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易中天的《枪杆子出政权,却永远出不了人权》
易中天此文是一位朋友近日通过微信发来的。从“HOLY BIBLE LOVE 2014 10 03” 看来,是这位先生14年10月3日或以前的文章。
这里说的“权”,只能是以暴力、强制力,或以其为后盾、为威慑形成的人与人之间支配与服从的关系。离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就不存在“权”。所以,“权”,只能是人权,而不能是非人的权。
易中天的“人权”不管是指什么,只能是指的社会的权力关系。离开社会,就不存在“人权”。不存在西方政治哲学所说的人的“自然状态”,当然也就不存在人的“自然状态”中的什么“权”。从而,不存在西方政治哲学所说的人的“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
政权,是政治统治权,当然也只能是以暴力或强制力,或以其为后盾、为威慑才能形成。近、现代一切国家的政权,都必须以拿枪的军队和警察的暴力或强制力,或以其为后盾、为威慑才能形成。被易中天之流认为的“人权”国家不能例外。不管易中天的“人权”是指什么,只能是政治统治的有序的社会的人与人的权力或权利关系。离开了政治统治,就没有社会,就谈不上“人权”。因此,易中天的“人权”只能是枪杆子出政权的结果。
所以,易中天的《枪杆子出政权,却永远出不了人权》这个题目就是错误的。
易中天说的“文明”是指文明史。文明史在现代的中外学术界,尽管定义不同,但主流是指国家社会的历史。因此,文明史的“文明”,是指国家社会。而易中天的三要素的“文明”是什么,他没有定义,只是说文明有他说的那三个要素。但其中的宗教至少在国家社会以前的部落社会就存在了。至于艺术,则是更早的原始社会就出现了。而现代中外学术界一致认定,国家社会之前的人类部落社会,更不要说是原始氏族社会了,都与文明史的那个文明不相干。
中国古代的封建制是奴隶制。思想多元不用说了,思想在人的头脑中,他要怎样思想,任何人看不见,摸不着,也限制不了。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对广大的奴隶来说,能有言论自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因为社会的政治统治是层层封建的,大封建领主与中央王权之间,大封建领主之间,大封建领主与其之下的中小封建领主之间相互矛盾,整个政治统治层相互斗争、制约,才使得中国的“士”们有了易中天说的“思想多元、言论自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奴隶制社会的封建制本身的本质规定哪里能是“思想多元、言论自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易中天的“封建制——思想多元、言论自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对历史的无知。
现代国家社会都是“集权制”,整个社会都根据一个宪法来统治实现根本上的一统。所谓自治,只能是政治统治依一个大法规制形成的根本一统下的自治,不得违反。西方的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离制衡地实现政治统治根本上的一统,不是政治统治的根本上的分散或分离。现代国家社会,不存在政治统治的分散制。任何分散制如封建制一样,导制的结果都会是战乱并最终还得集权统一。只不过中国早在2000年前就形成了集权统一,西方十五世纪才开始形成集权统一。文明社会的集权统一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是集权统一的方式不同罢了。
任何社会都不允许言论自由,至少不能对他人或机构造谣诬蔑,任何社会的言论都要受到法律的规制。视其政治统治的稳固程度和发展时期的不同,法律规制的言论尺度的严宽程度有所不同。
任何社会政治统治的统一的社会的居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都是“思想单元”,没有政治统治的意识形态是思想多元。
易中天敢说敢写,看来不像是受制于“集权制——思想单元、言论禁固、言多必失、祸从口出”。
说的有些道理,“封建主义”“是被秦始皇推翻的”;“帝国主义”“是被孙中山推翻的”,不过这里的“帝国主义”应当改成“帝制”,否则不符合一般的用词规范;“‘官僚资本主义’根本不存在!”但军阀性的官僚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性质的国民党的腐败透顶的政治统治却是中共领导的人民革命战争打倒和推翻的,不仅解放了受压迫和剥削的广大劳苦民众,而且使中国人民不再受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犯和屠杀。
“比如:‘奴隶制’和‘极左制’,一对比就明白了,劳动人民统统被剥夺了‘自由某生权、自由迁徙权’,然后‘一切行动听指挥’地奉命扛活。”
易中天的“极左制”显然是指的改开前的中国政治经济制。把奴隶的行为、人身和生命的所有权归奴隶主所有的奴隶制拿来与改开前的中国政治经济制经过易中天的“比如”,难道就能将改开前的中国政治经济制比成奴隶制?
中国改开前包括各级当官的,也是“统统被剥夺了‘自由某生权、自由迁徙权’,然后‘一切行动听指挥’地奉命扛活”。照此“比如”,这些当官的是不是同样可以“比如”成奴隶?如此一来,中国改开前的政治经济制岂不就被易中天如此轻易地就“比如”成了20世纪人类史上空前、也会绝后的有近10奴隶的超级巨大的奴隶制国家了?如此这般,易中天岂不成就了空前绝后的伟大发现家了?
劳动人民没有土地,没有其它生产资料,不出卖劳动力就没有生活资料或生活资金,能是“自由某生权、自由迁徙权”?
“‘一切行动听指挥’地奉命干活”,如果其劳动成果属于劳动人民自已,比起一切行动受法律规制地出卖劳动力,然后一切行动受资本家支配地杠活,劳动成果为一般劳动者收入的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地归于资本家所有,易中天为什么不将其用来与“极左制”“比如”一下呢?
