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尖 | 中国式“花好月圆”:谈20世纪50年代宣传《婚姻法》的电影
作者简介:毛尖,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20世纪中国文学和电影、世界电影、英美文学。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行,成为与土地改革法、工会法相并列的国家大法。《婚姻法》的精神,长期以来,尤其是在城市,一直被理解成婚恋自由。比如,东北妇女编委会编的出版信息不详的《爱情》,作为宣传《婚姻法》的内部工作手册,讲了18个婚姻问题故事,其中就有5个故事的标题包含了“自由”:《我争取到了自由结婚》《小兔和大荣的自由婚》《吕堆花争得了婚姻自由》《又得到自由了》《婚姻法给了我自由》。这些故事的内文表述,也不断强调恋爱自由。基本上,1950年的《婚姻法》在文本意义上是扑面的“自由”。
1955年,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办法》,进一步规定了结婚、离婚事项,法规强化的是婚姻自主的概念,但社会语境的实践,“自由”依然是关键词。随后,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扩大会议上提出“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同年5月,中宣部部长陆定一详细阐释了“双百”方针的内涵,“自由”再次成为年度词汇,尤其是文艺领域出现各种头文字“自”,像上海电影制片厂就开始试行“三自一中心”制度:自选题材、自由组合、自负盈亏,并以导演为中心。在这样的“自由”氛围里,当时文艺作品在婚恋表述上,“自由”几乎成为绝对律令。
不过,丛小平老师在《自主: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1940-1960)》中,对“自由”和“自主”的区分,才真正触及了婚姻法的核心。书中对“自主”的追溯有两点很关键。其一,严复所谓,身贵自由,国贵自主。其二,“自主”一词自晚清和20世纪头十年短暂出现后,重新出现在政治语境中,是毛泽东在讨论抗战时主张中共在第二次国共合作中必须具有独立自主性。毛泽东对“自主”一词的使用,承继了晚清以来把“自主”与国家主权事务相连接的思路。
这个视野重新打开了我们理解新中国电影的可能性,尤其是丛老师对“自由”和“自主”的辨析,对于考察社会主义喜剧特别有价值。比如,20世纪50年代,以城市为背景的爱情喜剧的故事展开经常是选择项构造。这从当时的电影片名也可以看出,充满“多情”(《如此多情》,1956)、“寻爱”(《寻爱记》,1957)类词汇;电影海报经常是“一女两男”或“一女多男”组合,电影普遍强调价值观相通下的恋爱自由,故事线索和美学追求亦显影为“来去自由”风格。在这些都市爱情片中,女性是选择人,男性是被选择项,看上去有点都会女性主义的调门,但和好莱坞同期的爱情电影语法非常类似,情感套路也强调戏剧性,程式上脱不开通俗剧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