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金靴| 谁制造了吴亦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WU YI 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吴亦凡(WU YI FAN)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WU YI FAN)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
“选妃”“招妓”“淫乱”“逃税”,一一坐实。
吴亦凡及其团队的底气到底在哪里?
早在五年前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就显示,吴亦凡2017年收入已达1.5亿元;自2014年离开韩国而步入内娱、准确地说是步入坐拥海量资本和滂沱政治资源的“京圈”开始,吴亦凡通过品牌代言、巨额片酬、综艺佣金、票房分成等各路收入,保守估计身家至今堆积不下十五亿人民币。
从任何角度来看,在资本压迫面前,道德是毫无存在感的;在阶级凌驾面前,法律是毫无公平性的。
在资产阶级法权和舆论可操控化这两大背景之下,背靠金元的吴亦凡们,其诞生并非今日之场景;那些自愿脱衣解扣、甘为吴亦凡们的胯下嫔妃、甚至是精神胯下嫔妃的梅格妮们,也并非是今时今日才兴起的人型宠物、肉盾精盆。
伦理被践踏,人权被碾压,在我看来这并不怪吴亦凡,吴亦凡只是这个时代的作品。
只不过,他是以宠儿的形象姿态活跃于这个灯光炫丽的舞台之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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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女星巩俐正式登上美国《时代》周刊封面,成为第一位登上该杂志封面的非政商界中国人。
也正是从1996年开始,在外资势力的主导下,娱乐风开始席卷中国大陆,香港“四大天王”开始在大陆引领偶像之风,直至今天的韩剧韩流、日剧日流、小鲜肉、爱豆…………所到之处,人头攒动,交通瘫痪,尖叫震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