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仅在体现劳动所有权的限度内才是社会主义制度


  刚刚读到了《社会主义是战胜资本主义的制度(上)》一文(点击查看)

  作者谈到:

  “社会主义是战胜资本主义的制度”。这个认识是正确的。

  但是,作者认为:

  “社会主义最显著的特征,或特点,就是公有制,至少是公有制为主体。没有公有制,社会主义就是一句空话。正因如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搞公有制或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最本质的区别。”

  这个看法是不准确的。

  社会主义是必须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必须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或者说必须是建立了劳权制度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制度。

  “什么是社会主义,今天的中国,早已是人尽皆知的。”这个判断也是不符合事实的。我今天就从公众号上看到了《周文、代红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逻辑起点再讨论》的文章,学界还在就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逻辑起点进行探讨。这一事实说明,我们的专家学者都还没有弄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至于普通老百姓“人尽皆知”更是无从说起。

  就常识而言,我们都知道,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但是,从十月革命胜利到今天,已经100多年过去了,但在理论界却至今没有弄明白“让劳动者当家做主”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做主,没有弄明白按劳分配是怎么回事,没有弄明白按劳分配的权利性质及其生产方式的特点。

  建国以来,我国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人可以说是不计其数,但在学习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候,特别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时候,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缺乏足够的重视。许多人不能理解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让劳动者当家做主、按劳分配和重建个人所有制之间的联系,他们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工人阶级”的经济学,是“劳动”的经济学,从而也必然发展为“劳权”的经济学。一方面是我们的专家学者始终走不出苏联模式的误区;另一方面是改革开放之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理论与观念像新冠病毒一样或多或少地侵入我国的学者专家的头脑,因而许多人受病毒影响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观念是处于十分混乱状态的。

  认识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制度特征,首先要弄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主体的区别。既然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既然消灭了资产阶级,那社会主义的生产主体,就只能是劳动者了,或者说劳动者是唯一的生产主体了;既然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那就是要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了。因此,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制度上的根本区别,就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与体现资产者权利要求的区别。

  要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当然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但仅有生产资料公有制还不是社会主义;在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及至原始社会都可以有公有制,这些社会的公有制都没有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因为它不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公有制,它没有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与其说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如说是劳权制度。因为当我们说到劳权制度或劳权经济时,这里包含了劳动所有者这个社会主义生产主体,包含着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而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自然也包含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与按劳分配的实现。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要实现按劳分配”这一通俗的说法实际上恰恰点明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生产主体上的区别,也点明了分配方式上的区别,从而也点明了两个社会生产目的的区别。假如要用制度的语言来表达,那就是要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或者说要用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取代体现资产者权利要求的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存在着公有制经济的。那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是主体的不同:一个是劳动者;一个是资产者;

  一是体现的权利不同:一个是劳动者的权利要求;一个是资产者的权利要求。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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