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主体才有资格代表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已成为了我们这个社会的最高准则。人民一词,无论是在主流媒体,还是民间的自媒体上,都绝对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人民一词被赋予了绝对的崇高、绝对的神圣、绝对的权威。于是某些人,某些群体的代表者,也就把人民时时挂在了嘴上。某些人只因为自己属于人民,就以人民自居,把自己的观点等同人民的意志,并要别人接受和服从;因为以人民为中心,就把自己所为之代言的某些只是属于人民的阶层和群体当成了中心 ,把那些并非属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当成了整个社会的总体利益。于是现在社会上,就流行起一个,“无论哪个主义,只要对人民有利,就是好主义的论调。这其实这是对人民一词的冒用,离开了人民的主体,这个貌似正确的结论,它的真相便是,哪个主义对某个利益集团有利,就是好主义。
这里我们首先应该搞清人民的定义,即人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人民的主体和范畴。辞典上对人民一词的定义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因此人民的主体,毫无疑问,便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阶级。只有人民的主体,才最有资格代表人民。人民的利益首先应表现为作为人民主体的那些人的利益。离开人民的主体谈人民的利益,就会主次颠倒。我们党历来把以工人农民为代表的劳动人民做为主要的依靠对象,将他们的利益视为核心利益。把他们的解放和幸福看作自己的阶级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首先包含着为中国大多数的劳动人民谋幸福。这也应是共产党人初心的内涵。首先提出为人民服务的口号,被全体中国人民公认为人民救星的伟大领袖毛主席,时刻关心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他老人家明确强调,为人民大众服务,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的一切”;“为最多数的中国人民服务”。他老人家在喊出人民万岁的同时,从未有过任何对人民群众这一主体的忽视,从未忘记劳动人民是最亲的自己人。
遗憾的是,这些年人民的口号喊得越来越响,而人民的主体却很少提及。作为人民主体的劳动阶级受关注的程度却在下降,地位有弱化的趋势。长此下去,人民的概念就会变得扭曲,人民的主体和人民的范畴就会混为一谈;为人民服务的重心就会偏移,就有可能被异化成为少数权力和富贵阶层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就有可能变成以人民中的一小部分人为中心;人民当家做主,就会变成少数人当家做主,而作为人民主体的大多数人则被沦为附庸。抛开人民的主体谈人民,人民至上,就会成了空洞的承诺,甚至成为一种虚伪。人民的主体不明确,就出现了诸如:某些在人民中占少数的阶层超比例地占据了人大代表的入选名额,劳动者要回自己应得的报酬被执法部门定义为恶意讨薪,某些阶层的人士可不捕就不捕,可不判就不判等有损人民中大多数人主体地位的事情 。这毕竟与我们宪法的立意,与我们社会制度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人民的广泛性不能取代劳动群众在人民中的主体地位。广大的工人、农民以及各行各业的下层打工者,当然现在也包括众多的个体劳动者,生产一线的劳动知识分子等,他们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只有他们才最有资格代表人民。因此,说代表人民的利益,首先要代表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群众的利益。
【文/桃李不言,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