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弄清国资国企的区别才是国企改革的核心所在


  在《谈“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企”?》一文之后,有位网友说:

  “国企是全民所有,谁能代表全民的意志呢?全国人民代表委员会。所以,中央企业的主权应由人大负责监管,地方企业主权应由地方人大负责监管,这样就有了明确的责任者。”

  这个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国资”与“国企”是两个概念,“国资”主体与“国企”主体完全不同。

  国资是全民所有。这是正确的。

  但是,国企不是全民所有,而是劳动所有。

  在思考国企性质时,人们通常从“谁投资谁所有”的传统观念出发,从而把国企当作类似私营一样,通过资产投入来盈利的工具的性质一样,这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完全不懂得社会主义实现公有制是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从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实行,在企业事实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实行同时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也使所谓的产权失去了意义;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实现事实上还使单个的公有制企业不可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因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完全不同于私有制企业:在这种企业中,它只存在劳动所有者,因而只能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它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却存在着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因而必须体现劳动所有权;它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而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也就是说,公有制企业本质上只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过程和形式,只是一种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要求的经济形式,只是一个劳动实体,即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一个经营实体。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是要实现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为了消灭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能够作为生产主体而当家做主;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为了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能够使社会生产过程体现劳动者在劳动投入方面的差别,从而实现按劳分配,满足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因此,公有制企业,无论是集体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性质上它都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形式,而不是体现产权或资产所有权的形式。

  国资,就是生产资料是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它具有全民的或国家的整体性。这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与股份制的合资性质是两回事。国资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单个的国有企业不存在独立的、完整的资产所有者,因而任何一个国企,都不能用企业占用的生产资料来承担经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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