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鸿飞:《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形态理论
内容提要:《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唯物史观诞生的标志,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源头。正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根据分工的发展阶段提出了“五形态”说的同时,还根据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与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的差别区分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从而形成“三形态”说的初步表述。这一思想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五形态”说与“三形态”说的统一。这种统一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基本原则——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原则的体现。只有回到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起点,才能真正理解其社会形态理论的本质。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五形态”说;“三形态”说。
《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唯物史观诞生的标志,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表述的源头。但由于该著作出版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已经形成了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定式,从而限制了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甚至将其视为马克思思想的不成熟的表现。因此,有必要回到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源头,重新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形态理论,并通过分析其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社会形态理论的关系,阐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思想的内在统一性。
一
对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学界基本认同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五大形态”依次演进理论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关于人自身发展三阶段的表述,并在对这两者的关系探讨中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理解。但是,如果我们回到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源头,回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则会发现马克思对社会形态演进的双重表述的最初形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分析了生产、交往和分工三者的关系之后明确地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公众号:思想政治理论动态)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1]68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分别阐述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并从生产、分工、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等方面分析了几种不同的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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