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暂时建立新民主主义生产关系?
一、新民主主义的生产关系
中国无产阶级领导为前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的是代表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反帝反封各阶级利益的各种生产关系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关系,其中无产阶级直接领导的国有经济是领导成分,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说:“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在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强调了对资本主义经济在特殊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特殊的态度: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
为什么中国无产阶级革命政党愿意先建立新民主主义生产关系,保留一段时间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个体农民小生产经济、手工业资本主义个体经济,而不是直接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和团结一切反帝反封的力量、率先消灭最主要敌人的战略目标密切相关。毛泽东在《论政策》讲:“在和反共顽固派斗争时,是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是有理,有利,有节。”
二、为团结农民小资产阶级而保护中农生产关系、对富农生产关系采取中立态度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先把土地分给刚刚从地主阶级压迫下解放出来的农民,通过给予农民阶级土地使农民小资产阶级感受到自己拥有了自己的生产资料、感到获得了解放,是比直接搞大规模的农村土地国有化,把土地改革之后获得土地的农民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土地又收归国家所有,使农民小资产阶级再次“失去生产资料”更能团结农民小资产阶级的——这是土地革命战争期间毛泽东大规模调查中国农村社会实际情况总结的经验。起初,《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农民个别耕种”。然而之后,在《兴国土地法》,将原来《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而非“一切土地”,从而适应了当时巩固和农民小资产阶级同盟的需要,更加有利于团结农民阶级。
为了集中孤立打击地主阶级,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团结中农小资产阶级和中立富农小资产阶级,保护中农和富农的小生产,也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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