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的未来(七)
2022年7月底,世界,是一个波谲云诡的乱局,谁也不清楚明天到底会是哪家的首相又要性命堪忧了,哪家的总统又该“帅位”不保了……总之就是一个字——乱,就是“世事难料”……
如今看来,整个世界,哪家的老百姓也不比我们一样的中国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更舒坦,尽管我们也有生活中的这样或那样的不如意。可与世界其它国家老百姓的日子纵向比较的时候,感觉似乎还是我们这里最——“风景独好”。以笔者所在的村子为例,如今我们的旧村庄已经是城中村改造工程启动八、九年时间之后的地方的村庄了,我们老百姓已经拿到了拆迁合同中规定的住房。现如今,我的父老乡亲与相关基层领导们,正在为如何的分配已经盖好部分的临街营业房更合适而大伤脑筋。由于现如今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的大环境的原因,导致操作我们村子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足数盖好应该交付给我们村老百姓的临街营业房面积。于是,很多的衍生问题就自然的显露出来了。
首先,由于没有足数的交房面积(临街营业房、商业用房),就自然的会多产生原本“不必要”的“过度费”。即便是已经盖好的可以交付给老百姓的这一部分临街营业房,到底该如何分?才更合适,如今已经成为了问题了。全部按照合同约定办事?由于营业房数量不够,肯定是无法做到按照合同履约的。如果,不把已经盖好的营业房尽快发放到老百姓手中,更要多产生不必要的过度费。只有先把已经存在的部分营业房尽快的分发到老百姓手中,这一部分营业房才可以少产生不必要的过度费,才可以在老百姓手中尽快的产生经济效益。这批房子在拆迁合同中表述时就是说的是“商业用房”,每个人三十平方,用以拆迁过后维持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再加上一部分拆迁之前本来就临街的老百姓的商业用房,这两者加在一起,就是全部的拆迁办与拆迁合同中指的应该兑付给老百姓的商业用房。
如今,到底该如何分配这些只有一部分的商业用房?是一个大难题。并且,目前还有两个硬性的不利条件在制约着所有相关的人们。这两个不利条件是:首先,能够继续盖临街商业用房的地块也不多了。其次,本来应该负责给老百姓盖营业房的开发商,由于全国范围内建筑业萎靡的大环境的原因,再继续建设给老百姓的营业房的资金链已经断掉了,想再继续盖不足部分的营业房,恐怕将会很难。
为此,笔者的感觉:我感觉目前我们村子老百姓的这部分已经盖好的营业房不应该分,更不应该按照目前我们社区居委会的办事精神分。
目前,社区居委会的大致办法是:现有的营业房的位置,是属于开发商征地之前某个村民小组的原有土地的话,该营业房就归原来的村民小组所有。凡是原来的村民小组的土地之上没有营业房的村民小组,自然的就只能继续领拆迁办发放的过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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