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只能是劳动的个体所有制


  今日看到了《刘伯行: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己在现实中》(2024-11-13 16:39:15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刘伯行)一文。作者对于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述发表了新的看法,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认为“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已是百年多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事实。再进行讨论已枉费笔墨了。”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确实讲过“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但是,这句话只是马克思的一个完整句子的后一部分,在前面还有一句话,作者却没有引用。

  马克思的原话是这样说的: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这里其实就是讲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特点,即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劳动投入的个体所有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笫一卷(笫二十四章),说的社会所有制:”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笫一个否定。但是,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作者认为“讲的是在否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后,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即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作者既然确认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的。那么,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到底否定了什么呢?或者说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使生产力的两个方面一一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两个方面的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很显然,作者并没有分析这一重要问题。而如果我们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引起的生产资料所有和生产劳动所有方面的变化不了解,那怎么就断定,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所有制就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体性呢?难道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活资料不是个体所有?

  当我们谈到社会主义公有制时,它的基本特点在于:1,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公有制企业只有人格化的劳动者,没有人格化的资产者。这是公有制的第一个特点;2,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同时也使劳动者成为了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因此,作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者是可以与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不再需要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生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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