物质世界中的包括人在内的任何事物都是受其内外在的因素和其它事物影响、作用、制约、限制、和规定的,没有自由物,当然也没有自由人。
人只能是社会的人。社会的人还必须受到政治统治的包括法律在内的法的规制,还得受到他生活和工作中的他人的影响、制约、相互作用的限制和自愿加入其中的合法机构的合法的组织纪律或规章制度的约束。一切社会的包括某生权、迁徙权在内的权利,都得以服从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才能赋予,凡是涉及到他人和社会的包括言论在内的一切行为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必须合法,不允许自由。
自由与自由权利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自由权利是指,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赋予或少或多甚或全部的人们相互之间对自已的行为、人身和生命拥有所有权,在这样的人之间,不能以暴力或强制力,或以其为威胁,对他人进行支配,也不受他人以暴力或强制力,或以其为威胁的支配,从而人们相互拥有彼此不能侵犯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利。自由权利是人与人的一种权利关系,不是自由。谋生、迁徙等一切行为,只要涉及到他人和社会,都必须合法,受到法律规制,没有、也不允许“自由某生权、自由迁徙权”。
也即,根本就没有“自由某生权、自由迁徙权”。根本就没有的东西,易中天的这个“比如”,不是无知,就是骗人。
一切社会都有行政体系。一切社会中都有由人组织的机构,有些机构必须有行政体系。而凡是社会的或社会中的机构的行政体系中工作的人,都必须是“一切行动听指挥’地奉命扛活”。
因此,易中天的“比如:‘奴隶制’和‘极左制’,一对比就明白了,劳动人民统统被剥夺了‘自由某生权、自由迁徙权’,然后‘一切行动听指挥’地奉命扛活”是一个地道的谬论。
“再比如:‘井田制’和‘公社制’,一对比又明白了,都是土地公有制!名义上‘公有’,支配权都归一小撮人,要么在贵族手中,要么在公仆手里。百姓只剩下了‘奉命扛活权’。”
“井田制”,是土地为天子私人所有,分封给领主私人使用,土地上的人的行为、人身和生命为领主私人所有,是领主私人的奴隶,生杀大权掌握在领主手上,强制奴隶在土地上生产,生产物全部属领主,哪里是什么“都是土地公有制”。“公社制”土地是社员共有,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公社各个社员的行为、人身和生命的所有权属于各个社员自已,不属于任何他人所有,不是他人的奴隶,生产物归全体社员所有,按劳分配。经易中天“再比如”的“‘井田制’和‘公社制’”,就能将“井田制”比成与“公社制”性质一样的“都是土地公有制”?就能把“公社制”比成“井田制”的奴隶制?
人民群众必须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的领导,否则不可能获得政治上的解放和将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加以改造,将社会经济成果最大限度地归劳动者所有,不可能迅速地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的生活。这就是易中天的“支配权都归一小撮人”。这样的“支配权都归一小撮人”必须巩固、坚持和发展。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没有易中天说的“支配权都归一小撮人”,就没有政治统治的人民当家作主或民主。
“‘经济民有化’[自由经济]才能‘政治民主化’[自由选举]。”
这里的经济的什么“化”,只能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民”,在这里应是指作为大众的人民。“经济的民有化”就应是生产资料归社会的大众为主体的人民所有。
而易中天的“经济民有化”,是“自由经济”。如前所述,根本就没有自由,当然也就没有什么“自由经济”。我发表在红歌会网的《对张五常先生“自私三解与市场应对”的批评》指出,正是政治统治用包括法律在内的法的规制的方式在或小或大的范围形成相互之间拥有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个人的存在,才能使人们之间用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财产,实现相互不准用武力或暴力或以其为威胁的只能是彼此一致自愿同意的交换得以实现,才能有由众多的这样的交换形成的市场得以出现。正是政治统治对拥有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这种交换关系和对市场序秩的法律规制的起码有效,才能使“价高者得,决定胜负的准则是市价”的规矩或规律得以形成和维持。“自由经济”只不过是西方意识形态骗人的东西。
所谓“自由经济”,就是以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为典范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主体或为基本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自然发展必然是两极分化,社会财富的所有权愈趋集中地为社会中的越来越少的人所有,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大众即人民的主体却趋于相对贫穷,社会财富的分配愈趋严重的不平等。易中天说的“经济民有化[自由经济]”,决不是经济的大众或人民化,而是经济的占人口极少数人的资产阶级化。
易中天的“政治民主化”就是西方所谓宪政民主。
民主,首先必须是政治统治的人民当家作主或人民主权,然后才可能实现社会地创造的财富根据按劳分配归于全体劳动者。这是民主的实质,也是我们理解的民主概念的内含。自由民主主义的民主则是抛开政治统治的人民主权的实质,按照西方竞选政治的程序,政党及其政客们争取选民选票的“程序主义化”的政治形式。
普遍的投票权所带来的每个公民在相应公共决策的形式上平等的影响力,不是实质上的平等形响力,原因在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必然是资本对文化、教育、新闻舆论和政治的渗透和控制,这就使得普遍的投票权所带来的每个公民在相应公共决策的形式上平等的竞选政治,通常情况下只能形成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
标榜为“自由民主”典型的美国普选权的竞选政治,是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必然的资本对社会各个基本方面的渗透的竞选政治,只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金钱政治,实际造成的结果只能是严重的不平等。而普选权的竞选政治,从具有什么样的条件和资格才能有选举权,到怎样参加竞选和竞选的团体、政党的组织及其活动等都有慎密的法律规定,必须以服从法律规制为前提,不得违反,哪能有什么自由。如果美国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政府,立国已经二百多年了,经济发展到如此发达程度,就不会干出使极少数人拥有社会财富绝大多数的事。事实上,美国最热门的总统选举,由于相当选民的选举冷淡,总统选举参加投票的一般只占选民的三分之二以下,当选总统的得票率一般又占参选选民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下,历史上所有当选的总统都是只由一半以下的有选举资格的选民选出来的,一个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政府就是从形式上看也无从说起。
