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有的地方把动态清零搞成静态清零,引起群众不满
大会之后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突破疫情的阻障是关键,因为疫情造成了很多不确定性,威胁了各项工作的推进,干扰了人们的预期。动态清零总方略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它的基本政策指向有着深刻的国情基础和群众基础,是深得人心的。把动态清零的政策真正执行好,老百姓肯定欢迎,因为没有人愿意染上新冠,低感染风险的环境更加让人安心。
然而有的地方错误理解动态清零,为了清零其他都可“休克”,把动态清零搞成了静态清零,引起了群众的意见,也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改变这种情况,不断放大动态清零的正效应是对这一方略的真正维护,反之则可能破坏它的群众基础,使它的执行变得艰难。需要明确指出,人民群众从来都不反对动态清零,而是对有的地方简单粗暴的清零方式有所不满,这一关键区别一定不能混淆,要理得非常清楚。
如今有了便宜方便的核酸检测手段,有了之前的抗疫经验积累,北京等很多城市能够借助这些手段和经验实现一边防疫一边保持经济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其实上海市曾经把精准防疫做得相当好,只是当时对奥密克戎缺乏完整认识,又没有常态核酸的屏障保护,出现了闪失。不能因为那次闪失就否定之前上海市精准防疫的大量经验。
另外,全国很多城市也都有各自精准防疫的经验积累,虽然全国不时有个别地方实施较大范围甚至全域静态管理,但是整体看,它们在每一个时间段里都是全国的个别地方,受影响的人口比例很低。
也就是说,动态清零已经有便捷核酸手段的支持,也有越来越成熟的组织经验基础,在确保不发生疫情规模性暴发的前提下,我认为各地应该就建立防疫的确定性常态开展探索。这当中有几个关键的规则需要厘清:
第一,各地发生了疫情,封控的范围要精准,不得随意扩大。这个范围如何确定,国家卫健委应进行统一指导。建议国家卫健委再新出一版针对新冠疫情的防控方案,就如何实施防疫措施做出更加量化、可依据的规定。比如一个居民小区新出一个病例,是封整个小区还是封病例所在的楼栋,或者封他所在的单元,封多长时间,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解封,能说清楚的尽量说清楚些。再比如,一个街道或乡镇进入静态管理要什么层级的政府进行批准,一个县或者县级市静默需要什么层级的政府审批,地级市如果全域静态管理,又需要什么层级的批准,能说清楚的都应该说清楚,需要弹性处理的也应做出相应规定。
在这当中,应当确认各地官员对辖区内暴发非规模性新冠疫情的免责原则,只要各地履行了所有防疫规定,尽了防疫职责,一般情况下就不应再对当地官员进行追责。如果疫情失控,形成规模性暴发,造成了巨大损失,追责也应非常谨慎,只有在确认官员有严重渎职情节的情况下,追责才应发生。
第二,要尽量确保全国各低风险地区人员流动的畅通,个别需要重点防护的地区要公开讲明。国内旅行受阻是这两年公众的最大意见之一,今后要确保绝大部分人过年回的了家,出差能够正常进行,出了差能够顺利回到居住和工作地。这将有利于维护亲情和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促进中国作为统一大市场的内循环,让交通业重新繁荣起来,旅游业该防的防,该放开的放开。
全国应进一步实现防疫管理信息的网络化,做到各地健康码互认,不能一个人在居住地是健康安全的,移动换个地方立刻变成“可疑人员”。客观说,老胡今年没少出差,除了在火车站机场履行简单手续外,均未遭遇什么严重阻碍。但是从各地报道和网友反馈的情况看,非正常的粗暴阻碍的确有所发生,少数地方对流动人员的过度防范增加了很多人的焦虑感,产生了在国内旅行“很麻烦”的印象,这个问题需要得到根本性的梳理和解决。
第三,什么人需要被转运集中隔离,应该有更加明确的规定,而且相关规定应当被视为法律,拒绝配合者违法,而对无需集中隔离者强行实施这一措施同样构成违法。这就说到应当依法防疫的问题,国家卫健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应被视为政策性法规,在发生疫情时要依法采取应对措施,也要依法保护人们的各项权利,不能让行政命令代替一切。
依我本人对社会的观察,把这几个方面都做好了,之前防疫中老百姓意见大的一些问题大部分都会迎刃而解。全国各地将轻易不会再出现一个较大地区被封控一个月以上超长时间的情况,也大概不会再有封控区物资供应不上等民生保障问题。动态清零将会更受欢迎,得到老百姓更加主动的配合。无论疫情持续多久,经济社会运转受到的影响都会不断变小,而且应该会小于完全放开对经济社会造成的隐形冲击。
有人问:不搞大规模静态管理,不把旅行的规模降下来,防疫就不可能管用。请不要这样绝对和悲观,我们的防疫体系会继续高速运转,绝大部分感染者都会通过流调和社会面筛查迅速发现出来。这当中党和政府强大的领导力和动员力会持续发挥作用,新出现的问题会得到及时应对、解决,中国的防疫体系决不会像西方那样被冲垮,局面将始终掌控在我们的手里。
老胡非防疫专家,我的上述建议未必都有道理,但希望公众和领导机关都能够充分理解老胡写这篇文章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