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辛:围绕《劳动法》的博弈
一个刚入而立之年的小伙子火了,火得“史无前例”,他的视频以每天1个多亿的点击量爆火网络,涵盖了一多半中国网民,创下了有史以来网络点击量之最。他的名字叫童润中。
事情起因其实很简单,童润中拒绝周六加班而被公司辞退,为此他和雇佣自己的私企打起了官司。
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周围,不是司空见惯吗?有谁想到通过打官司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可童润中这么做了。这个官司居然打赢了,而且前前后后为了这件事打了五场官司都赢了。
此事引爆全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这场诉讼过程中,童润中面对的都是看起来远比他强大的强势方,一开始都不把他当回事,而最终却一个个被他所折服。
他首先面对的是企业雇主,那个老板一副不屑与他对话的态度,还居高临下地斥责他“不知感恩”。
接着他又面对律师,那个律师半是恐吓半是利诱,威胁他放弃诉讼。
最后他还要面对法官,那个法官劝他接受调解,否则“有可能在我这一分钱拿不到”。
结果呢,还是孤身一人的童润中赢了,而且是不折不扣地赢了,连老板、律师、法官以补偿为调解的要求也被驳回,童润中获得了应有的金额赔偿(注意:是“赔偿”而不是“补偿”),并且不顾法官反对,将法院判决结果公布于众。
是童润中有什么特别的背景和势力吗?不是,是他手里紧紧握着的《劳动法》让所有这些强势方都理屈词穷而不得不低下他们向来鼻子朝天的高贵的头了。
这件事在网上一公开,立刻得到大量的赞同和支持。
然而,和任何事情一样,总有不同的看法。有人对童润中在与法官的对话中称这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上纲上线”很不以为然,称之为“文革用语”。但不管怎么说,这是雇佣劳动制度下雇佣方与被雇佣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则是无可置疑的。
实际上,这种博弈在《劳动法》的立法过程中就已经展现出来了,而且,其激烈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在计划经济年代,这样的《劳动法》是用不着的。社会主义原则保证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在那时的国有企业里,实行的是工人当家做主的《鞍钢宪法》,工人与干部只是工作分工的不同,而不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到了市场经济年代,劳动力成了商品,工人与企业主之间是劳动力的买卖关系,一场利益的博弈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企业主必定要竭力降低劳动力成本以获取最大的利润,而劳动者则要求其劳动力获取最大的收益。于是,用以维持两者之间平衡的《劳动法》就不可缺少了。
《劳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
然而,劳动者与劳动力雇佣方之间的博弈并不因为《劳动法》的出台而消停。出于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所驱动,劳动力雇佣方为了从劳动者身上榨取最大价值而无所不用其极,而《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利益方面的条款则过于原则和抽象,对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致使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层出不穷。例如,大部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规避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的责任;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费成为常态;企业盛行短期合同,滥用试用期,花最低的用工成本使用青年工人最有活力的“青春期”,而劳动者“黄金年龄段”的价值被压榨完之后得不到任何补偿就被赶出企业,抛进社会就业困难人群。农民工因欠薪而爆发群体事件,更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有网友看到被欠薪的农民工跪在西柏坡毛主席故居前边哭边喊:“毛主席啊,没人替我们做主了”。令人愤慨的是,有的地方政府把吸引投资置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上,甚至把牺牲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反而对劳动监察机关的执法设置重重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法》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面对越来越尖锐的劳资矛盾,社会上要求修改充实《劳动法》的呼声大起。由此,《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工作于1996年列入国务院立法日程,但不知何故被搁置,直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在各方反复研究讨论之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5年12月24日报请人大审议。
有谁想到,这样一部法律,接下来所遭遇的是立法史上从未有过的激烈争议,以至于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四次正式审议,耗时两年多才得以通过,创了历史纪录。
200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便收到191849件反馈意见。2006年12月24日人大审议第二稿,2007年4月24日人大审议第三稿。按常理,法律草案一般最多三审时都能通过,可这部法律到了三审仍然争议激烈而无法通过。
就在这时,媒体曝光了“黑砖窑”事件。2007年6月7日的《山西晚报》报道:山西某砖窑的老板从火车站诱骗或强迫几十名农民(其中包括智障人员)到砖窑做工。他们早上5点上工,干到半夜1点才让睡觉;睡的是寒冬也不生火的黑屋子里只铺着草席的砖地;打手把他们像牲口般关进黑屋子后反锁,门外有打手和狼狗巡逻;一日三餐就是吃馒头、喝凉水,没有任何蔬菜。农民工们只要动作稍慢,就会遭到打手无情殴打,个个遍体鳞伤。一年多来,这几十名农民工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工资。差不多同一时期,河南电视台报道,有50多个约十六岁的河南籍男孩,被人贩子绑架、拐骗,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山西黑窑场。
这些令人发指的当代包身工案件震动了全中国,也极大地震动了人大,终于在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45票赞成,一个未按表决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国总工会的谢良敏说:“‘黑砖窑’事件的出现,使《劳动合同法》最后能够通过。”这就是说,这部法律是打工者的血与泪换来的。
为什么这部法律的产生之路会经历如此多的坎坷呢?因为它针对触犯《劳动法》的种种行为(特别是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短期合同)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方法,加大了违法成本,动了资本的“奶酪”。