当政治统治者——特别是党、政、司法、军等的高层官员——如果都是或大多数是地主、资本家及其代理人,这个政治统治就被政治统治的统治者所决定了是地主资产阶级的,决不可能是民主或人民当家作主。普选权的竞选政治在特殊情下例外,有可能使代表广大下层人民的左翼政党上台执政。如俄国十月革命的布尔什维克政党就是在非常时期,利用工、农、兵代表苏维埃的竞选政治获得工、农、兵代表苏维埃的领导权,然后用工、农、兵代表苏维埃的政权形式通过武装起义发展苏维埃政权于全国。但是,如果布尔什维克这个政党在获得政权以后仍然坚持竞选政治,而战争与和平和土地问题不再能是强有力的驱使工、农、兵聚合在一起的利害焦点,哪怕是工、农、兵的竞选政治,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布尔什维克就必然会丧失对苏维埃的领导权。获得土地的农民是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自发地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它在工、农选民中占绝大多数。就是无产阶级,如果搞“自由民主”主义的竞选政治,也自发地必然是工团主义势力的发展,各个企业的工人往往把工厂看成是这个企业的工人竞选形成的团体的。同行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民族的工人会因彼此利害关系的不一致甚至冲突而分散、分割、分裂 甚至矛盾冲突,而且必然会被已被打倒,但还没有被消灭的地主、资产阶级势力所利用和渗透,被国际资本主义国家所利用和渗透。只有迎合小私有者农民和工团主义的自发势力的党才能争得工、农选民的更多的选票嬴得苏维埃政权的领导权。但这必然发展为资本主义。而且,那怕是出身于工、农的成员组成的,信奉和实践自由民主主义的或竞选政治及其组织原则的党,特别是在掌握政权的情况下,最利于被资本所渗透和俘虏,脱变成资产阶级的党。何况,信奉和实践自由民主主义或竞选政治必然导致包括私有有产阶级或阶层在内的“全民”竞选政治。竞选政治就更是易于演化成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最终结果就仍然会是地主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及其规制的剥削工农大众的经济,而不可能是民主。
选举权只是方式,如果选举权不能实现人民在政治统治上的当家作主或人民主权,即民主,这个选举权就不是真正的人民的选举权,而是利用人民的选举权实现政治统治的骗人的政治游戏。
苏式社会主义人民的选举权是通过共产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或者人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实现的。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不是西方自由民主主义的竞选政治。按共产党的规矩,共产党的党员是与一切生产资料私有的财产关系决裂的无产者。首先得在组织成份上,从而生产资料的财产关系上与资本决裂,才有利于使共产党代表人民。
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有利于在思想上使共产党能代表人民,而不能像西方的政党那样,信仰维护资本主义的所谓自由民主主义和普世价值。必须使共产党及其成员,从而政治统治的当权者们在意识形态上与维护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决裂,才能有利于使共产党代表人民。
共产党不是开放性的,不容许自由进出、拉邦结派的派别活动,有铁的组织纪律,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方式形成党的领导。
这样,才能利于使共产党切断与私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关系,才能有利于共产党防堵由人事关系的入侵而将有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人大量带入党内。不能侈想追逐利润的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当权会是代表人民。
实践表明,纵使如此,如果不抓住反官僚主义,反特权,反腐败,反资本渗透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侵蚀的整党治党的斗争,在掌握政治统治权力后,纵使是这样的共产党,也必然会滋长脱离人民的倾向,甚至脱化变质为特权阶级的党,中国的实践更是表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当权的干部,一般会自发地利用权力寻租,官商甚至官商黑钩结,脱化变质为官僚资产阶级的党就不可避免。
因此,根本不能侈想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普选权的竞选政治,甚至在资本已经历史地渗透了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艺术、宣传舆论等情况下,参与竞选政治发展到有能力获得竞选的非马克思列宁主义共产党的左派政党,特别是那些自由主义的开放性的政党,能是原则上与一切私人所有的经营性资本及其意识形态决裂的政党,当权后能代表人民在政治统治上实现人民主权。甚至根本不能设想马列主义的共产党在特殊或非常情况下通过资本主义的竞选政治执掌了政府权力,能突破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及其意识形态制约下由有产者当权的层层自治的三权分离制衡的政治体制,能代表人民实现政治统治的当家作主,从而实现政治上的人民主权或民主。
以为普选权的竞选政治的多党竞争形成的监督机制能揭制政治腐败,从而避免资本对当权阶层的渗透,至少对于搞西方宪政民主的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后搞西方宪政民主的所有国家的事实驳得粉粹,更无需说被美国使用武力改造成的宪政民主国家和近十年来的那些被“颜色革命”弄成宪政民主的国家了。就是被吹捧为西方自由民主主义宪政民主典型的美国,也被前美国总统卡特称之为金钱政治。一届平民,当他能嬴得各种利益集团的支持有势头能竞选上美国总统的宝坐时,他已经被资本所俘虏。纵使是个诚心为人民服务的好人,也不可能改变宪法,与被资产阶级渗透的层层自治、三权分离制衡的政治统治相抗衡。
因此,根本不能侈想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本或主导的市场经济的普选权的竞选政治,或宪政,一般情况下,能实现政治统治的人民主权或民主。这样的普选权的竞选政治或宪政民主,其实是掩盖政治统治的资产阶级性质的亮丽的形式,为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服务的巧妙的工具。
