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显忠:民族问题与苏联解体
【摘 要】苏联的民族联邦制国家结构、俄罗斯联邦的地位问题是苏联从建立时起就存在的结构性隐患,俄罗斯联邦的支撑和集中统一的苏联共产党的存在,遏制了这一隐患的爆发。戈尔巴乔夫改革取消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垄断地位的宪法条款,使作为苏联国家管理机构基础的统一的苏联共产党丧权,联盟改革计划使俄罗斯联邦的统一完整性受到威胁。维系苏联存在的重要因素丧失,致使苏联的结构性隐患爆发,最终导致苏联解体。苏联解体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要及时填补法律、政策漏洞,强调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强化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苏联解体已经30年了。对于苏联解体的原因,前几年讨论比较多,出版了一系列成果。从民族视角分析解读苏联解体的文章也出了不少。由于不同作者立场和视角不同,占有资料的不同及价值取向的差异,文章的观点见仁见智。在30年后的今天,笔者尝试根据一些新材料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阐释。
一、苏联的民族联邦制不利于国家认同的形成
苏联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基于民族原则建立的联邦制国家。苏联实行联邦制,也是列宁对当时形势的一种让步。1917年俄国革命爆发后,俄国的许多民族纷纷独立,在这种背景下,列宁由原来的反联邦制转向了支持更易于为各民族接受的联邦制,建立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俄罗斯联邦下的民族区域自治为后来苏联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1922年苏联的成立也是按俄罗斯联邦的模式建立的。苏联时期的三部宪法中都为联盟成员保留了作为民族自决权体现的退出联盟的权利。在苏联成立的历史条件下,联邦制及退出权,确保了各民族对联盟的信任,是布尔什维克党赢得各民族支持,建立苏联的重要保证。
苏联刚成立时,只有4个加盟共和国,到1936年,已经增加到了11个,本来属于俄罗斯联邦的中亚经过民族识别也建立了5个加盟共和国。英国著名的民族问题专家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指出:“苏联的共产党政权在那些从未组建过‘民族行政单位’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个‘民族行政单位’,这在当时并非这些中亚部族想要追寻的目标。”。苏联共有20个自治共和国,其中16个位于俄罗斯联邦;8个自治州,其中5个位于俄罗斯联邦;10个民族专区,全部位于俄罗斯联邦。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为例,该共和国有复杂的民族国家和行政建制的等级系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由31个民族国家和民族区域实体组成(16个自治共和国、5个自治州和10个自治区),在联邦内有31个命名民族(即自治实体以其名字命名)。同时,有4个自治实体的名称涉及两个命名民族(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卡拉恰伊-切尔克斯自治州、汉特-曼西自治区)。布里亚特人和涅涅茨人各有3个自治实体。列宁把建立联邦、发展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培养民族干部作为实现苏联最终统一而采取的一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