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一子被社会调剂”,奇葩!
7月5日,一份落款为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唐月英、邓振生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在网上引起热议。
根据文件内容:在20世纪90年代根据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经核实,你们超生的孩子(属第七孩)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
并且告知书中提到:为便于和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一个家庭超生的孩子被有关部门直接抱走送给别人,这简直匪夷所思。
你敢想象吗?父母自己生的孩子,就算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罚款,但是怎么能直接把孩子给“调剂”走?活生生的人,怎么能像物品一样被“调剂”?
告知书中提到的“邓振生、唐月英”,早在2017年就通过“宝贝回家”网上登记寻找孩子“邓小周周”的信息。据其登记,孩子出生日期为1989年8月9日,“失踪”日期为1990年7月3日,“失踪”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的桥头旅店二楼。
夫妇二人这样描述“邓小周周”的身体特征:“(孩子)1989年8月初九早上9、10点出生。1990年“被抢”时1岁,刚会走路和说话。
说好听点叫“调剂”,说难听点不就是当地政府强制性将你家超生的孩子抱走送给无法生育或者单身汉这些家庭吗,典型的强盗行为!!!
可是如果对那段历史有所了解,就会知道这种人伦悲剧,不只是发生在全州。强制让孕妇引产大月份婴儿,更是常见。
早在2014年5月7日《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被“调剂”了23年的人生》,该报道主人公四川达州的谢女士就是被自己的养父从计生办公室“抱”回来的。
(原文链接
http://zqb.cyol.com/html/2014-05/07/nw.D110000zgqnb_20140507_1-10.htm)
此外,2011年5月《财新》杂志的封面报道《邵氏“弃儿”》也是关注的被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计生部门强行抱走的婴幼儿。
错误并不因为有特定的背景,就不再是错误。而既然是错误,在有条件纠错的时候,相关部门就应该承担起历史责任。这才是文明。
虽“法不溯及既往”,但最起码,可以投入精力去梳理,当初有哪些孩子被“社会调剂”了,帮助这些家庭实现团聚。
另外,对于被骨肉拆散的这些家庭,有条件的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哪怕是象征性的补偿也行。这代表的是我们能够勇于承认错误,不管过去多少时间,世间还是有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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