“——宪政就是契约,契约精神只能源自于经济私有化[民有化]的‘自由经济’中。”
所谓宪政,就是三权分离制衡的竞选政治。一般说的契约,则是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社会中的彼此拥有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人们之间一致自愿同意达成的权力——利益——义务的关系。近现代一切国家的宪政政治只能和都是通过政治斗争甚至战争或暴力才能形成。而契约关系是一切有政治统治的国家社会都有的现象,是早在宪政政治出现之前人类国家社会开始形成的时候就存在了。没有政治统治就没有根本统一的社会,就没有稳定有序的契约。稳定有序的契约关系只能是政治统治法的规制的产物。把作为政治统治方式的一种的宪政,说成是契约,是易中天信奉的西方意识形态的发明。
西方政治哲学的“国家或政府起源的”“契约论”的“契约”,如果有,与政治统治的社会中的契约是根本不同的。不同在于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关系中的契约必须合法,依法达成,从而能得到法律的维护,最起码的就是不能以武力或强制力或以武力或强制力相威胁,否则就是非法的,是无效契约,无效的契约当然就不是契约。而“政治社会、国家和政府起源”如果有所谓契约的话,那就不可能是在法律统治之下的了。法律统治是政治统治的一种方式,国家和政府都没有起源,这种契约就只能是有天无法的契约。从当今的世界和对人类文明史的研究得知,在政治领域,特别是一个分裂的国家社会的各派政治势力集团之间或各个国家之间彼此同意达成条约或契约,与日常生活的、经济关系中的本质不同是,不仅不能排除武力和武力相威胁,往往正是以武力斗争或以其为威慑,为后盾形成的力量对比关系决定的。打了之后谈,谈不拢就打。即使是不打的,也是以实力为后盾为威慑,是“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结果。
至于宪政已经建立后的竞选政治,游戏规则是由参加选举的人的投票的多数决定原则,与契约的必须是参与各方一致自愿同意的原则根本不同。作为宪政民主典范的美国根本大法——宪法的产生,就只是由极少数的有相当资产的国民决定的。至于总统的产生,美国有史以来就没有出现过由有选举权的国民多数决定的,更扯不上国民的一致自愿同意。竞选政治或宪政的游戏规则与契约关系的各方必须一致自愿同意的原则是风马牛不相同。
把宪政与契约划等号,是因为,西方意识形态认定契约是以平等和自由为前提的。“宪政就是契约”,于是宪政就是以平等和自由为前提,从而,宪政就是平等自由的。
既便是政治统治的社会中的契约,如在经济领域,尽管契约关系各方彼此拥有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是前提,但决不意味着契约各方是平等和自由的。就是现代社会,由其所处的社会条件、情势和拥有的财富所决定,绝大多数人只能出卖劳务,即出卖自已所拥有的自已的行为的所有权的使用权,从而通过商品交换关系或契约关系,成为在社会条件、情势和拥有的财富上占有巨大优势的资本家在其企业的劳动生产中的权力支配对象。如果没有这种契约各方的社会条件、情势和拥有的财富的严重不平等,就不会有这种决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生死的契约关系的存在。这是社会的不平等、而且是严重的不平等造成的结果。正是由于绝大多数人所处的社会条件、情势和拥有的财富决定,他们一般来说就只能是出卖劳务的人。出卖劳务也得在法律规制之下,起码不能出卖给明知是从事非法经营的老板,比如生产毒品的老板。立约也得依法进行,否则劳动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老板也不能随意雇工,不能雇佣童工,不能雇佣无绿卡的外籍工人,而且能否雇到他如意的工人也是受其社会条件、情势和财富制约的,与工人签定的劳务合同得依法订立和合法,等。契约各方相互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利不容对方干涉,但契约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和契约关系本身都是受到法律规制的,哪里来的什么自由。
而政治领域如果有所谓契约或能形成什么契约,与政治统治的社会中的契约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码事,只能以政治斗争形成的力量对比关系为前提,更是与平等和自由毫无关系。这种契约是政治斗争或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决定的结果,决不是契约决定政治斗争或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政治契约订立以后,契约的约束力在根本上也取决于政治斗争或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以为宪政就是契约,以为契约是以平等和自由为前提的关系,从而契约是平等自由的,从而不仅商品交换这种经济契约关系的市场经济,或者“自由经济”是平等自由的,而且宪政也是平等自由的,是西方意识形态骗人的鬼话。
为什么私有化的市场经济或“自由经济”的自然结果必然是两极分化正是因为“经济私有化[民有化]的‘自由经济’”得以使资本家通过商品交换的契约关系来实现对劳动者进行权力支配和剥削。“只能源自于经济私有化[民有化]的‘自由经济’中”的“契约精神”,当然就是用宪政统治规制和维护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契约关系来实现资本家对劳动者进行权力支配和剥削的精神。
“就是说,没有‘自由经济’的‘自由选举’毫无制衡力,只能导致另一种专权与灾难。比如‘坚决不走私有化邪路’的委内瑞拉、纳粹德国、现伊朗,由于百姓的生计和生活统统依附于‘公有制、国有制’,就算东施效颦实行了‘自由选举,选民也空有民主权力,毫无民主能力,只能把查韦斯、希特勒、萨达姆、内贾德、穆兄会、哈马斯等各路骗子或疯子选上台,只会让右翼民族主义、极左民粹主义、或宗教原教旨主义得逞。这绝非宪政民主,统统是垃圾民主,比开明专制更不如。”
至少委内瑞拉,纳粹德国,穆兄会事变的埃及没有“坚决不走私有化邪路”这码子事。
而且查韦斯、希特勒和穆兄会的上台或执政,正是通过宪政的竞选政治实现的。
已经是宪政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南非、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还有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成为宪政的国家,至少其绝大多数,不存在“由于百姓的生计和生活统统依附于‘公有制、国有制’”的事情。
作为宪政民主典型的美国,更是扯不上“坚决不走私有化邪路”和“由于百姓的生计和生活统统依附于‘公有制、国有制’”。
所有以上宪政与“自由经济”结合的国家,社会创造的财富都被占其人口极少数的人所有。如果这些宪政国家是政治统治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能容许这样的状况存在吗?
