中国足球,其推行职业化发展已经二十年了,市场运作一直实行商业化,而管理却又是行政体制,这种由行政管理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双轨制”,使得足球联赛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官商勾结”“假球黑哨”等丑闻,有评论认为,泱泱大国之所以足球水平老上不去,就是这种体育体制的“先天性缺陷”。

  “管办不分”的另一个体制弊端,是导致体育官员兼职现象严重。如落马的体育大佬肖天,除了体育总局副局长的身份,他还兼着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国际击剑联合会终身荣誉委员、中国击剑协会主席、中国滑冰协会主席、中国马术协会主席、中国体育战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篮联副主席等数职。

  “这就为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提供了空间和机会。如果是一个体育经纪人、赛事主办者在体育商业活动中获利,无可厚非;但如果由一个兼职的体育行政官员来做这些事,其获取酬劳的行为肯定是违纪违法的。”乔新生分析,只有通过改革体制、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针对体育腐败,中央巡视组组长张化为亦提出过建议: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认真解决行政、事业、社团、企业不分问题,实现政事、政社、政企分离,管办分离,规范干部在协会、企业大量兼职等问题。

  扭转“金牌至上”的错误政绩观

  除了体制上的原因,要杜绝体坛腐败,田思源认为,从体育总局到地方体育局,要扭转“金牌至上”的错误政绩观。

  “我国当前竞技体育的运行模式和考核体系是以金牌为导向的。金牌的多少,与地方体育官员的升迁、运动员的前途、教练员的奖金等利益链条直接挂钩,这种‘金牌至上’的政绩观已严重扭曲了顽强拼搏、追求卓越的体育精神。”田思源告诉《方圆》记者。

  中央巡视组曾指出:面对金牌带来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少数领导干部出现了完全错误的政绩观,片面追求运动成绩、金牌数量,疏于对运动员、教练员的教育、引导和严格管理,甚至给予错误的政策导向,导致少数运动员、教练员在赛场上为取得好成绩不择手段,公然违背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甚至铤而走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以全运会为例,据田思源观察,全运会历来是各体育局角力的主战场,奖牌背后关系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价值数亿的“利益大盘”。每到全运会前夕,一些省份尤其是东道主,便开始下达“金牌任务”,从省体育局到各项目中心再到教练、运动员,一层一层往下压,伴随金牌而来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令一些地方体育部门往往不择手段,进而赛场上衍生出各种“黑幕奇闻”和不正之风。

  被誉为体坛“反黑斗士”的浙江省前体育局局长陈培德,曾犀利指出:“体育界有一种腐败,唯独体育界有,别的领域没有,就是竞赛。竞赛中的腐败不是个人行为,往往是集体行为、组织行为、政府行为。”

  “虽然体育精神讲求的是更高、更快、更强,但这一切都是在公平、公正、阳光的前提下进行。在赛场上,金牌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国的体育水平,但公平正义更代表着国家的体育形象,为了追求金牌而产生体坛腐败,不但与体育的原始精神价值背道而驰,也是在抹黑中国的体育形象。”田思源说。

  国家体育总局就中央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公布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其中,最受舆论关注的,就是“今后在全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不公布金牌、奖牌榜”,对此,舆论褒贬不一,有评论认为不公布金牌榜无法根治“金牌至上”的顽疾,属于“换汤不换药”。

  “民众反感的不是金牌榜,而是为获得金牌产生的种种腐败行为,关键是要扭转以金牌为导向的体育考核体系和发展模式,只有建立科学、全面的体育发展评价体系,‘金牌至上’的观念才能消除。”田思源说。

  将体育改革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防止和遏制体坛腐败,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在田思源看来,我国体育法治现状目前存在“四化”短板——立法迟延化、执法利益化、监督形式化和司法边缘化,“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坛腐败防范与治理体系是一项迫切任务”。

  “《体育法》作为行业根本法,大多数都是原则性规定,类似于操纵比赛问题、仲裁纠纷问题、运动员和裁判选拔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现有体育法律体系尚不能有效遏制体育腐败的蔓延,依法治体的局面还远未形成。”田思源建议,立法机关应及时修改《体育法》,制定《职业体育条例》《体育竞赛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规范,以明确职业体育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完善职业体育管理体制。

  “当前的体坛腐败,主要是竞技领域的腐败,因而有必要从利益导向、利益分配、利益惩罚等方面构建竞技体育反腐约束机制。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在运动员选拔、裁判打分、赛事审批等环节发生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在体育事业‘去行政化’上多下功夫,从全民体育、群众体育等多角度建立体育发展的科学评价指标。”乔新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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