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徐生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基本涵义
今日浏览红歌会网,看到了徐生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论述。
“你们都要用心品一品:
马克思说:生产力的增长再也不能被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所束缚了,工人群众自己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
恩格斯说:大家多少知道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归结为一点:在现代社会中工人并没有得到他的劳动产品的全部价值。
恩格斯说: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
宣言也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注:上述共产主义,可解读为社会主义。
我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上述就是说:
资本主义=资本剥削=按资分配,这仅是生产关系,主要存在于企业内部,发生于劳资双方之间。
资本主义=对剩余劳动的资方资本者占有≠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
社会主义=对剩余劳动的劳方劳动者占有≠对生产资料的公众占有。
你们有神马高见?能说敢说吗?”
首先我很赞同你的意见,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都要用心品一品”。建国以来已经有七十多年了,读马克思主义原著的人也不在少数,但能做到“用心品一品”的人还真不多。
第二,“宣言也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对于这两句话,我的理解是前面一句“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这里的占有是指用自己劳动得到的社会产品,是指用自己的劳动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力。而后一句的意思,“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是指利用自己占有的资产采用资本经营方式,吸取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权力,即我们通常说的资产所有权。
第三,“资本主义=资本剥削=按资分配”,可以直接用“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等式来简化。因为“按资分配”本身包含了资产所有者的主体一一资本家或股东;包含了体现资产所有者利益要求的制度一一产权制度;包含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一一剩余价值;从而也包含了资本的生产方式一一即剥削。同样的道理,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一个简化的等式来表达:即“社会主义=按劳分配”。这是因为按劳分配本身包含了劳动所有者的主体一一例如社员或企业员工;包含了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一一劳权制度;包含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一一消费价值;从而也包含了工本的生产方式一一即报酬劳动方式。
第四,从上面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
1,资本主义可以归纳为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社会主义可以归纳为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
2,资本主义可以归纳为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可以归纳为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3,资本主义生产可以归纳为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生产可归纳为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
4,资本主义生产可以归纳为资本经营的生产方式,社会主义可以归纳为工本经营的生产方式。
5,资本主义生产力可叫做剩余价值的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力可以叫做消费价值的生产力。
在这里,要解读四个新的范畴:
资本主义生产力即生产资料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这是由于劳动力商品化使劳动者失去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因而资本主义生产力的两个方面中,生产资料占有了主导地位;社会主义生产力即生产劳动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这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劳动者成为了社会生产的唯一主体,生产劳动在生产力中取代了生产资料的主导地位而起决定作用。
而当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存在时,他的行为方式,即用自己的劳动投入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因此,他所凭借的是他能够形成消费价值的工作能力,或者说劳动价值化能力。我们把这种能够形成消费价值或消费品的劳动能力称为工本。与资本一样,对工本也必须把它当作一种运动来理解。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是用自己的劳动投入,满足其消费需要。因此,其生产成果的性质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消费价值或消费品了。
6,劳动者的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或者说在劳动力商品化条件下,可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但是,劳动者的劳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或者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资产阶级或资产者已经消灭,劳动者的劳动要么满足自己个体的消费需要,要么满足自己不同范围(例集体或国家)的公共需要,其性质上是个体需要劳动和公共需要劳动的区别,而不再是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别。
归结起来,社会主义是与资本主义不同的两种生产方式:即由劳动者与资产者的主体地位的区别,决定了劳权制度与产权制度的区别,决定消费价值生产与剩余价值生产的区别,决定工本经营方式与资本经营方式的区别,并进一步决定了由个体需要劳动、公共需要劳动与必要劳动、剩余劳动的区别。
以上只是就范畴进行逻辑推论形成的范畴体系。要具体地了解这些范畴的涵义,我们只需要把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生产队模式与资本主义股份制模式进行比较,就会更具体地了解两种生产方式的具体区别。生产队是社会主义实践中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模式,而工分制是社会主义实践中唯一与股份制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制度。因此,进行两种实践模式的对比,可以使我们能更具体地把握上述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范畴。
以上观点,是否有不当之处,请徐生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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