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问题
红网上经常看到分配问题的议论,有同志说,生产关系的主要矛盾本来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但社会主义实行了公有制,这个主要矛盾已经解决了,分配与生产力的矛盾就上升为主要矛盾。我们认为,这些同志的说法依据不足,拟提出以下商榷意见。
毛主席在《矛盾论》中说了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情形:“当着帝国主义向这种国家举行侵略战争的时候,这种国家的内部各阶级,除开一些叛国分子以外,能够暂时地团结起来举行民族战争去反对帝国主义。这时,帝国主义和这种国家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的矛盾,而这种国家内部的一切矛盾(包括封建制度和人民大众之间这个主要矛盾在内),便都暂时地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毛主席这里说的是事物的一个次要矛盾(外部矛盾)发生重大变化,造成规定整个事物系统或事物系统要素的发展的时候,事物的这个次要矛盾会暂时地上升为主要矛盾。
这些同志是怎样说明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呢,他们说,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解决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但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按劳分配)还与生产力矛盾着,分配与生产力的矛盾就上升为主要矛盾。
这个说明发生了所有制与分配方式的错位。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个事物来说,发生了什么“重大变化”呢?这些同志说,私人所有制变为公有制,解决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但是,这些同志没提分配关系的变更。随着私有制变为公有制,生活资料的分配制度就自然变更为按劳分配,它解决了资本主义生活资料按资分配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如果不提分配关系的变更,就给人造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只是解决了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没有解决分配与生产力的矛盾的错觉,误以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主要任务是解决分配问题。
这个说明中,还有一个问题:只说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矛盾的解决,不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身矛盾的解决。拿社会主义公有制来说,只说解决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不说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与生产力还有哪些矛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固然要看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的解决,但更重要的是,应该注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身的矛盾的解决。不提公有制和生产力还有哪些矛盾、分配方式与生产力还有哪些矛盾,这些矛盾程度如何,怎么能判断出公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分配方式与生产力的矛盾,哪个是主要矛盾呢?
这个说明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际。这些同志说,社会主义实行了公有制,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已经解决了,按劳分配与生产力的矛盾就上升为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消失了吗?解决了吗?现实的回答是:没有。马克思写《哥达纲领批判》的时候,认为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后,公有制应该是社会所有制。这大概是按西欧经济发达国家设想的。但是,目前已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苏联和东欧),均没有达到社会所有制的程度。在我国,表现为还存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地区所有制企业,这样的公有制都是一部分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不能算是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更不用说,我国还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业是私有企业,那就离社会所有制更远了。这种不完全的公有制,必然与生产力发生矛盾,用斯大林的话说,弄的不好还可能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好断言分配与生产力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甚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还有一个问题,这个说明可能超出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原理的范围。在《矛盾论》的矛盾系统里,有两种不同的主要矛盾。一是基本矛盾,它在事物整个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一是主要矛盾,在事物某一发展阶段起决定作用。基本矛盾属于矛盾普遍性范畴,主要矛盾属于矛盾特殊性范畴。我们认为,即使分配与生产力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一阶段上升为主要矛盾,它也不能上升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因为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有不同范围,不同层次,不能混为一谈。说分配上升为社会主义过程的基本矛盾,就是说所有制和生产力的矛盾消失了,完结了,社会主义历史过程终结了,发展到更先进的社会。
【文/陈亮,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