“人类文明史都是以爱为本——博爱、兼爱、仁爱。任何煽动‘恨’与‘斗’的就是反文明。所以必须摒弃反文明的‘阶级斗争’。”
易中天这位文科学者,竟然连起码的历史知识的常识都没有。
如果“人类文明史都是以爱为本——博爱、兼爱、仁爱”,人类的文明史就不会是围绕着政治统治,围绕着压迫、剥削与反压迫、反剥削展开的斗争为主线的历史。
一切国家都是经过征战才能形成的历史规律,以暴力和以其为后盾、为威慑的政治统治才能统一社会,没有政治统治,或政治统治分裂瓦解了,社会必然是相互屠杀的大动乱的历史规律,表明的“人类文明史都是以爱为本——博爱、兼爱、仁爱”在哪里?
作为欧洲的那个“西方”,从罗马帝国灭亡后新的众多国家的形成和兴起,与此一同发展起来的各国内的政治斗争,欧洲各个国家之间的斗争,到它们强大起来后瓜分世界的争夺,抢掠、屠杀、侵略、征服的战争不断。大体瓜分完世界后,最后发展升级为人类历史上的两次世界大战。易中天从西方意识形态捡来的“人类文明史都是以爱为本——博爱、兼爱、仁爱”在哪里?
欧洲国家的形成、兴起,欧洲各国内部和欧洲各国相互之间,抢掠、屠杀、侵略、征服的历史,五百年来世界其它地区和国家其及人民,被欧洲的一些国家抢掠、屠杀、侵略、征服、瓜分、统治的历史,表明西方这些大国正是人类文明史“煽动‘恨’与‘斗’”——还得加上制造“恨”与“斗”——的典范。
人类的文明史,就是阶级压迫、剥削和阶级斗争为基本内容之一的历史。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人类国家社会或人类文明史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只要人类是国家社会,“必须摒弃反文明的‘阶级斗争’”,不仅徙劳,而且愚蠢。
“《马论》错在用‘贫富’划分阶级,我认为‘牟利手段’才是划分阶级属性、研究历史走向的唯一标准:
——依靠特权和垄断牟利的,是‘特权阶级’;
——依靠创造和竞争牟利的,是‘资产阶级’;
——特权无门、竞争无能的,是‘无产阶级’。”
显然,易中天没有读过“《马论》”,甚至没有读过历史,或者读历史是读的望天书,于是言口雌黄。
“《马论》”根本就没有“用‘贫富’划分阶级”。
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农奴阶级和农奴主阶级就不是用贫富划分的阶级。希腊城邦国家、罗马共和国或罗马帝国,有选举权的公民中就有赤贫者,但他们不是奴隶阶级。
美国19世纪60年代以前,再富的人,如果他的财产主要不是靠对奴隶的压榨和剥削得来的,也不是主要靠土地的出租得来的,而主要是靠对农场的雇工经营得来的,他就不是奴隶主阶级,也不是地主阶级,而是资产阶级,是农业资产阶级。其土地就是从地主手上租佃来的,也不能划入佃农阶级的范畴,因为他是剥削者。
“《马论》”主要是用是否剥削、被剥削,和剥削、被剥削的手段或方式来划分阶级。
其财产来源是靠剥削,剥削手段和方式,是划分剥削阶级的主要标准。
遭受压榨和剥削,遭受压榨和剥削的方式,是划分被剥削阶级的主要标准。
于是,得谈一谈什么是剥削。
“《马论》”用剩余价值论来辩析剥削。复杂了。用更为简单的事实就可以证明剥削。
明白无误的事实是,从来没有不依靠社会的人能成为财主;任何被推崇为所谓精英的财主离开社会,不仅不能创造财富,而且一定会贫穷潦倒走向死亡。这表明,一切财富都是大家社会地劳动创造的,而不是财主个人创造的。
知识和智慧是人之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最根本的特质。现代的科学已经证明,离开了社会,人就不能生长发育成有知识和智慧的人,就什么知识和智慧都不可能有。只要是在社会的生活中生长发育的头脑健康的人,都是有知识的人,只不过有知识的水平、程度和方面的不同而已。在社会中生长发育成有知识和智慧的人,再有知识和智慧,再有本事,离开了社会,也等于零。尽管知识与个人从小的主观努力分不开,但也与个人所处的或所占有的社会条件分不开。而且,知识和智慧是人头脑里的观念形态的东西,它不会跑到头脑外来创造任何的财富。只有有知识和智慧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劳动,依托社会,生活于社会中,才能创造财富。
既然财富是社会的人社会的劳动创造的,那么,社会的财富的分配就应按劳分配。
不能否认作为企业家的资本家的劳动,当然主要是他的脑力劳动再加上他为经营管理工作的其他行为活动的劳动。不能不考虑他的这些劳动的强度比社会创造财富的人平均的劳动强度更大。但,是社会地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的两倍,最多三倍就了不起了。也不能不考虑他的劳动时间比社会地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劳动时间更长。但,是社会的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的两倍,至多三倍到顶了。这已是偏向于资本家的估算了。三三得九。就是说,不管一个资本家投资经营的公司有多么巨大,顶多,他的收入是平均工薪收入者的九倍到顶了。就算考虑到社会对这些所谓精英要加以激励,再抛开些算,充其量不能超过十五倍。这是指所有经营公司的资本家的那些不可一世的顶尖公司的顶尖精英的顶尖收入。超过这个数,理所当然就是对其他人社会创造的财富的剥削。这是指超大型公司或企业。至于一般的大[指一万人以上的、中[几千人的]、小[一千人、几百人的]型企业的资本家,超过十倍,七、八倍,五、六倍,甚至三、四倍,就应算是剥削。
先来看易中天说的“依靠创造和竞争牟利的,是‘资产阶级’”中的资本家,由于他们通过商品交换或契约关系“竞争牟利”获得的利益一般都远远超过社会劳动者平均收入比上述倍数更大甚至大得多,因此,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
这里来谈特权。
任何行政层级单位的首长,都必须有对这个行政层级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力支配的特权。任何行政体系的上级首长,都必须有行政权力支配其下级首长的特权。
之所以叫特权,是因为只能他有,不仅他行政权力支配的其他人员不能有,而且其他未在这个职位上的人都不能有。
军队首长在战场上有违抗命令者杀、丢失阵地者杀、临阵逃脱者杀、玩忽职守者杀、贻误战机者杀等等的权力,被他权力支配者决不能有这样的权力,军队以外的人更然。你看军队首长这样的权力有多特!
