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站住脚的理由可以否定人民公社

2021-06-22 7206 3
作者: 老兵义雄 来源: 红歌会网

  人民公社从它诞生到撤销,一直到撤销后的几十年,始终是西方资产阶级和当时苏联修正主义者攻击的对象。西方资产阶级的政客和学者污蔑我国的人民公社是违背人类发展规律,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是摧残人权的运动,赫鲁晓夫讥讽我们的人民公社是过时了的空想共产主义。我们国内的否定派对人民公社也很刻薄,大百科把人民公社定性为是左倾路线的产物,说人民公社是“吃大锅饭”养懒人的平均主义,这一定论不仅写入了党的文献,还上了中学历史的教科书。人民公社本来创造了辉煌的历史成就,怎么就凭一纸通知就把人民公社撤销了?是人民公社的道路选错了?还是真的养懒人挫伤了多数人民的积极性?笔者通过考证得出的认知是:人民公社初创时期尽管有许多弱点,但经过毛泽东的整顿后很快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几十年的发展史充分表明,人民公社走的是集体化道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表现出强大的生命中,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选择,方向道路是绝对正确的,否定派废止人民公社的理由没有一条是能站得住脚的,因而是绝对错误的。

  (一)在理论上人民公社符合共产主义指引的方向

  凭什么说人民公社符合共产主义指引的方向?

  首先让我们看看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是怎样回答这个问题的。《宣言》告诉人们,马克思的理论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消灭私有制”。怎样理解“消灭私有制”?这个道理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有世界所有的社会主义者,是无人不晓的。消灭私有制就是,包括工厂、矿山、土地等一切生产资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即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让工人农民成为政治生产关系的主人,通过社会化大生产让所有人共同富裕起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由于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展,不能立即进入共产主义,这里存在一个过渡阶段,这个过渡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政策,这个过渡阶段马克思主义称之为低级阶段或第一阶段,列宁把这个角度称之为社会主义。我国的人民公社把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建立了公有制的生产关系,执行的是按劳分配的政策,走的是集体化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遵照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经济的原则建立的,因而我们说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列宁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精辟的论述,让我们看看列宁是怎样论述社会主义的。十月革命胜利前, 1903年列宁在《告贫苦农民书》中是这样描绘社会主义的:“我们要争取新的、更好的社会制度:在这个新的、更好的社会里不应该有穷有富,大家都应该做工,共同的劳动成果不应该归一小撮富人享受,应该归全体劳动者享受。机器和其他技术改进应该用来减轻大家的劳动,不应该用来使少数人发财,让千百万人民受穷。这个新的、更好的社会就叫社会主义社会。关于这个社会的学说就叫社会主义。” 十月革命胜利后,1919年10月,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又指出,社会主义“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 ,到1922年,列宁在《论合作社》临终遗言中则说, “社会主义就是合作社,合作社就是社会主义”。列宁虽然给社会主义下了好几个定义,但其基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其核心观点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公有制的生产关系,把工人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可以清楚地看出,列宁的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如果拿我国的人民公社和列宁的社会主义思想相对照,可以清晰的看出,我国的人民公社就是按照列宁的社会主义思想设计的,因而我们敢说我国的人民公社是完全符合列宁的社会主义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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