所以,从法律草案一公开始,就招来大量的批评反对声。舆论的天平是向富豪、精英们倾斜的,因为他们掌握着各种资源,包括宣传媒体。相比之下,劳动者的声音要微弱得多,尤其是遭受不公正待遇最严重的数量达上亿的农民工几乎没有发声的渠道。
被称为“著名经济学家”的张五常,连续发表多篇文章,尖锐批评《劳动合同法》,称“这部法律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是“中国伟大经济改革的致命伤”,“使改革开放几十年的成果毁于一旦”。许多企业界老板,专家学者乃至政协委员也激烈地发出这样的批评声。
《劳动合同法》通过生效之后,反对声不但没有平息下去,反而更加汹涌起来。2009年,劳动合同法才刚刚实施了一年,就有也被称为“著名经济学家”的北大教授张维迎出来大声疾呼:“应尽快停止劳动合同法。”全国政协委员张茵联名37名政协委员递交提案,要求修改该法,声称该法“对劳动者权利保护过度,限制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2009年全国政协法律类提案数量中竟然有三分之一要求暂停实施《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在全国两会提案中实属罕见。(参见《知网》:《学理论》2014年2月,“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争议研究”)
更有甚者,许多地方还出现了专门教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培训班”,请那些专家学者来讲课。这种公开挑战人大权威,无视法律尊严的行径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学术场所和高等学府上张扬进行,真是匪夷所思!
所有这些争议,焦点就在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人大立法机构认为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是向劳动者“倾斜”而忽视雇佣方的权益,有违公正原则。《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条就是讲该法的立法宗旨,可就是这几十字的条款,先后经过四次变更,最后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前面加上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博弈双方妥协的结果。
还是让我们来看看世界历史上劳动立法所经历的过程吧。资产阶级用“自由,平等”的口号打倒封建贵族,获得大量能自由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争得了形式上的自由,平等 —— 资本家有雇佣劳动力的自由,无产者有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双方形式上处于“自愿”“平等”的地位。但是,资本家凭借掌握生产资料的优势,同时利用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可以随意增大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压低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从而最大限度地从劳动者身上榨取剩余价值,而工人除了“选择”被剥削的“自由”而别无选择。这就是资本主义用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极端不平等的一大特点。由此造成劳动者极其恶劣的劳动条件与生存条件,激起了劳动者的强烈反抗,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动荡。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正常运行,代表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以设置一定的法律条款来平衡劳资关系。这就是劳动立法的动因。到了20世纪,随着工人运动的持续高涨和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工人组织起来,对政府施加强大的压力,促进了劳动法体系的完善,为发达国家的劳动者争得了较好的福利条件。很明显,劳动立法,不是出于资本家的善心,而是源于劳动者的压力。因此,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国际法学界公认的劳动立法的基本法理和原则。换句话说,向劳动者倾斜,是劳动立法的本意;如果按照资本家的意愿,根本就不会有劳动法。
再来看看中国的市场经济。那些反对《劳动合同法》的人讲的最多的理由就是 —— 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基本条件。这句话恰恰道出了一个严酷的事实:劳动者承担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重荷,而对于经济增长成果的分享却非常有限。说白了,就是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来换取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普遍都在50%以上,可是中国到本世纪初的这个比重仅为百分之十几,且逐年下降。与此同时,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指数却不断上升,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这表明,劳动者所创造的财富极不公平地聚集到资本方少数人手里。对于这样的不公平现象,那些“经济学家”,“政协委员”一直视而不见,而《劳动法》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却大叫不公平了。他们在这场利益博弈中偏向站在哪一边,难道还不清楚吗?(参见《知网》:《西北大学学报》2014年5月“《劳动合同法》之立法回顾与思考”)
接着,就出现了一个奇特的情况:在围绕《劳动合同法》的争议中,一方面,外资企业的代表发言声称这部法律“让中国的投资环境变得消极起来”,威胁“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另一方面,国际上的劳工组织也高度关注中国的劳动立法,纷纷发出声明,反对外资企业对中国劳动立法的干预和阻碍。一场中国国内围绕劳动立法的争议演变成国际上劳资双方利益博弈的聚焦点。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间的资本流动与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任何一个相关的国家,尤其像拥有大量外资雇员的中国,其工人的工资水平会影响其他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过低的工资水平会造成全球范围内“劳动力价格触底竞争”。因此可以说,捍卫中国工人的权利,就是捍卫全球工人的权利。这就是中国的劳动立法引起国际上各方关注的原因。也正是在全球的视野里,清楚地显示出这场围绕劳动法的博弈确确实实具有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阶级斗争的性质。
针对那些用各种手段抵制和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其中尤其突出的是滥用劳务派遣用工——现代版的“临时工”,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的法律限制,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直到今天,这场博弈仍在进行中。
【文/林之辛,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