没有成金字塔等级结构的行政体系的各级首长因工作而必须有而其他人没有的行政权力支配的特权,行政体系就无法运转。
没有政治统治就没有统一的社会,就是天下大乱。
国家社会的政治统治的行政体系和国家社会中的民间各种机构的行政体系,是非有不可的。甚至在原始公社,作为萌芽状态的行政体系也不可或缺。否则,人类社会就只能灭亡。这里的问题只在于,这种行政体系的行政首长的权力是为大家的利益服务的还是为当权者私人或一小撮人牟取私利的。
因此,社会中的行政体系的为大家利益的特权必须有,而且是正当的。
因此,易中天所谓的“特权”,应是指政治统治的国家赋予极少数人来为其私人或一小撮人所有或为其私利服务的权力和权利。
把前一种性质的特权与后一种的特权混为一谈,是易中天及其同类人的别有用心。
一目了然的是奴隶制国家的政治统治以法的规制方式赋予奴隶主对奴隶的行为、人身和生命拥有所有权,从而对奴隶拥有包括任其意志的杀死他的奴隶的生杀大权在内的一切支配权就是特权。因为国家赋予奴隶主的这样的权力和权利是奴隶主用来为其私人的需要或私利服务的。
还有封建领主贵族拥有对他封地上生活的人的种种特权,尽管依是否是他下层的贵族,还是所谓自由民,还是他的农奴而有重大区别。这是封建制国家的政治统治以法的规制的方式赋予封建特权贵族领主为其私人使用或私利服务的。
君主专制的国家的君主对他的臣民,和君主加封和赋予的特权贵族对其他的臣民的权力和权利同样如此。
人类国家社会受压迫和剥削的人民大众经过几千年的斗争, 以上露骨和公然的特权已大体上革除了。
但有的特权则是被变了花样的被某种关系掩盖起来,不易识别,并为西方的意识形态和中国的一些人千方百计加以粉饰,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如契约关系。契约关系是政治统治依法规制形成的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人们一致自愿同意达成的社会关系,加之这种关系又被美化成是平等和自由的关系,所以,一切通过契约关系实现的社会关系就都是平等自由的关系。
但是通过契约关系实现的资本家支配劳动者的权力就是特权。只要双方一至同意自愿达成的契约是合法的,通过契约关系劳动者出卖其劳动的使用权后,国家依法赋予和维护购买了劳动者劳动使用权的资本家在其经营管理的劳动生产场合或在其公司的行政体系就拥有依法支配劳动者的权力其实是资本家用来为其牟取私利——对劳动者进行剥削——服务的,所以是特权。
因此,国家通过市场关系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如在由这种社会关系构建的公司的行政体系中资本家作为最高权力者拥有的支配权,是国家的政治统治用法制的方式赋予资本家的特权。
作为政治统治的政府行政体系中的当权者,乡镇级的,包括工资在内的非工作需要的供其私人生活的所有收入和享受,超过社会工薪收入者平均收入和享受两、三倍的,县处级的,超过三、四倍,地市厅级的超四、五倍,省部级的超过五、六倍,正副国级的超六、七倍,最多九倍的就应算是剥削。大体在这个限度以内的,就是其的合理的劳动收入和享受。这是指包括工资在内的非工作需要的供其私人生活的所有收入和享受,而不是仅仅指他们在政府职位上按规定获取的工薪收入和享受。超过了以上的一倍以上,就构成了其收入和享受主要是由剥削得来的实事,就是主要收入靠剥削得来的剥削者。
如果国家行政体系的各级当权者的职务工薪收入和享受超过了以上的一倍以上,国家行政体系的当权者或国家政治统治的当权者就是集体利用国家权力来牟取私利实现剥削的政治统治的特权阶层或阶级。
尽管大体在这个限度内,但国家的法纪却容许当权者或其直系亲属在社会上牟取私利,获得的收入和享受大大超过社会普通工薪收入家庭的收入和享受,因为一般是靠权力寻租得来的,也是特权阶层或阶级。如果国家的法纪不容许官员及其直系家属经商,由此得来的超常收入和享受就是非法的,必须绳之以法,加以惩治。如果国家丧失了整治不法官员及其家属牟取超常收入和享受的能力,那么这个国家的政治统治就脱化变质了,或者正在脱化变质的过程中。
中国的政治统治当局是否是易中天说的“依靠特权和垄断牟利的,是‘特权阶级’”,人们可以据此评判。
再看看掌管美国的政府权力的政务官员们。
一届平民总统奥巴马,其总统职位年薪比普通的工薪者来并不算太高,40万美元。但在总统年薪以外还有更多得多的收入。07年奥巴马夫妇净收入420万美元。可能是指17年,全美在职工作人员约1.3亿人(不包括自雇人员)的平均工资是43460美元。奥巴马总统夫妇年收入是美国工薪者平均个人收入的近100倍,算下来大约是美国工薪家庭年收入的近50倍以上。现任总统特朗普就更不用说了。
美国的部长级官员或包括国会议员在内的相当于部长级官员的工薪和非工作的私人享受并不高,仅凭这一点谈不上剥削。尽管不允许在外兼职,但允许进行金融和其它某些投资。由此形成的收入和享受大多远超这些级别的官员的职位工薪收入和享受。
所以,不仅美国的资产阶级,而且美国的政治统治的当权者,用易中天说的“依靠特权和垄断牟利的,是‘特权阶级’”并不为太过。
既然财富是社会的人社会的劳动创造的,“特权无门、竞争无能的,是‘无产阶级’”的无产阶级和其他下层劳动人民,这些构成社会绝大多数的人民,在财富分配上受到的极为不平等的境遇就是压榨和剥削所造成。谁压榨和剥削的呢?所有以上大大超过其合里收入的人都是。
