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第一代言人”司马南
谢谢这位先生,封我“当代中国社会某种意识形态的第一代言人”,这种捧杀太可怕了,比我老朋友嘴里的“文革”、“极左”、“激进”、“极端”、“民粹”的帽子要可怕得多。
他说得比较委婉,“近两年经济低迷,整个社会遇到了较大挑战,一些受当时观念影响较深的人群开始对那个年代及体制表现出格外的怀念与神往。在这样的背景下,司马南成为了这些人心中的精神领袖。”
看看这词用的,封你一个“精神领袖”,有没有点儿像日本国邪教头目麻原彰幌,或者轮子大法首领李大白话?这种判死刑的方式,语言没有暴力倾向,说得还挺文雅,这就叫知识分子杀人,不一定用刀啊。
他也承认,对司马南的具体言行关注不多,但他表明态度和立场,不认同司马南的观点。司马南写了60000多条长短文,6000多条视频,几十年来处于海量传播状态,你不认同他哪个观点呢?
这位先生来不及论证,大概也没有用事实来论证观点的勇气和习惯,他匆匆宣布:基本上认同司马南是一个“职业坏人”、“口力爱国者”。
我要好好谢谢这位先生,他不经意地指出了我的罪状——“鼓吹公有制”。大家都来瞧瞧啊,公有制在他那里竟然成了弥天大罪,成了司马南抹不去的原罪。
这位文笔很好、行文儒雅的先生,他大概忘了一个东西叫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他似乎是对“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意见有看法,他貌似对公有制经济是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这一点缺少认识或不愿意去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7条庄严载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我劝这位先生,尽可以保持对司马南的负面看法,但是为了增加您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应当寻找证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而不是用结论来当证据,更不是用情绪来当证据。
所谓“掀起对特定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网暴”,不就是两年前那档的事儿嘛?用不着联想,大家都有肌肉记忆了。
不就是2009年联想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响应号召改制的名义,一刀切走了29%,后来这29%的一部分又以某种形式回流,被哥几个揣到西服上衣口袋、西裤口袋、连同裤衩兜里去了吗?
尽人皆知:
①我只是无数议论这件事情的人当中的一个,既不是最先说的,也不是说最多的。
②关于联想2009年改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所有的证据材料,均来自于联想上市时自己的数据和说法。如果这里边有问题,属于自曝家丑。
③如果我所陈述的内容有有任何事实差错和法律瑕疵,以联想庞大的法务团队能力,司马南早就在法庭上败个落花流水了,哪里还用得着先生羞答答斯文文踱着方步出来为联想申辩?
至于先生所说的特定企业家是不是受到了什么伤害,这个影响因子就太多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不宜把所有的罪过都归之于司马南老头废话。
至于说司马南的言行,让很大一个人群对整个国家丧失信心,此说联想力太强了吧,属于先生的自由心证范围,好像跟我没啥关系。
感谢先生的关注,感谢先生对我的批评,感谢先生给我那么高的毀誉,给我带了那么吓人的高帽。您要是嗓门小一点,我都不会注意,骂骂咧咧的黑文章黑视频太多了,像蜘蛛网一样抹来抹去我近乎无感。先生高论,先生大才,希望先生再写更优质的文章,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司马南有错有罪。
最后我想悄悄地提醒先生一句:您著文帮助申辩的某企业家,未必希望先生到了这个节骨眼儿还没完没了啰啰啰嗦帮倒忙。好不容易舆论风潮过去了,您重新把它发掘出来,这是强化人民群众的记忆,怕大家忘不了这事儿。
当然,事情是忘不了的,事情也跑不了的,证据早已经固定。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出台了,这是顶风上的明显的违法行为。按照大家熟知的提法,全面推进严格执法,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您老夫子的善意助阵,依我判断,恒无法改变依法治国的历史大势。
我其实特别理解有司于此者之两难也,颇长一时以来,不甚主动言及此事,然先生以文作之如此彻透,点司马南之名而进招儿频仍,余不回应亦不佳乎?余若闷首而不语,人或以涉国有资产流失者为司马南,而非某人也。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弄错人首,终非善也。
此二日余有急事为之,匆匆回复,不尽一一,即颂大安。
很享受先生封我的“第一代言人”之冠,我不能不表示一点谦虚,姑算第三吧:
一般一般,全国第三。
第一毕竟太招眼了,第一终究太招恨了,若论保卫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真的把我推到最前面,老夫万死不辞。
嗟乎!全民所有,牺牲数千万人,打下一个新中国,以命易之,阿猫阿狗,私相付与,以任何之名,遂取之去,此非平乎?
且住手,勿使人民生更多联想!
差不多就得了,侵吞国有资产,不要脸已经够震惊世界的了 ,再豁出脸来辩解,欠抽!
【2024年5月12日下午,上海小象超市旁沙县小吃店】
【文/司马南,独立学者,知名社会评论家,红歌会网专栏学者。原载昆仑策网,授权红歌会网转载】