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军:为什么建议国企董事长为外部董事?

2024-10-19 1648 3
作者: 梁军 来源: 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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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建议国企董事长为外部董事?

  ——国企改革开新篇系列之二十

  梁军(全民监事)

  国企董事长兼党委(党组)书记,同时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集决策、监督、经营大权于一身的“一把手”。虽然有过半数的外部董事,虽然有名义上独立运行的纪检监察,以及出资人名目繁多的监管举措,但是,“一把手”就是“一把手”,国企的“独立王国”生态特征不会由此改变。

  企业内部的相互制衡机制建立不起来,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就不可能真正彻底放权,就必须施行必要的外部制衡。外部制衡的手段,一定带有非市场化即行政化因素。这又导致企业不能“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

  这篇文章,我要对“一把手”动刀子。

  

  庖丁解牛,必须对牛的骨骼结构了如指掌。

  对“一把手”动刀子,也必须搞清楚“一把手”的问题所在。

  对私企而言,大股东(老板)出任董事长,甚至还兼任总经理,亲自把控大局,绝对是企业的绝对“一把手”。这十分正常,也十分必要,且十分合理。即使大股东(老板)隐身幕后,担任董事长的人选,大股东(老板)除了信得过,还得管得住,一定留有随时监控、随时架空、随时拿掉的后手。这也十分正常、十分必要、十分合理。

  成功的私企大股东(老板),往往被誉为企业的灵魂人物。

  国企就不一样了。

  不管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包括其上面的选任者和监管者,都不是利益攸关的自然出资人,都不能达到内生的、天然的“信得过且管得住”高度。这属于人性范畴的问题,没什么不好意思承认的。

  如果出现类似小说中的“乔厂长”,或者如当下赞誉有加的宁高宁、宋志平等企业“灵魂人物”,未必不是一场豪赌。赌对了好说,赌错了满盘皆输。

  因此,源于西方以私有制为根基的现代企业制度,运用在国企身上,必须做结构性的调整。其核心点,就是必须在企业层面(内部)实现强力的相互制衡。

  注意:第一,是在企业层面(内部)相互制衡,而非出资人外部制衡;第二,是相互制衡,而非上下制衡;第三,是强力制衡,而非势不均力不敌。

  因此,国企不适宜采用“一把手”组织架构。只要继续存在“一把手”,那只能招来大家都深恶痛绝、花样翻新的外部制衡。其结果不仅导致不能“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事实上也管不住“一把手”。

  尤其要强调的是,即使“一把手”不出事,“二把手”“三把手”也会频频出事。因为“一把手”式的组织架构,事实上导致国企的内部人控制。

  我的解决思路,简单粗暴,直捣黄龙——在国企层面搞“两把手”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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