“......,为啥有的社会进步成了民主而有的社会依旧轮回在专制规律是:民主=竞争,同样面对垄断为本的‘特权阶级’造成的社会不公,竞争为本的‘资产了阶级’才能推动民主,而暴力为本的‘无产阶级’再怎么造反与革命,都只会重蹈专制。”
如前所述,所谓民主,是政治统治的人民当家作主,经济上是大体能实现社会创造的财富按劳分配从而能大体实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不受剥削。就此而言,易中天说的宪政国家的至少绝大多数,包括美国在内,根本就没有民主。否则易中天就无从得出“特权无门、竞争无能的,是‘无产阶级’”的论断。易中天的“为啥有的社会进步成了民主”又是骗人。
“专制”,一般是指君主专治独裁的政治。君主专治独裁的政治的“专制”是政治统治的方式,不是政治统治的性质。
比如,法国大革命前和大革命后都是君主专制,政治统治的方式在根本上是相同的,但政治统治的性质和政治统治规制的社会关系却有质的区别,甚至根本不同。前者的君主专制是血缘种性性质的封建贵族特权地主[不是封建领主]的政治统治,后者的君主专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的政治统治。前者君主专制的政治统治规制的是特权等级制度的社会,人们在法律上或法权上就是公然的不平等,后者君主专制的政治统治规制的是所有国民相互拥有原则上平等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非特权等级制度的社会,人们在法律上平等。
法国大革命后“依旧轮回在专制”,岂止是进步,而且是革命性的飞跃。人们说的那个英国资阶级革命革出的君主议会制的政治统治尽管已不是血缘种性性质的封建贵族特权地主的专治,但在19世纪30年前,是以有限竞选制和君主议会制方式实现的政治统治上的土地贵族政治统的专制。因此法国大革命比英国所谓资产阶级革具有更重要的进步意义,它敲响了欧洲大陆代表封建贵族特权地主[不是封建领主]阶级的君主专制的丧钟。
人类国家社会到目前为止的一切政治统治在实质上都是专制,不同的只是专制的性质和方式。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所谓宪政或自由民主主义的三权分离制衡的竞选政治其性质是资产阶级的专制。而苏式共产党领导或主导的苏维埃或人民代表大会政治的专制,是无产阶级的代表人民的专制或无产阶级专政。中共在打倒和推翻军阀性的官僚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国民党腐败透顶的政治统治的基础上建立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专制。
“规律是:民主=竞争”更是荒诞不经。民主是指政治上的,是政治统治的人民当家作主,竞争是指经济上的,而且是指只能导致两极分化和易中天的“特权无门、竞争无能的,是‘无产阶级’”的私有制的“自由经济”的竞争。政治统治上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正是与私有制的“自由经济”的放任自流的竞争,与“竞争为本的‘资产阶级’”水火不相容。
要实现政治统治上的人民主权或民主,共产党必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必须是由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共产党及其骨干成员,特别是在掌握国家政权以后其当权的成员,必须是与生产资料的私有财产关系决裂,必须与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决裂,还得加上共产党和其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是民主集中制的,必须紧紧抓住反官僚主义,反特权,反腐败,反活平演变的整党治党的政治斗争这个“七寸”不放松,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决不能搞全民党全民专政。在所有这些事情上,必须是“垄断为本”。
一切国家的政治统治都只能是“暴力为本”,近现代出现的资产阶级的所谓宪政,也是“造反与革命”的结果。无产阶级的专政也只能用“造反与革命”的方式才能创造。易中天这位文科学者连起码的政治历史知识都搞不懂。
“历史证明了一切:张角、朱元璋、李自成、张献忠、洪秀全、义和团、布尔什维克、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纳粹党]、意大利工人爆力团伙[法西斯]、红色高棉、红卫兵、造反派等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各路‘无产阶级’暴力团伙,从来都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却永远出不了人权。”
由此可见易中天这位文科学者不学无术,信口雌黄! 恰恰就是历史不能证明一切!恰恰就是一切政权都只能由“爆力团伙”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而来!如前所述,不管易中天之流的“人权”是指什么,都只能出自于“爆力团伙”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政治统治权!
