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辛:围绕《劳动法》的博弈
一个刚入而立之年的小伙子火了,火得“史无前例”,他的视频以每天1个多亿的点击量爆火网络,涵盖了一多半中国网民,创下了有史以来网络点击量之最。他的名字叫童润中。
事情起因其实很简单,童润中拒绝周六加班而被公司辞退,为此他和雇佣自己的私企打起了官司。
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周围,不是司空见惯吗?有谁想到通过打官司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可童润中这么做了。这个官司居然打赢了,而且前前后后为了这件事打了五场官司都赢了。
此事引爆全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这场诉讼过程中,童润中面对的都是看起来远比他强大的强势方,一开始都不把他当回事,而最终却一个个被他所折服。
他首先面对的是企业雇主,那个老板一副不屑与他对话的态度,还居高临下地斥责他“不知感恩”。
接着他又面对律师,那个律师半是恐吓半是利诱,威胁他放弃诉讼。
最后他还要面对法官,那个法官劝他接受调解,否则“有可能在我这一分钱拿不到”。
结果呢,还是孤身一人的童润中赢了,而且是不折不扣地赢了,连老板、律师、法官以补偿为调解的要求也被驳回,童润中获得了应有的金额赔偿(注意:是“赔偿”而不是“补偿”),并且不顾法官反对,将法院判决结果公布于众。
是童润中有什么特别的背景和势力吗?不是,是他手里紧紧握着的《劳动法》让所有这些强势方都理屈词穷而不得不低下他们向来鼻子朝天的高贵的头了。
这件事在网上一公开,立刻得到大量的赞同和支持。
然而,和任何事情一样,总有不同的看法。有人对童润中在与法官的对话中称这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上纲上线”很不以为然,称之为“文革用语”。但不管怎么说,这是雇佣劳动制度下雇佣方与被雇佣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则是无可置疑的。
实际上,这种博弈在《劳动法》的立法过程中就已经展现出来了,而且,其激烈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在计划经济年代,这样的《劳动法》是用不着的。社会主义原则保证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在那时的国有企业里,实行的是工人当家做主的《鞍钢宪法》,工人与干部只是工作分工的不同,而不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到了市场经济年代,劳动力成了商品,工人与企业主之间是劳动力的买卖关系,一场利益的博弈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企业主必定要竭力降低劳动力成本以获取最大的利润,而劳动者则要求其劳动力获取最大的收益。于是,用以维持两者之间平衡的《劳动法》就不可缺少了。
《劳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