这里来谈一谈“人权”概念。
既然叫“人权”它就与“权”或“权力”有关。
“权”或“权力”只能是人与人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离开人与人的关系,就没有权,没有权力和权利。不管“人权”是指什么,只能是指人与人的权力关系。
权力关系是这样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能使对方或已使对方认识到的压倒对方的暴力或强力,通过人工信息传达的意思能使作为对方的他人按发出信息者的意图行动或行为;他人能作出如此行动或行为反应是基于已有的知识通过认识意识到不依照发出信息者的意图行事就无法相对更隹的趋利避害,由此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就是权力关系。这种使他人服从的暴力或强力及其威慑力就是权力。
有的学者把诱导作为权力形成的因素之一,这是因果倒置。诱导没有权力是无法成立的。用来作为诱导的东西在没有权力制约的情况下就可能被被诱导者占有而丧失诱导作用,甚至被诱导者反过来把诱导者作为支配的对象。权力是诱导力能存在的保证,只有在权力制约的情况下才能使诱导发挥作用。
权力是通过强力、暴力的使用、通过征服形成的。但未必一定要对每一个被支配者甚至大多数被支配者直接使用暴力或强力。只要被支配者能意识到支配者具有无法抗拒的力量,能依照支配者的意图和规矩行事,支配者的暴力或强力就不必施加到被支配者头上。
对社会进行统治的国家政治统治权力是能压倒其它权力的最高的权力。它不是非专业组织的众人能聚合形成,也不是一般的专业组织的暴力或强力能形成,更不是个别人具有的那种征服他人的体力或武艺的暴力或强力能形成,只能是由专门的成系统的组织起来而且是在历史的斗争征服过程中在它要统治的范围内的绝大多数人和群体的思想意识中形成了具有不可抗拒的强大力量而必须服从它的观念的那种暴力或强力才可能形成,并且在它上面不存在对它进行有效统治的更高的权力。
在现代的国家社会,政治统治权力已经发展为一切其它的权力和势力被它征服、统一、其权力得由它确认、赋予、维持的权力。
国家对社会的政治统治在根本上是靠暴力或强力,但不是完全靠暴力或强力。能嬴得对社会的统治的国家统治者不会愚蠢到这样的程度,对有思想意识的人的统治只靠暴力或强力就能解决问题。大凡能嬴得国家统治权、能巩固自已的统治地位的统治者都明白文化意识形态的统治之重要,都能造就出自已统治的“一些特别的理由”,并以暴力或强力为后盾,用各种方式来实施文化意识形态的教化,向被统治者灌输它对被统治者实施政治统治的理由和伦理道德。
那么什么是权利
就是政治统治以法的规制方式确认、赋予和维护特定的人或组织在某稀缺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对他人或组织拥有支配的权力;非所有者在所有者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其拥有所有权的事物上,必须服从所有者的权力支配,否则,就会遭到法律惩处。
所谓“人权”最早来自于西方的政治哲学的“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被认为是前政治社会处于自然状态的彼此狐立的人由自然赋予的。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生命、自由、地产三项平等的自然权利。即所谓“天赋人权”。
人类被自然灾害杀死,自然赋予的生命权在哪里?人类进入国家社会以来,奴隶社会、封建农奴社会的奴隶、农奴的自然赋予的生命权利在哪里?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上,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种利益集团的相互战争被屠杀的人的自然赋予的生命权在哪里等等。
如前所述,人没有不受规定、限制、约束、支配的活动或行为状态,即没有自由。只有自由权利。作为一种权利,就是对自已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在自已的行动或行为上拥有政治统治法的规制的对他人的支配权,即他人不能防碍,更不得阻挠,只能服从,否则就是犯法。但这只能是政治统治的社会中由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才能形成的人与人相互拥有的自由权利。前社会的自然中的孤独的各个个人连生存都不可能,谈何自由,更谈不上自由权利。
稀缺效用事物被人使用或享的专属于某人而排他的关系只能是社会的权力和权利关系,决不是由人与事物的物理关系或自然关系或由其决定。如果人有由自然赋予的包括土地在内的稀缺的有效用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的“自然权利”存在,人类的自然科学家们早就将它发现并能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向我们证明了。
近代西方“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的人权说不能成立。现代西方的人权的概念则是自已都根本没能够弄明白的定义,或者算得上是一塌糊涂的定义。如颇有学术权威的英国《牛津大辞典》认为的人权“是指人们主张应有或者有明文规定的权利。”当然,以此为前提还有其它的内容。为省事起见,在这里仅就其前提言词加以剖析。
任何一个国家社会都是由在权力和权利关系上存在重大不同甚至矛盾冲突的各种不同的“人们”所构成,各种不同的“人们主张应有”的权利是不同的甚至矛盾冲突的;不同国家的政治统治的性质是不同的甚至根本冲突的,各种政治统治性质不同的国家的“明文规定的权利”也是不同的甚至冲突的。那么,得以哪个“人们主张应有”的权利或者政治统治性质不同的国家的“有明文规定”的权利为准呢?
任何一个国家社会,都不能容许该社会各种不同的“人们主张应有”的权利都来成为“明文规定的权利”。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统治决不会依其它国家“明文规定的权利”来规制自已统治的社会的权力和权利关系。
于是人权主要就只能是不同阶级各其主张的权力和权利。人类文明史上,社会的权力和权利是由各种性质不同的政治统治决定的。人类文明历史和现实的人权,只能是各种性质不同的人权。不过,有一点是统一的,不管什么性质的人权都只能是由“枪杆子出政权”而来。
还有一点是有的“人们”不愿意并反对的,占社会绝大多数的“人们”不受压迫和剥削才是“应有”的最大的人权,这只能以消灭压榨和剥削他人的人权为提前。舍此来谈人权不是无知,就是骗人。
2019-12-23 发表于红歌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